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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豪宅被法院强制腾退,竟牵出“杭州股神”一段婚外情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5-26 21:31:09

近日,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对当地市中心武林壹号小区一套价值数千万元的豪宅进行强制腾退,而这套豪宅竟迁出了当地一位“股神”的陈年往事……

每经编辑 赵云    

“为什么赶我们走?!”

“我们来了几趟了,请你们腾退!”

据杭州日报消息,5月24日上午,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对当地市中心武林壹号小区一套300多平方米、价值数千万元的豪宅进行强制腾退。

几名法警将一名女子、一名中年男子带下楼。(图片来源:杭州日报)

所谓强制腾退,就是将房子里住的人强行“赶出去”。这一强制措施常用来对付那些欠钱不还的“老赖”。

然而令人在意的是,本次被腾出来的豪宅,将被拍卖用于归还一桩婚外情财产纠纷的执行款。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进一步查阅裁判文书发现,这起婚外情的男主角竟然还是当地颇有名气的“股神”。

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丈夫出轨半年赠情人豪宅 原配起诉追回巨额钱财

根据裁判文书网及浙江法院公开网上公布的相关案件判决书,原告沈琼(女)与被告封向华(男)于2004年相识,相恋4年后在2008年结婚,并育有一女。

2014年5月,沈琼遭遇严重车祸,在医院住院接受治疗。封向华在2014年4月与被告龚力曼(女)相识,并在沈琼住院期间与龚力曼发展成婚外情。

其后,封向华向龚力曼赠送了巨额的财物,仅2014年6月-11月间,封向华共赠与龚力曼现金3050余万元。龚力曼用其中的2038万元购买了“武林壹号”一套300多平方米的公寓。龚力曼称,她还为封向华生下了一个儿子。

据了解,2016年初,封向华与龚力曼分手。当年下半年,封向华与妻子沈琼又生下一子。

男方竟是神秘“股神” 靠炒股获数亿资产

看到动辄数千万的赠礼,你或许以为封向华是某个大企业的掌门,或者继承家业的“富二代”,但其实不然。根据裁判文书中的描述,封向华是一名资深股票投资人,资产达到数亿元。

实际上,早在2010年前后,封向华就是A股股东中一个颇为有名的“超级散户”。但他几乎从不出席公开活动,网络上更看不到一张本人的照片。

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查询发现,2009年到2015年间,他曾现身于20多只股票的前十大股东,其中不乏当时的长线牛股。

比如华意压缩(000404),2009年四季度封向华成为新进十大股东,持股180万;2010年一季报显示,他减持了60万股但仍在十大股东之列;2010年半年报,封向华从十大股东中消失。从2009年9月30日到2010年3月31日,华意压缩股价从6.15元/股涨到10.3元/股,更是在此后的4月23日达到一个高点(14.35元/股)。


华意压缩2010年前后股价走势

再如嘉宝集团(600622,现在叫“光大嘉宝”),在其2015年一季报中,封向华成为新进十大股东,持有152.56万股。该股票股价从2014年7月(收盘价6.02元/股)至2015年5月25日(收盘价13.86元/股,此后停牌至当年7月2日),涨幅超过130%。

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在封向华现身十大股东的这些股票里,绿大地(2011年5月改为*ST大地,2014年8月更名为云投生态)、巢东股份、亿阳信通等几只股票,还曾有一个叫做“沈琼”(与他的原配同名)的散户与封向华同时现身十大股东。当时就有部分股民认为,“这就是那对夫妻”。

而在2015年1季度后,封向华再未现身上市公司十大股东名单。此后出现的,只有“沈琼”这个名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可擅自处分 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2016年3月,沈琼以老公封向华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封向华赠与龚力曼的赠与行为无效,且返还原告沈琼现金合计3400万元。

图片来源:杭州日报

庭审当天封向华未出庭,而是向法院出具了书面答辩。

该答辩书称:

我未珍惜幸福生活,一时糊涂在2014年4月与龚力曼保持婚外恋关系,在龚力曼索要、威胁下将3000余万元转给龚力曼,这还不包括购买多种商品及为她归还信用卡消费的开支。

我妻子知晓后明确表示反对,并要求龚力曼返回我赠与她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我同意将诉争款返还我的妻子。

龚力曼称给我生了一个孩子,并办理了出生证,如孩子确实是我亲生的,我会出抚养费用,这与赠与款项无关。

滨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封向华未经妻子沈琼同意,擅自赠与被告龚力曼3050万元,该处分行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赠与行为无效。

因此,滨江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封向华3050万元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龚力曼将上述款项返还沈琼。

女子拒不履行判决 法官多次上门劝说

因被告龚力曼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列义务,沈琼于2017年7月11日向滨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同日立案受理。

滨江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龚力曼名下的位于武林壹号的一处300多平方米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处置。现该房屋由龚力曼、其子、龚力曼父亲及保姆居住。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滨江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被执行人工作,劝说被执行人龚力曼自行腾退。但龚力曼坚持认为当初是封向华自愿赠与,而且她与封向华也生了儿子,分手也应当给儿子,所以拒绝腾退。

法院出动大量警力 实施司法强制腾房

5月24日是评估拍卖前的评估腾房。当天上午8时,法院工作人员开始执行腾退,由搬家公司进场将龚力曼家中物品搬至暂放地,截至中午,腾退工作执行完毕。

据了解,接下来龚力曼名下这套房屋将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再经司法拍卖,所得用于归还执行款项。

武林壹号坐落杭州市中心武林广场北侧的京杭大运河旁,紧邻杭州最繁华的武林商务圈与西湖文化广场。该楼盘以大户型为主,目前二手房售价在8~10万元/平方米。

腾退的这套房子300多平方米,目前市价约3000万元。

图片来源:杭州日报

滨江法院介绍说,为进一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5月24日上午,该院采取布控、拘留、限制高消费等各项强制手段,对杭州高档小区武林壹号的一处房屋进行司法强制腾房。

本次行动共出动干警44人,警车8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观摩执行行动。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杭州日报、澎湃新闻、钱江晚报、裁判文书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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