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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党”游走在法律边界 “薅羊毛”是否犯罪尚无直接标准

每日经济新闻 2017-12-12 14:09:32

每经编辑 李卓 王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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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李卓 实习记者 王星平 每经编辑 曾健辉

近几年,随着“羊毛党”的迅速壮大,“羊毛党”和“薅羊毛”行为也逐渐被人们所关注。有人说“羊毛党”利用规则、赚取平台间信息不对等的差价属于合法但不合理的行为;也有人说“羊毛党”大规模、恶意“薅羊毛”的行为直接造成商家和消费者的巨额损失,属于不合法行为。那么,对于“羊毛党”这一藏匿与电商平台背后的特殊群体,到底是“黑”还是“灰”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近两年法律上已经有对“羊毛党”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和“诈骗罪”等罪名进行判罚的案例。但相对于目前“羊毛党”的扩散程度,这类案件数量少到可以忽略不计。

对于“羊毛党”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依据“羊毛党”行为本身来定性。如果使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就会构成犯罪,不过目前还没有直接的标准来界定。

国内首起黄牛抢购软件案宣判

今年11月底,山西法院通报一起制作、销售黄牛抢购软件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以“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判刑,这是国内首起该领域的入刑案,也是国内首起对制作、销售黄牛抢购软件者进行判刑的案件。

据悉,任某、张某通过出售黑米天猫(淘宝)抢购软件赚取买家抢购成功商品部分差价的方式,共非法获利11万余元。陈某通过建立“黑米”系列抢购软件销售网站、网站维护、代理销售该抢购软件,共非法获利6000余元。

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尽管此次判决的是黄牛抢购软件案件,但在业内人士看来,这起案件对打击“羊毛党”具有重大意义。

该业内人士指出,几年前抢火车票的黄牛党就可以算上是“羊毛党”了,到现在无非是从抢火车票变成了抢手机,再到抢优惠券。这个过程中,变的是“羊毛党”和平台的对抗不断升级,不变的却是利益一直丰厚。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黄牛党大多数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的倒卖火车票、机票属于刑事犯罪,而倒卖医院专家号等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会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传统黄牛大多数属于违法,严重就是犯罪。但是“羊毛党”未必,甚至怎么界定“羊毛”都很难。因为,“商家卖商品,买家贪便宜很正常”。

“羊毛党”的底线在哪里?

“羊毛党”发展至今,已经不再只是一个简单的“占小便宜”群体,其已经发展形成了一条庞大的利益链条。赵占领认为,“羊毛党”之所以能够发展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形成专业的组织,除了这其中巨大的利益空间外,更多的原因在于他们的行为多数都是在规则允许范围内“打擦边球”。

今年以来,以“黄牛党”、“羊毛党”为被告的法律诉讼案件时常出现,这让人不禁思考:“薅羊毛”这一现象是否构成犯罪?“羊毛党”的底线又在哪里?

在赵占领看来,判定“羊毛党”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一个是交易行为是否属于虚假消费;另一方面,看是否有大规模恶意研发、使用相关软件、工具进行批量注册下单的行为。

同时,赵占领认为,有些“薅羊毛”行为本身是不违法的,处于灰色地带,在法律上对他们进行打击是不太可能的。

类似的观点也得到其他专家的认同。董毅智认为,“薅羊毛”更多还属于商业行为,不宜用刑事手段来调整。

“打击羊毛党,除了根据互联网发展与时俱进地推出新的限制规定、更新立法外,更多还是需要互联网平台和商家的共同加入。”赵占领认为,一方面,设定优惠规则时更加合理,减少羊毛党的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平台要提高对恶意薅羊毛行为的防范和识别技术。(实习生赵雯琪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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