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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外资准入限制再放宽 外企可独资设立加油站、娱乐场所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1-10 00:19:03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张怀水 实习记者 梁宏亮 每经编辑 毕陆名    

每经记者 张怀水 实习记者 梁宏亮 每经编辑 毕陆名

2018年1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在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中的16项。

值得关注的是,国务院此次针对自贸试验区规章制度的调整,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轨道交通、货运仓储等交通运输领域放宽外商股比限制,甚至允许外商独资经营。二是过去存在限制的行业在自贸试验区内大幅放宽,比如娱乐业、印刷业等。

涉及轨道交通等行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自贸试验区法规调整中,放宽了多个领域外商持股比例的限制。其中涉及到了船舶航运、飞机制造维修、轨道交通等多种交通运输行业。

在海运方面,未来自贸试验区内将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企业,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

在航空方面,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投资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和航空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食品、停车场项目;放宽外商投资通用飞机维修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消外商投资飞机维修承揽国际维修市场业务的义务要求,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6吨级9座以下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业务;取消3吨级及以上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的投资比例限制;轨道交通方面,取消外商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备国产化比例须达到70%以上的限制。

而加油站的建设和经营一直以来被列为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此次调整,将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在自贸试验区从事加油站建设、经营。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新年伊始,国务院就将具体举措逐步落地,体现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决心。“中国对外开发是循序渐进的,也是需要评估和探索的。此次在自贸试验区内允许外商独资经营、放宽相关领域的准入限制,我认为是一个评估和探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完善制度,总结经验。”

白明认为,此次注重放宽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与积极探索自由贸易港的目标是一脉相承的。“自由贸易港包括海港和空港,也包括海运和空运,仅仅建立自由港,基础配套设施和技术没有跟上,自由贸易港的功能就难以发挥出来。”

部分服务业向外商开放

服务业一直是我国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重点领域之一。从2017年前11个月的数据来看,我国服务业吸引外资已经取得很大成绩。

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17年1~11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0816家,同比增长26.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036.5亿元,同比增长9.8%。其中,11月当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641家,同比增长161.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249.2亿元,同比增长90.7%。

此次《决定》,除了调整在自贸试验区内多种交运行业的限制政策,部分服务业在自贸试验区内也将向外商开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自贸试验区内将首次允许外国投资者、中国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设有自贸试验区的省、直辖市提供服务。并允许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除此以外,此次调整还涉及到了包括其他印刷品印刷、农产品收购等领域。“允许设立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等。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总经济师张永军表示,从近年来外商直接投资的结构来看,劳动密集型和部分资本密集型产业占比在下降,与此同时,高技术服务业增长迅猛。“一方面反映出国内新产业、新业态在发展,经济结构更加多元化;另一方面,我国对外资的准入门槛和领域也在不断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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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张怀水实习记者梁宏亮每经编辑毕陆名 2018年1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在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中的16项。 值得关注的是,国务院此次针对自贸试验区规章制度的调整,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轨道交通、货运仓储等交通运输领域放宽外商股比限制,甚至允许外商独资经营。二是过去存在限制的行业在自贸试验区内大幅放宽,比如娱乐业、印刷业等。 涉及轨道交通等行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自贸试验区法规调整中,放宽了多个领域外商持股比例的限制。其中涉及到了船舶航运、飞机制造维修、轨道交通等多种交通运输行业。 在海运方面,未来自贸试验区内将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企业,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 在航空方面,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投资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和航空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食品、停车场项目;放宽外商投资通用飞机维修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消外商投资飞机维修承揽国际维修市场业务的义务要求,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6吨级9座以下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业务;取消3吨级及以上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的投资比例限制;轨道交通方面,取消外商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备国产化比例须达到70%以上的限制。 而加油站的建设和经营一直以来被列为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此次调整,将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在自贸试验区从事加油站建设、经营。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新年伊始,国务院就将具体举措逐步落地,体现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决心。“中国对外开发是循序渐进的,也是需要评估和探索的。此次在自贸试验区内允许外商独资经营、放宽相关领域的准入限制,我认为是一个评估和探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完善制度,总结经验。” 白明认为,此次注重放宽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与积极探索自由贸易港的目标是一脉相承的。“自由贸易港包括海港和空港,也包括海运和空运,仅仅建立自由港,基础配套设施和技术没有跟上,自由贸易港的功能就难以发挥出来。” 部分服务业向外商开放 服务业一直是我国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重点领域之一。从2017年前11个月的数据来看,我国服务业吸引外资已经取得很大成绩。 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17年1~11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0816家,同比增长26.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036.5亿元,同比增长9.8%。其中,11月当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641家,同比增长161.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249.2亿元,同比增长90.7%。 此次《决定》,除了调整在自贸试验区内多种交运行业的限制政策,部分服务业在自贸试验区内也将向外商开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自贸试验区内将首次允许外国投资者、中国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设有自贸试验区的省、直辖市提供服务。并允许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除此以外,此次调整还涉及到了包括其他印刷品印刷、农产品收购等领域。“允许设立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等。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总经济师张永军表示,从近年来外商直接投资的结构来看,劳动密集型和部分资本密集型产业占比在下降,与此同时,高技术服务业增长迅猛。“一方面反映出国内新产业、新业态在发展,经济结构更加多元化;另一方面,我国对外资的准入门槛和领域也在不断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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