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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上车后买票”华通两当城关加气站开建后才拿地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6-21 00:29:47

每经记者 张静 任钢    每经编辑 胥帅    

地处三省交界秦岭山区的甘肃省两当县,素有“秦陇之捍蔽、巴蜀之噤喉”之称,盘山公路上俯瞰,整个县城被两当河分隔,于群山怀抱中,安静而袖珍。

两当县城不大,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能源)投建的加气站,是当地唯一的天然气加气站项目,位于城关镇香泉村大道口,已建成但尚未运营,蓝白相间的标牌很是显眼。

据华通能源招股书,其在甘肃两当县有独立子公司及下设分公司,而分公司主要负责民用及工业用天然气项目经营筹建以及加气站筹建。公司2018年4月最新招股书披露,两当分公司项目尚未投入运营,且未取得土地、房产权证。

事实上,两当分公司不仅存在土地、房产权证瑕疵,《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实地调查发现,两当分公司加气站项目在建设一年后,加气站所在地块才出让成交。另外,规划手续亦是在项目开工后才补齐。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项目地块成交是在2017年9月,恰在华通能源2017年6月第一次提交招股书之后。

▲每经记者 任钢 摄

开建一年多才拿地

作为民营燃气公司,华通能源的战场基本集中在陕西、安徽、甘肃、湖北等省份的城镇区域,其中在甘肃的布局,进入了山丹县、天祝县、临泽县、两当县等。除了两当县外,其他城镇燃气业务均已投入运营。

华通能源2018年4月提交的最新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的特许经营权一栏披露,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与甘肃省两当县人民政府签订《两当县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协议书》,两当城关加气站及两当分公司批准立项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同时,上述招股书披露,两当分公司位于两当县城关镇香泉村的9.6亩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因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未办理完毕,两当分公司850平方米的站房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前往甘肃两当实地调查发现,上述存产权瑕疵的资产为两当城关加气站项目,是当地的唯一天然气加气站项目,也是当地政府的重点招商项目。

记者调查发现,两当城关加气站项目不仅存在土地、房产权证瑕疵,该加气站在尚未取得土地成交及规划前置手续前,便早已开工建设。

城关镇香泉村大路口,蓝白色标牌的华通能源加气站十分显眼,记者于2018年5月31日在现场看到,两当城关加气站项目已经建成,但并未投入运营。加气站入口一块公示牌显示:“项目于2016年4月开工建设,目前工程建设进度已进入尾声,已完成投资520万元。”

对于上述加气站项目的建设描述,账号主体为两当县委宣传部的微信账号“陇南两当发布”曾报道称,两当县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为签约引进的新能源项目,由华通能源投资建设,总投资1.52亿元,于2016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气站内2个50立方的LNG储罐、高压气化器、LNG气化器等各类专业设备的安装,建成办公宿舍用房,消防池完成主体工程”。

根据官方公开信源及华通能源披露,可以看出,两当城关加气站项目在取得项目批准立项后,随即开工建设。不过,据记者从两当县国土局获悉,其在开工建设时却并未拿到土地,直到一年后才拿到土地批文及土地成交。

“2017年9月6号签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当年4月16号已经完成了征地手续,批了后这块地使用就合法了。”两当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一位姚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两当城关加气站项目2016年4月开工建设,一年后才与地方政府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拿到项目地块。

一位在国土部门工作多年的内部人员告诉记者,项目要拿到土地成交才能合法使用,否则就是违法占地,但在实际情况中,地方政府出于招商及项目尽快落地,会让项目先行开建,再办手续。

规划手续先于拿地

加气站项目开建一年后,才拿到土地批文及土地成交,本就触及了“土地红线”,且截至最新招股书披露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更为费解的是,两当分公司在未拿地开工建设的情况下,居然提前拿到了规划用地和建设规划许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两当县住建局见到了两当城关加气站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6-009号)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6-024号)的存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写明,用地单位为华通能源两当分公司,用地项目名称为两当县城关加气站项目,用地位置位于316国道西侧(城关镇香泉村),用地面积6622.8平方米,总投资870万元。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有相同介绍,上述两份许可证的发证日期栏都写着2016年8月9日。

根据两当城关加气站的公示牌,加气站的开工时间为2016年4月,另据记者从两当县国土局获悉,该项目土地成交是2017年9月。也就是说,本该是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才能在规划部门办理的“两证”,但该加气站规划手续的发证时间竟比拿地时间早了一年多。

此外,据记者了解,办理规划手续之前必须要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第十三条和第二十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明等材料。

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一位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办理相关规划手续,不然“就是违法的”。

有意思的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右下角就写着“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右下角则写着“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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