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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涉嫌信披违法违规 证监会立案调查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4-23 22:41:18

4月23日晚,辉丰股份公告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此前,辉丰股份已被生态环境部通报。

每经记者 查道坤    每经编辑 宋思艰    

在被生态环境部通报、江苏省环保厅要求11条生产线停产整顿,以及深交所发出关注函之后,辉丰股份(002496.SZ)今日(4月23日)晚间公告称,于当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8029号)(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称,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辉丰股份进行立案调查。

长期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

生态环境部此前通报称,根据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部组成督察组于2018年3月中下旬对辉丰股份严重环境污染及当地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开展了专项督察。督察组经过调查发现,辉丰股份环境违法问题严重,主要问题包括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规转移和贮存危险废物、长期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此外,辉丰股份为应对督察组现场检查还临时编造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提供虚假报表。

在生态环境部通报中,督察组发现,辉丰股份下属子公司华通化学未经审批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将约2.2万吨化工残液通过罐车非法转移至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盐城银天源制镁有限公司,再通过该公司雨水沟偷排外环境。

其中,关于华通化学的污染问题,《中国证券报》2018年3月29日报道称,辉丰股份旗下全资子公司中营收占比华通化学因涉嫌环保问题已关停。

然而,针对子公司的停产问题,3月29日,辉丰股份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确认了华通化学三氟氯菊酸产品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原料叔丁醇钾以叔丁醇钠替代,与项目环评存在差异,存在工艺变更的事实。同时表示该车间属于临时停产并非关停,华通化学已组织采购叔丁醇钾,将尽快按照原工艺恢复生产,目前其他车间正常运转。

随后,4月13日,辉丰股份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表示,上级环保部门于近期对盐城市大丰区华丰工业园区进行环保检查,于3月14日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公司的项目建设审批情况、三废处置设施的运营情况、固废、废水的处置台账情况以及前期举报内容,目前未给出结论意见。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华通化学目前已分别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公司及华通化学均已提出申辩,目前尚未收到正式处罚决定。

公司否认华通化学停产,但是《证券日报》4月17日报道称,记者了解到,公司位于灌南县经七路与新港大道交叉口的厂区已全面停产20多天,厂区200多位工人已经回家暂时休假,仅留有部分办公人员及维修工在整修机器。而距离该厂区两公里以外的同属于华通化学的另一厂区也同时全面停产。随后,记者就了解到的情况向连云港环保部门进行核实,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人员确认华通化学辖区内两个厂区确实已经停产20多天。

律师:若因虚假陈诉被罚,投资者可索赔

两个厂区全面停产20多天,但是辉丰股份却在公告称,强调只是部分车间停产,并非全面停产。显然,实际情况与公告内容不符。

对此,有业内人士质疑称,子公司全面停产,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是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在发生后两日内及时主动地披露,应该做到准确完整的表述,但是辉丰股份只是在公告中承认部分车间停产,并未披露全面停产。

对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等相关事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辉丰股份方面,但是并未获得回应。

而对于辉丰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对此表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是投资者提起索赔准备的一个重要条件,如果后续辉丰股份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目前初步判断,如果投资者在2018年4月24日之前买入辉丰股份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后续可考虑发起索赔,具体索赔条件可能根据证监会的调查进展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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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生态环境部通报、江苏省环保厅要求11条生产线停产整顿,以及深交所发出关注函之后,辉丰股份(002496.SZ)今日(4月23日)晚间公告称,于当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8029号)(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称,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辉丰股份进行立案调查。 长期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 生态环境部此前通报称,根据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部组成督察组于2018年3月中下旬对辉丰股份严重环境污染及当地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开展了专项督察。督察组经过调查发现,辉丰股份环境违法问题严重,主要问题包括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规转移和贮存危险废物、长期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此外,辉丰股份为应对督察组现场检查还临时编造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提供虚假报表。 在生态环境部通报中,督察组发现,辉丰股份下属子公司华通化学未经审批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将约2.2万吨化工残液通过罐车非法转移至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盐城银天源制镁有限公司,再通过该公司雨水沟偷排外环境。 其中,关于华通化学的污染问题,《中国证券报》2018年3月29日报道称,辉丰股份旗下全资子公司中营收占比华通化学因涉嫌环保问题已关停。 然而,针对子公司的停产问题,3月29日,辉丰股份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确认了华通化学三氟氯菊酸产品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原料叔丁醇钾以叔丁醇钠替代,与项目环评存在差异,存在工艺变更的事实。同时表示该车间属于临时停产并非关停,华通化学已组织采购叔丁醇钾,将尽快按照原工艺恢复生产,目前其他车间正常运转。 随后,4月13日,辉丰股份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表示,上级环保部门于近期对盐城市大丰区华丰工业园区进行环保检查,于3月14日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公司的项目建设审批情况、三废处置设施的运营情况、固废、废水的处置台账情况以及前期举报内容,目前未给出结论意见。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华通化学目前已分别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公司及华通化学均已提出申辩,目前尚未收到正式处罚决定。 公司否认华通化学停产,但是《证券日报》4月17日报道称,记者了解到,公司位于灌南县经七路与新港大道交叉口的厂区已全面停产20多天,厂区200多位工人已经回家暂时休假,仅留有部分办公人员及维修工在整修机器。而距离该厂区两公里以外的同属于华通化学的另一厂区也同时全面停产。随后,记者就了解到的情况向连云港环保部门进行核实,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人员确认华通化学辖区内两个厂区确实已经停产20多天。 律师:若因虚假陈诉被罚,投资者可索赔 两个厂区全面停产20多天,但是辉丰股份却在公告称,强调只是部分车间停产,并非全面停产。显然,实际情况与公告内容不符。 对此,有业内人士质疑称,子公司全面停产,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是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在发生后两日内及时主动地披露,应该做到准确完整的表述,但是辉丰股份只是在公告中承认部分车间停产,并未披露全面停产。 对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等相关事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辉丰股份方面,但是并未获得回应。 而对于辉丰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对此表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是投资者提起索赔准备的一个重要条件,如果后续辉丰股份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目前初步判断,如果投资者在2018年4月24日之前买入辉丰股份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后续可考虑发起索赔,具体索赔条件可能根据证监会的调查进展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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