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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高空挑战第一人失手坠亡,谁应担责?如果买了保险能获赔吗?

每日经济新闻 2017-12-09 20:51:36

12月7日晚,有网友爆料,国内极限高空挑战第一人吴咏宁11月8日后再未更新社交网络,疑似因失手坠楼导致死亡。12月8日,其女友通过微博证实咏宁去世的消息。据媒体报道,在吴咏宁出事后,另一位高空挑战爱好者表示,他会为自己买保险。每经编辑查阅部分保险公司官网发现,的确存在承保“高风险活动/运动”的险种,有的保险项目名字就叫“户外运动保险”。

“因为山在那里!”

——1924年,当《纽约时报》问“你为什么要攀登珠峰”时,英国登山家George Mallory如是回答,这句话成了流传后世的名言。

不止登山,许多参与“极限运动”的人心中都有类似的情怀。然而,风头出尽固然是绝顶刺激的一时之快,鲜活的生命说没就没,也不过眨眼之间。

12月7日晚,有网友爆料,自称国内极限高空挑战第一人的网络直播博主@极限-咏宁 于11月8日后再未更新所有社交网络账号,疑似因失手坠楼导致死亡。

▲咏宁的微博更新停止在11月8日

12月8日,记者从其女友金金(化名)处证实了此消息。

国内极限高空挑战第一人 突然在网络上消失

咏宁全名吴咏宁,1994年生,湖南长沙人,经常在网站上发布攀登高层建筑及塔吊等极限运动的小视频……

▲咏宁曾经发在微博上的视频和图片

相信不少人在朋友圈看到过他的极限小视频,每一个都让人心惊肉跳,就算是看图片也让人觉得害怕……

▲图片截自“极限-咏宁”小视频

据了解,在进行极限运动之前,咏宁曾在横店做群演和武行,之后他便依靠自己做武行时练下的身体素质在各大风景区、各地城市地标建筑等地方进行极限短视频拍摄。拍摄完成后,咏宁便将视频发布在各大短视频APP平台上。

仅仅几个月时间,咏宁已经在各大短视频平台获得了总数超过100万的粉丝,并在个人介绍中自称为“国内无任何保护,极限挑战第一人”。

▲咏宁微博账号简介

然而,他的所有短视频平台以及微博帐号的更新突然停止在了11月8日这个日子。

直到12月6日下午咏宁曾经的队友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条动态:

12月7日,其女友金金通过咏宁美拍账号发布内容为“我只是想安静的睡上一觉。以后都不会再更新了”的视频。8日,金金又通过个人微博发布消息:“今天是12月8号!让我想到11月8号你离开我们!离开这个世界。”言语间证实咏宁已经去世的消息。

12月8日,记者联系上咏宁女友金金。金金表示,11月8日一整天,咏宁都没有回电话和微信,由于担心男友安危,她从武汉赶往长沙寻找,后从长沙派出所得知男友已在8日下午1点左右坠楼身亡。

接下来发酵的新闻虽然引人唏嘘,但与已经失去的生命相比,又有些苍白无力。

比如有报道称,咏宁做高空挑战拍视频挣钱是“为母亲治病”,他与女友“原计划11月结婚”,粉丝常在他视频下评论“如果有一天,你不发视频了,我希望你是收手了,而不是失手了”……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不想过多煽情。

▲图片截自“极限-咏宁”小视频

对于高空挑战的行为,网络上有这样一段解释:在他们的眼里,这是一件非常炫酷非常刺激的事,人这一生本来就非常短暂,完全不知道明天和意外谁会先找到你,不如用这短暂的时间做一些自己感兴趣的事情。不管如何评判,但你必须承认,正是因为吴咏宁们的存在,我们才能从另外一个视角欣赏到城市美。

然而我们有必要去反思高空挑战行为背后的现实问题,供更多仿效者、围观者引以为戒。以上帝的视角俯瞰城市——这种爬高楼的极限运动,已然从国外来到我们身边,爬楼者吴咏宁正是这个行列中的佼佼者。爬高楼行为不仅涉及爬楼者的安全,还涉及公共安全等诸多法律问题。

“爬楼族”行为违法吗? 造成伤亡谁担责?

据检察日报报道,国际知名的中国“爬楼族”Blackstation曾爆料自己的一段爬楼经历:为拍摄国庆烟花,他曾爬上某高楼楼顶,刚好那天是国庆节的前一天,保安将门反锁后回家欢度假期去了。这一锁就要锁一个礼拜,如果出不去他可能丢掉性命。最后,他用手机仅有的一点电拨通了110,警察将他解救下来。

8月5日,微博上一组“4个年轻人攀爬世界第十高楼——南京紫峰大厦”的照片和视频引发网友关注,他们自称“重庆爬楼党”,视频中他们举着自拍杆坐在楼顶不到两平方米的平台上,令观者惊心动魄。

高空爬楼行为合法吗?显然是不合法的。浙江在线此前报道称:

一方面,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攀爬行为如果造成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可定性为违法并作相应处罚;若发生严重后果,甚至可以对其进行拘留。2007年,法国人阿兰·罗伯特因从外立面徒手攀爬金茂大厦而被上海警方拘留5天并限制出境。

另一方面,攀爬自拍者应征得建筑物产权人或管理人的同意,若攀爬行为造成建筑物损害,建筑物的产权人有权要求攀爬人赔偿。

不当爬楼一旦造成伤亡,责任该如何承担?有网友提出,应当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管理疏忽的责任,因为是他们疏于管理才让爬楼者有机可乘。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分析认为,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物业公司禁止爬楼,并作出明确标识,还有人爬楼并造成损害,则应当由爬楼者自己承担责任;如果爬楼经过物业公司同意,则物业公司具有尽职提醒义务,如果没有提醒,则应当对伤亡后果承担相应责任。但这只是次要责任,不是主要责任。

同时,赵占领还提醒爬楼者:“如果爬楼过程中,物品坠落使他人受伤,爬楼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图片截自“极限-咏宁”小视频

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要尽快建立健全与户外攀爬有关的法律法规。出台一个类似于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对于一些比较危险的爬高楼行为要明确禁止,包括明确坚决禁止做这些户外活动的地方。

他表示,在此之外也还要注意人性化管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爬高楼似乎正在成为一种潮流,在国外也有人爬高楼。可以考虑找一些适合攀爬的地方予以开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也可以做一些类似的户外活动。

“爬楼族”可以买保险吗?

答案是可以的。据红星新闻报道,在吴咏宁出事后,另一位高空挑战爱好者巴克就一再向记者强调:“极限运动一定要量力而行。”他承认会为自己买保险。

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查阅部分保险公司官网发现,的确存在承保“高风险活动/运动”的险种,有的保险项目名字就叫“户外运动保险”。

然而具体到“爬楼”是否属于保障范围,似乎又要打个问号。比如下面这份产品,虽然可选择“高风险运动”保障项目,但其承保的是“跳伞、潜水、滑雪、攀岩、探险等非职业高风险运动”。

实际上,在此类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部分,你通常会看到类似这样的文字:

除主保险合同列明的各项责任免除外,因下列原因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性体育活动或表演,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运动或表演;

被保险人违反相关的高风险运动设施管理方的安全管理规定;

被保险人参加自行组织的活动,且未签订运动合同的;

合同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人不承保的任何运动。

也正因如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华指出,“爬楼族”在购买保险时应该向保险公司披露实际情况,要不然一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可能会免赔。

希望大家在做这些运动时,

量力而行,

做好保护措施,

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央广网、浙江在线、检察日报、红星新闻等

每经编辑:赵云

责编 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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