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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文 约束多家银行对单一企业过度融资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6-01 21:06:03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编辑 姚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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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企业多头融资、过度融资的问题日趋突出,一些大中型企业债务规模大,杠杆率高,财务负担重,偿债能力弱,存在严重风险隐患。少数企业过度融资也挤占了稀缺的金融资源,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

当前,对防范单一银行对单一企业(含企业集团,下同)的授信集中度风险已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但对于约束多家银行对单一企业过度融资还缺乏相应的监管制度安排。

6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同一企业进行授信时,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收集汇总、交叉验证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

该管理办法要求,对在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

对在3家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20~50亿元之间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愿建立联合授信机制。

企业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签署联合授信成员银行协议,并组建联合授信委员会。联合授信委员会应履行的职能包括:共同收集汇总、交叉验证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共同挖掘企业内外部信息源,运用必要技术手段,汇总梳理企业关联关系,识别隐性关联企业和实际控制人;联合评估企业的整体负债状况、实际融资需求和经营状况,测算企业可承受的最高债务水平,设置企业融资风险预警线;与企业就确定联合授信额度和风险管理要求等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协同监测企业履约情况,发现企业存在不当行为,或出现风险信号时,联合采取风险防控、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措施。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在试点期间,各银监局应根据上述标准,在辖内选取性质、行业、规模上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试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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