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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退市常态化是否影响独角兽企业亏损上市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5-30 00:07:06

曹中铭

继5月22日上交所决定*ST吉恩、*ST昆机终止上市之后,28日,深交所又作出*ST烯碳终止上市的决定。

这也意味着,在短短的一周时间内,沪深交易所共有3家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这在此前是非常少见的情形,也表明上市公司的退市将迎来常态化。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沪深股市总共有109家上市公司退市。其中,因吸收合并退市的上市公司有36家,其他更多上市公司的退市主要是因为触发财务指标,这其中业绩连年亏损又是主要原因。

那么,在业绩考核越来越趋于严格的背景下,亏损上市的独角兽企业,未来是否会面临更大的退市压力?一旦真的遭遇退市又该如何处理呢?

今年以来,独角兽企业站在了风口。从市场传闻证监会将对生物科技、云计算、人工智能以及高端制造四行业企业开通IPO绿色通道开始,到富士康、药明康德、宁德时代的快速过会,凸显出证监会对于独角兽企业的呵护有加。

为了迎接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上市条件也得到了适度的放宽。比如根据现行《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开发行新股的企业,应当符合“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此前,企业在申请IPO时,也没有出现亏损企业上会的先例。

在修订之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也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以及“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条件。

今年3月份,证监会按照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对《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结果表明,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可不适用上述两项规定。这就意味着,独角兽企业即使出现亏损,也不排除在A股上市的可能性。

事实上,亏损企业上市在境外资本市场是很平常的事情。比如拥有“AI+医疗”双重概念的平安好医生,其2015年至2017年每股亏损呈现出放大的态势,且3年累计亏损高达20亿元人民币。但即使这样,企业依旧于今年5月在港股市场上市。由此看来,在证监会对《办法》等进行修订后,今后亏损的独角兽企业、新经济企业或创新企业在A股挂牌上市,也已扫清了主要的障碍。

不过,独角兽企业也好,新经济企业或是创新企业也好,虽然站在市场的风口,也拥有闪亮的概念,但却并非是企业今后能够走向成功的代名词。可以预见的是,即使贵为独角兽企业或新经济企业,今后也同样面临着失败的风险,特别是对于那些以亏损的财务数据上市的独角兽企业而言更是如此。

根据现行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两年亏损,将披“星”戴“帽”以警示风险;连续3年亏损将暂停上市;连续4年亏损将终止上市。那么问题随之而来:如果亏损上市的独角兽企业挂牌后仍然出现连年亏损的状况,证监会是否会再次网开一面呢?

由于某些独角兽企业本身还处于资金投入阶段,短期内实现盈利是非常困难的。像京东在上市的前几年就是如此。

如果本身亏损上市的独角兽企业同样遵循上述规定,首先不利于A股市场吸纳更多的独角兽企业上市;其次也不利于独角兽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再次显然也与监管部门积极扶持独角兽企业上市的初衷不符。

但是,如果挂牌前后连续亏损的独角兽企业不遵循上述规定,对其他上市公司来说,又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从A股近年来退市上市公司的案例看,除了欺诈发行的欣泰电气以外,其他上市公司在A股挂牌时间均超过了4年。基于此,是否可采取折中的办法,为独角兽企业设置两至三年的过渡期,规定此类企业上市后,从过渡期结束后第一年开始,如果连续两年业绩亏损将警示风险,连续3年亏损暂停上市,连续4年亏损终止上市。

如此一来,既能给予亏损上市的独角兽企业充分的运作时间,增强市场对独角兽企业上市的吸引力。而对于其他类型的上市公司而言,在退市问题上,也能体现出公平的原则。

(作者为财经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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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 继5月22日上交所决定*ST吉恩、*ST昆机终止上市之后,28日,深交所又作出*ST烯碳终止上市的决定。 这也意味着,在短短的一周时间内,沪深交易所共有3家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这在此前是非常少见的情形,也表明上市公司的退市将迎来常态化。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沪深股市总共有109家上市公司退市。其中,因吸收合并退市的上市公司有36家,其他更多上市公司的退市主要是因为触发财务指标,这其中业绩连年亏损又是主要原因。 那么,在业绩考核越来越趋于严格的背景下,亏损上市的独角兽企业,未来是否会面临更大的退市压力?一旦真的遭遇退市又该如何处理呢? 今年以来,独角兽企业站在了风口。从市场传闻证监会将对生物科技、云计算、人工智能以及高端制造四行业企业开通IPO绿色通道开始,到富士康、药明康德、宁德时代的快速过会,凸显出证监会对于独角兽企业的呵护有加。 为了迎接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上市条件也得到了适度的放宽。比如根据现行《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开发行新股的企业,应当符合“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此前,企业在申请IPO时,也没有出现亏损企业上会的先例。 在修订之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也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以及“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条件。 今年3月份,证监会按照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对《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结果表明,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可不适用上述两项规定。这就意味着,独角兽企业即使出现亏损,也不排除在A股上市的可能性。 事实上,亏损企业上市在境外资本市场是很平常的事情。比如拥有“AI+医疗”双重概念的平安好医生,其2015年至2017年每股亏损呈现出放大的态势,且3年累计亏损高达20亿元人民币。但即使这样,企业依旧于今年5月在港股市场上市。由此看来,在证监会对《办法》等进行修订后,今后亏损的独角兽企业、新经济企业或创新企业在A股挂牌上市,也已扫清了主要的障碍。 不过,独角兽企业也好,新经济企业或是创新企业也好,虽然站在市场的风口,也拥有闪亮的概念,但却并非是企业今后能够走向成功的代名词。可以预见的是,即使贵为独角兽企业或新经济企业,今后也同样面临着失败的风险,特别是对于那些以亏损的财务数据上市的独角兽企业而言更是如此。 根据现行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两年亏损,将披“星”戴“帽”以警示风险;连续3年亏损将暂停上市;连续4年亏损将终止上市。那么问题随之而来:如果亏损上市的独角兽企业挂牌后仍然出现连年亏损的状况,证监会是否会再次网开一面呢? 由于某些独角兽企业本身还处于资金投入阶段,短期内实现盈利是非常困难的。像京东在上市的前几年就是如此。 如果本身亏损上市的独角兽企业同样遵循上述规定,首先不利于A股市场吸纳更多的独角兽企业上市;其次也不利于独角兽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再次显然也与监管部门积极扶持独角兽企业上市的初衷不符。 但是,如果挂牌前后连续亏损的独角兽企业不遵循上述规定,对其他上市公司来说,又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从A股近年来退市上市公司的案例看,除了欺诈发行的欣泰电气以外,其他上市公司在A股挂牌时间均超过了4年。基于此,是否可采取折中的办法,为独角兽企业设置两至三年的过渡期,规定此类企业上市后,从过渡期结束后第一年开始,如果连续两年业绩亏损将警示风险,连续3年亏损暂停上市,连续4年亏损终止上市。 如此一来,既能给予亏损上市的独角兽企业充分的运作时间,增强市场对独角兽企业上市的吸引力。而对于其他类型的上市公司而言,在退市问题上,也能体现出公平的原则。 (作者为财经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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