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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将启动 工业污染源全面入户调查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9-21 22:39:40

9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此次普查需要对工业污染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每经编辑 李彪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实习编辑 陈适

为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为期三年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将启动。9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导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据了解,此次普查对象为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对象包括五大污染源

此次普查对象包括五大污染源,其中,工业污染源领域的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也将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从普查内容上看,工业污染源主要普查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其中,废水污染物包含化学需氧量、汞、镉、砷等12种,废气污染物涉及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10种。

此外还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一位业内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与2007年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相比,在工业污染源方面查得更广,对污染物检查的种类也更多,更能够反映真实的污染状况。

此外,记者注意到,第一次普查中将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此次普查需要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普查工作新增清查建库阶段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方案》制定了普查阶段任务和时间表: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与第一次普查相比,在分阶段中增加了清查建库阶段。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清查建库阶段,将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放射性指标初测,确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对象;排查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

同时,为了保障普查质量,《方案》要求,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此外,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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