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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应对养老支出适用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起征点调整方式未来可更灵活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6-22 22:38:10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提出,个税起征点拟由每月3500元提至5000元(每年6万元),并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还计划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对此,如何使个税法修改更符合人民群众需要,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少与会人员也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

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毕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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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6月19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提出,个税起征点拟由每月3500元提至5000元(每年6万元),并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还计划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上述消息立刻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以及草案中的不少改革举措,也是与会人员踊跃讨论的焦点议题。

会上,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与会人员均表示,此次个税法修改,对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更加公平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给人民带来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都具有重大意义,是一件大好事。

同时,如何使得此次个税法修改更符合人民群众需要,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少与会人员也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

个税起征点可考虑进一步上调

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明确提出,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与会人员建议,未来可对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方式进一步细化,以便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和民生改善需要。

针对如何保证个税起征点的调整能够紧密联系人民群众收入增长的实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明春在6月22日上午的分组审议期间表示:“我建议,应科学地测算(个税)免征额(即起征点),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动态调整机制。”他具体解释道:“我认为,应建立起一个科学的对免征额的动态调整机制,(使个税起征点)和收入水平、支出水平和物价比较科学地挂起钩来。”

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熊群力则强调,针对我国地域辽阔、各地之间经济发展和收入差距较大的国情,应考虑对不同的地区使用差异化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他指出,中国的地区收入差距比较大,这次个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调整到5000元,对于北上深广是一个不太明显的数字,但对中西部地区又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是不是个税的起征点能够参照各地的人均收入水平(进行调整),这样的话可能更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他表示。

此外,也有与会人员建议,个税起征点可在每月5000元的基础上进一步上调。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晓东表示,考虑到工资占GDP的收入比例,再考虑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情况,以及现在应该采取有力的措施刺激消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首套房房贷可考虑扣除利息

据财政部部长刘昆此前的说明显示,草案将设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定,“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对于是否应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进一步“扩容”、是否应将专项附加扣除中涉及的内容进一步细化等问题,与会人员也进行了深入讨论。

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绍史指出,2017年底,我国老年人口已达到2.41亿,这意味着我国人口结构已经出现了老龄化趋势。而目前,我国赡养老人具体方式还是以居家养老为主。因此,他建议,在相关法律的修改中,应将赡养老人的费用纳入专项扣除的范围。

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苏军也建议,在专项附加扣除中间,应增加对养老负担的扣除。“我觉得把养老负担作为专项附加扣除列进去,不仅和其他专项附加扣除一样,有考虑个人负担的税制公平,还更有一个明显的价值导向,就是弘扬尊老爱幼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他表示。

而对住房贷款利息可纳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这一部分备受关注的内容,有与会人员建议相关制度设计应更加精准化。例如,列席此次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徐诺金就表示,涉及到房贷抵扣的内容,就要把它针对的对象精准化。例如,对首套房房贷可考虑扣除利息,但对第二、第三套房房贷是否应扣除利息就有待商榷。

推广网上申报使纳税更便利

针对此次个税法修改,不少专家此前曾指出,相关调整可能会催生我国个税征管方式的重大变化。而如何在个税制度改革中保证税收征管的健康稳定运行,不少与会人员也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

例如,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汪康在分组审议期间就建议,未来,相关部门要加强税收信息的共享,及时地提供相关的涉税信息。第三方单位和信息的平台要及时将个人相关涉税信息报告税务部门。“因为税收是国家的税收,社会的税收,各个平台、各个部门掌握到这个人有涉税信息了,或者有偷税逃税漏税,都有报告的义务,大家共同维护税法的尊严,共同维护国家的利益。”他表示。

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韩晓武则建议,伴随个税法的修改,纳税申报制度应进一步完善。他指出,应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在法律中明确不同申报主体、申报内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程序以及罚责,以便于税务机关统一执法,也便于纳税人全面理解、系统掌握,增强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意识,提高遵从度。

此外,他指出,未来还应当改进申报方式,实现多样化选择。纳税申报方式设计,应该是让纳税人充分享受申报方式自由选择的便利性。在加强税收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同时,应该重视对网上申报方式的试行和推广。还应该积极推行税务代理申报制度,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业务范围,厘清税务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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