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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基金销售闹剧:刚刚开卖,就被监管警示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1-04 17:37:52

2017年12月22日,乐视基金开始了4只基金的代销业务;不过十余天,监管对其警示。乐视此次想重回公众视野走卖基金的路,没想到步子还没迈出去,就绊了个大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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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李蕾  每经编辑 肖鴻月

今天,一则消息让沉寂了许久的乐视金融又重回公众视野——青岛证监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关于对乐视基金销售(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我们先来看看公告:

▲ 图片来源:青岛证监局官网

这就很有意思了。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印象里,乐视基金最近才刚刚开始代销公募基金,怎么还没卖两天就被出具了警示函?

要说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得先理一理前因后果。

昨天已经说过了,由于牌照难求,目前市面上一块基金销售牌照的价格,已经从2017上半年的4000万元左右翻了一倍、被炒到了当前的8000万元左右,并且仍然是“洛阳纸贵”。那么乐视基金这块牌照是怎么来的呢?

记者查询了青岛证监局的相关公告发现,在其2016年11月24日更新的《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核准受理及审核进度情况公示表》中,曾经出现了乐视资产管理(青岛)有限公司的名字:

▲ 图片来源:青岛证监局官网

到了2017年初,就有消息称,乐视金融已经取得了互联网保险经纪和基金销售两块金融牌照,并开始上线相关业务产品。彼时,乐视金融的牌照已经涵盖了小贷、保理、私募、保险、基金等领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乐视基金的注册日期为2016年4月22日,注册资本为2亿元,法定代表人郭坚。该公司的全资股东为乐视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而乐视基金的曾用名,就是乐视资产管理(青岛)有限公司。

公开资料还显示,2017年2月8日,彼时的乐视资产管理(青岛)有限公司变更了经营范围,增加了“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这一项。就在同一天,该公司对“章程修正案备案”也进行了变更,从中可以看到“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额:2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2000万元”等信息。2月20日,该公司名称变更为“乐视基金销售(青岛)有限公司”。

▲ 图片来源:天眼查截图

从这一系列的操作我们可以推断,乐视基金确实是在2017年初拿到了基金销售的牌照,且开始布局相关业务。不过直到年底的12月22日,才第一次有公募基金发布公告称增加乐视基金为销售机构。

▲ 图片来源:天眼查截图

也就是说,从2017年12月22日,中融基金旗下的4只基金可通过乐视基金进行销售了。截至目前,这也是唯一一家公布乐视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司。不过记者在乐视金融的官网上,暂时没有找到公募基金的销售页面。

说到这里,乐视基金的业务似乎才刚刚起步,但步子还没迈出去就绊了个大跟头——就在昨天,青岛证监局公布了对其出示警示函的决定,也就是咱们开头说到的,明确指出了乐视基金存在的三大问题:一是,公章、人事档案全部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二是,实缴资本2000万元,出借给股东1900万元,公司总经理未在审批单上签字;三是,现有员工全部人员经费均纳入乐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会计核算。

青岛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这则规定我们附在了文章末尾,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直接滑到最下方查看,具体规定了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不过根据监管机构公布的信息,“鉴于你公司尚未展业,针对我局现场检查反馈意见,立即着手整改了上述问题,控股股东已就维护公司独立性、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等方面做出了承诺”,因此处理结果为“下发警示函,提醒你公司切实健全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并确保严格执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打了中融基金的客服电话,对方表示,该公司确实在2017年12月与乐视基金签订了基金销售的协议,目前暂时没有收到进一步消息。

沪上某公募人士不无感慨地告诉记者,乐视此次重回公众视野走卖基金的路,如何进行品牌商的切割和业务上的隔断,或许才是最重要的。“即便是拿到了和其他第三方销售一样的公募基金代销资格,大众也很可能会因为受到之前各种传闻的影响而不选择乐视(基金)。再加上这刚开始卖就被警示了,谁还敢去买?”

据了解,乐视2015年8月开始正式涉足金融领域,乐视金融于2017年11月正式上线。记者也拨打了乐视金融的电话,截至发稿尚无人回应。

 

附: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第九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三)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四)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六)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八)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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