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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微信聊天记录等可作为网络借款证据

新华社 2017-11-21 11:00:22

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胡某通过微信向程某转账3次10000元,被告程某程在借款后回避胡某,逃避还款。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提供的身份信息、聊天记录及各项交易记录等有效,最终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图片来源:摄图网

微信多次转账算不算借款?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追回?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通过网络支付方式形成的借贷纠纷案件,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原告胡某与被告程某通过微信交友功能相识。在微信聊天中取得胡某信任后,程某于同年5月向胡某提出借款,胡某通过“微信红包”向程某转账3次10000元。借款发生后,程某开始回避胡某的聊天、电话等,胡某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所提交的被告身份信息、聊天记录及各项交易记录能相互印证,对原告主张的借款本金数额10000元应予确认。综上,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提醒,由于网络信息的虚拟性质,纯粹的网络信息往往不足以单独成为定案依据,需要结合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交易历史以及其他现实生活中的证据加以综合判断。QQ、微信、支付宝等应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要注意留存聊天记录、截图、银行扣款记录等相关证据。

来源:新华社 记者:柯高阳

责编 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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