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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进展!检方:证据不足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4-17 16:14:19

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称,“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公安部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展开核查工作。

每经编辑 余冬梅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的“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另据“公安部刑侦局”官方微博,针对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

4月16日晚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消息称,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国家药监局责成鸿茅药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并要求内蒙古药监局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鸿茅药酒风波

据北京青年报4月16日报道,去年12月19日,谭秦东在网上发布的一篇标题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帖子。原帖中,谭秦东援引多地食药监部门的通报和此前的媒体公开报道,指出在老年人群体中热销的鸿茅药酒,存在夸大宣传、曾被责令停售的问题。

2018年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根据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员工有关该公司产品“鸿茅药酒”遭恶意抹黑的报警,千里赴广州,跨省对谭秦东实施抓捕。由此引发轩然大波。

谭秦东发布的帖子称,鸿茅药酒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上的批准文号,显示它属于“酒剂类中药”,鸿茅药酒的配方成分中显示其有67种中药材,但“不乏何首乌、附子、乌药、半夏之类的常见的毒性中药材”。

事发后,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到谭秦东的代理律师。代理律师提供了一份凉城县公安局就此事发来的《起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显示,经警方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谭秦东在美篇APP发表《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并在微信群里连续转发10次左右,网站点击量2075次,其中,微信好友访问250次,微信群访问849次,朋友圈访问720次,同时,该文章被分享120次。

为查明鸿茅药酒因“毒药”网帖造成的损失,凉城县公安局聘请丰镇兴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鉴定。据其《会计鉴定书》显示,鸿茅国药销售到海山医药和保康医药的两批鸿茅药酒价值分别为827712元和2983392元,因受到毁誉影响被退货造成的损失为1377155.79元。

4月15日上午,凉城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文称,“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被损害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4月16日,中国医师协会官网发布了法律事务部关于鸿茅药酒事件的声明,称“中国医师协会认真阅读了《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2018年4月15日的官方微博,我们认为刑法应当谦抑,据此,我们正在设法联系谭秦东的妻子,以进一步了解案情,我们愿意为谭秦东提供法律援助。”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内蒙古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安部刑侦局微博、药监局官网和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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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 商品声誉案 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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