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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QDII改革正当时

中国证券报 2018-04-19 10:44:47

国家外汇局近日表示,将研究推进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改革。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在资本项目开放方面,包括QDII、QFII在内的一些改革安排构成管道式机制,通过它们更好地连接境内外资本市场。

未来在完善QDII宏观审慎管理、完善QDII审批方式以及加强机构监管、防范资本跨境流动风险等方面将有新的改革举措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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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国家外汇局近日表示,将研究推进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改革。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在资本项目开放方面,包括QDII、QFII在内的一些改革安排构成管道式机制,通过它们更好地连接境内外资本市场。未来在完善QDII宏观审慎管理、完善QDII审批方式以及加强机构监管、防范资本跨境流动风险等方面将有新的改革举措推出。

完善宏观审慎管理

国家外汇局表示,QDII制度自2006年实施以来,在推动金融市场开放、拓宽境内居民投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QDII改革,根据国际收支状况、行业发展动态以及对外投资情况,进一步完善QDII宏观审慎管理,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

“多重背景叠加,推进QDII改革正合时宜”,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从宏观方面看,推进QDII改革响应了国家提出的扩大开放的要求,是金融开放一系列举措的重要环节;从金融环境看,目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企稳回升,国际收支情况进一步改善,资本双向流动处于基本平衡状态,有利于QDII改革推进。QDII额度审批停滞近两年,已难以满足客观存在的居民境外资产配置需求。

新时代证券副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做好QDII宏观审慎管理在重启QDII之后显得更为重要。完善QDII宏观审慎管理,首先,要加强监管协调。当前合格类QDII机构类型较多,包括保险、证券、基金、银行、信托等资产管理子行业。在我国尚未完全实现混业监管的背景下,需要外汇管理局与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加强沟通,注重监管协调,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建立宏观审慎机制,进行动态监管。

其次,要建立QDII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宏观审慎监管需要完善QDII合格投资者的界定,通过保护基金的建立,扩大投资者权益保护范围。

最后,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高QDII额度将加大资金跨境流出流入的波动,可能会对汇率产生冲击,甚至引起逃汇套汇行为,因此需要建立全面的外汇流动监测系统和长期的、市场化资金跨境流动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完善QDII宏观审慎管理,需要宏观上管好、微观上放活。”招商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谢亚轩表示,一方面要强调市场的作用,发挥机构的灵活性、专业性,在规定范围内,由机构来决定投资投向和规模;另一方面,当市场出现非理性“一边倒”情况时,监管层要及时作为,防止非理性行为对宏观经济稳定造成影响,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

审批方式料更透明

推进QDII改革,除了需进一步完善QDII宏观审慎管理外,提高QDII额度、完善QDII审批制度成为业内共识。

温彬认为,QDII的推进确实提高了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的便利化程度,但现有额度已不能满足投资需求,有必要提高QDII额度。

2015年3月至今,QDII投资额度一直保持在900亿美元左右。根据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3月29日,QDII投资额度审批899.93亿美元,其中包括30家银行类机构、48家证券类机构、40家保险类机构、14家机构信托类。(下转A02版)(上接A01版)谢亚轩认为,现有额度难以满足投资需求。除进一步提高QDII额度外,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QDII审批制度。预计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根据资本金、风控制度、历史业绩等指标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

潘向东认为,随着QDII改革的推进,对外投资规模逐步扩大,直至最后取消QDII额度限制,与其他制度配合,实现资本项目自由兑换。预计外汇局将对QDII审批相关条款作与时俱进的调整,使审批更加透明。未来QDII机构开展业务的财务指标门槛可能会调整。QDII机构在人员配备、公司治理、内控制度、规范经营等方面的标准可能提高。在投资顾问方面,境外投资顾问的门槛可能会提高,境内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担任投资顾问的财务门槛可能会降低。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方面,预计会按照国际标准加强QDII及托管人等信息披露要求,加强对投资者保护。在监管方面,预计会在原条款基础上进一步增加QDII的违规成本,规范其资金运用。

协调推进QFII改革

资本项目开放除推进QDII改革外,还需协调推进QFII改革。

2016年国家外汇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放宽单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上限、简化额度审批管理、进一步便利资金汇出入、将锁定期从一年缩短为三个月。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有鑫表示,2016版《规定》对QFII制度进行了较大改革,目前来看更新的改革还没有苗头,但应在一些具体标准上保持与时俱进。一是额度要继续放宽。国家外汇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3月29日,累计批准合格QFII额度993.59亿美元。随着对外开放力度的扩大,未来有必要继续放宽额度。二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目前以大型机构为主,将来要给中小型机构更多机会。三是投资标的进一步放开,允许QFII机构在更多市场运作。

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研究员赵庆明表示,QFII制度自2002年引入中国后,在投资理念方面为国内投资者提供了很多可借鉴的经验。从目前形势看,此前推出的改革措施需要加大力度落实,发挥更好的效果。

责编 毕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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