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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划转社保按“两步走”推进 不允许大量变现国有资本

每日经济新闻 2017-11-20 00:07:32

根据《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从2017年开始,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试点,统一划转企业国有股权的10%充实社保基金。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如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

每经编辑 张钟尹    

每经记者 张钟尹 

11月18日,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国务院明确,从2017年开始,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试点,统一划转企业国有股权的10%充实社保基金。

对于试点的实施,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涉及划转的央企和地方国企数量庞大,在股权关系的统计方面可能需要一定时间。

今年择部分央企、省份试点

根据方案,综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测算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推进以及国有企业发展现状,方案将划转比例确定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如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

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此,郑春荣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公益类企业等没有纳入划转范围的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本身不以盈利等经济效益为目的,追求的是社会效益。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撰文指出,单就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集团来讲,其划转规模就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此外,类似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还有许多,此次划转规模相当可观,有望在很大程度上做大全国社保基金总储备,十分值得期待。

 

近5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单位:万人)



方案明确,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对于划转的时间表,方案也有具体规定。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履行3年以上禁售期义务

对于社会关注的问题,方案实施是否意味着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他强调,在方案实施的过程中,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

方案提出,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经批准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国有资本运作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的变现国有资本。

方案还要求,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因此,在上述期限内承接主体也不会变现国有资本。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划转对于国有企业的股权、经营是否产生影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国有股权多元化持有,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发展成果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划转国有资本以后,国企股权结构的确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而在经营方面,前述财政部负责人明确,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必要时,经批准可向企业派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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