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要闻

每经网首页 > 要闻 > 正文

大连楼市新政“出炉”:对房价上涨过快区域实行“限购”“限售”精准调控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3-21 23:27:47

3月21日晚,大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对房价上涨过快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区实行住房限制性政策。

每经编辑 舒曼曼    

每经记者 舒曼曼 每经编辑 魏文艺

在“房住不炒”的背景下,各城市新一轮楼市调控措施不断跟进。全国两会刚刚落幕,大连市便率先发布楼市调控新政。

3月21日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大连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大连市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对房价上涨过快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区实行住房限制性政策,并自3月22日起执行。

限购区域限定于房价上涨过快的上述四个区域。其中,大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住房;非大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住房;非大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在限制区域可购买1套住房,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此外,大连市对限制区域除实行限购外,还明确了“限售”期限,即严格新购住房上市交易。通知规定,凡在限制区域内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规定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大连市中心城区单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下调至40万元,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在限制区域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通知还规定,将加强住宅用地购置资金监管。在大连市中心城区购置住宅用地的竞买保证金和地价款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为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资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大连市明确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在高校、科研院所周边和交通枢纽地区加大租赁住房供给,满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的多层次住房需求,着力保障承租人享有公共服务。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称,此次大连市限购政策更加体现精准调控的初衷。综合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大连房价上涨速度在全国70个城市中排名靠前,各类管制政策也是符合预期。

他进一步补充道,从住房限制性政策来说,充分说明了分类调控的思路,表明大连正在落实更细分的政策,对于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和地区,政策收紧利好市场稳定,而对于市场偏“冷”的区域则政策不变,可以兼顾去库存的导向和刚性需求。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版权合作及网站合作电话:021-60900099转688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大连 限购 新政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