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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分类评级规则将做重大调整 恶意规避监管直接降至D类

券商中国 2017-05-02 22:15:27

监管部门近期向多家券商同时发送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显示,2016年开始执行的“全面风险管理”首次被写入评级意见稿中,同时还新增了七大加分项和四大减分项,并对“恶意规避监管”行为做了单独规定——直接降至D类。

时隔7年后,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监管即将迎来全新修订。这个牵动着境内证券公司命脉的管理规则,今年又会让一部分券商欣喜,一部分券商哭泣……

券商中国记者独家获悉,监管部门近期向多家券商同时发送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显示,2016年开始执行的“全面风险管理”首次被写入评级意见稿中,同时还新增了七大加分项和四大减分项,并对“恶意规避监管”行为做了单独规定——直接降至D类。

据接近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透露,尽管目前处于征求证券公司反馈意见的阶段,但最新分类监管规定有可能近期正式发布,并且适用于2017年度券商分类评级。继去年六成券商评级遭遇下调后,本次修订内容对证券公司的业务及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意见稿主要内容概要如下:

新增加分项:

年度营业收入、机构客户投行业务收入、境外子公司收入海外业务收入、新业务市场竞争力指标、信息系统建设投入等排名加分指标。

新增扣分指标:

对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4项措施每次扣0.5分,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措施每次扣1分;为强化行业自律组织“以会员为中心”的一线监管,增加自律监管措施的扣分项,比照纪律处分(0.5分)减半扣分,每次扣0.25分。

全面风险管理:

主要反映证券公司识别、度量、监测、预警、报告、防范及处理各类风险的情况,体现其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管理能力。

净资本加分门槛被提高:

证券公司净资本达到规定标准10倍及以上的,每一倍数加0.1分,最高可加3分。净资本加分的门槛由规定标准的5倍(10亿元)提高至10倍(20亿元)。

新增七大加分指标

每年7月份,证监会都会公布年度券商分类结果。今年的7月,或许将成为新的历史节点。

券商中国记者获得《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显示,“年度营业收入、机构客户投行业务收入、境外子公司收入海外业务收入、新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投入”等排名指标被列入券商新增加分项。

“征求意见稿修订了持续合规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等评价指标,总体上鼓励做强做大,但在业务规模与合规风控的偏重上,则更倾向于前者。”北方地区一家中型券商向券商中国记者分析称,新增加分指标有利于提升大型券商评价等级,对于规模和市场占比偏小的中小券商,较难实现加分,将导致合规与风控管理较好、盈利能力不强的中小券商评级难以进入A类等级。

仅结合券商2016年度营业收入排名来看,按照《征求意见稿》,去年滑出A类券商之列的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均可加2分,去年直接由A类下调6级至C级的方正证券可加0.5分。

不过,华南地区一位非银行业分析师提出,鉴于经纪、投行、资管、投研等业务已经设置了加分指标,如单独增加营业收入加分指标,可能导致重复加分。

针对“证券公司上一年度境外子公司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到40%、30%、20%的,分别加4分、3分、2分”这一新规,行业人士分析称,该加分项对极少数境外业务强的券商极为有利。

以中信证券为例,旗下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在香港拥有4家分行。2016 年,中信证券国际实现营业收入约合人民币 443689 万元,利润总额约合人民币 12512 万元,净利润约合人民币15832万元。2016 年,中信证券国际和中信里昂证券在香港市场共参与了11单 IPO 项目、13单再融资项目、16单债券融资项目、13单财务顾问项目。

针对“证券公司新业务市场竞争力指标、信息系统建设投入金额位于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这一规定,华北地区中型券商则建议,建议此款中“投入金额”修改为“投入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并建议明确“新业务市场竞争力指标”涵盖的范围及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的分类评价加分项当中,将证券经纪业务加分由以净收入和部均净收入行业排名同时并累计加分,调整为收入排名加分以部均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为前提,且不再对部均收入排名单独加分,总分值由4分降至2分。

将投行业务加分由“以净收入和承销项目数量排名同时并累计加分”,调整为仅按收入排名加分,且不再对承销项目数量排名单独加分,总分值由4分降至2分。

此外,征求意见稿在持续性合规状况评价指标中删除了证券公司未被行政处罚的加分条款,即“公司最近2个、3个评价期内未被采取过本规定第九条第(六)至第(十一)项措施的,分别加2分、3分。”

【新增四大扣分项】

“目前部分证券公司存在盲目铺摊子、分支机构扩张过快、大量开展通道业务,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监管人士指出,当前证券公司日常监管中常态化监管措施采取频率较低、监管措施种类失衡,存在“惜用”、“少用”、“不好用”等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常规监管措施扣分档次,对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4项措施每次扣0.5分,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措施每次扣1分,其他措施扣分标准未作调整,条文项目序号顺次修改。

为强化行业自律组织“以会员为中心”的一线监管,根据现有操作实践,进一步完善自律措施扣分规则,增加自律监管措施的扣分项,比照纪律处分(0.5分)减半扣分,每次扣0.25分。

为督促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明确评价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加分的制度安排。对证券公司由于在评价期内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风险事件,造成严重影响被扣分的证券公司,所涉及业务对应的加分项目不予加分,但同时明确不予加分只影响一个评价期。

相较于2016年评价期,今年的评价期内券商扣分次数有所减少。发力加分项,将成为券商为“升级”而进行经营管理调整的重点工作。

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从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30日,有7家券商分别因“保荐业务、独立财务顾问业务及新三板业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广发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和方正证券4家券商因“未按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总计罚没金额接近2.4亿元。

期间,5家券商投行业务被责令限期改正、出具警示函;华金证券因“直接参与信用评级报告修改”公司债承销资格被暂停6个月。超过40家券商因新三板业务违规遭股转系统处罚。

“全面风险管理”首次被写入

毋庸置疑的是,今年是券商的“合规风控”年,“全面风险管理”首次被写入券商分类监管新政中。

文件显示,为体现分类评价对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的要求,将“动态风险监控”调整为“全面风险管理”,具体内容按照《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进行修订。

由此,“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 等6类评价指标构成了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主要根据,体现证券公司对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等管理能力。

其中,全面风险管理主要反映证券公司识别、度量、监测、预警、报告、防范及处理各类风险的情况,体现其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管理能力。

“恶意规避监管”直接降至D类

文件显示,为强化底线监管,严禁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增加针对“恶意规避监管 ”的违法违规行为,直接下调3个级别的规定。

“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委托理财、财务信息虚假或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恶意规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公司类别下调3个级别;情节严重的,将公司类别直接认定为D类。”至今,仍未有券商被划为D类公司。

增加授权条款

“增加授权条款,明确今后可由证券业协会制定实施细则的方式实现对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分类监管制度符合实际、切实管用、持续有效。”这是本轮券商分类监管修订的思路之一。

监管人士称,考虑到目前《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相关监管要求尚在过渡期、《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正在研究修订,为了在将来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更好地评价风险管理能力和合规管理能力,体现不同阶段的监管关注和导向,明确中国证监会可以委托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合规管理能力、履行社会责任等进行专项评价,每项评价最高可加3分。

此次券商分类监管规定修订,总体分成以下五大思路:

一是维持分类监管制度总体框架不变,集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是完善合规状态评价指标体系,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引导一线监管部门用好用足监管措施;

三是完善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促进行业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四是强化监管导向,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增加反映公司综合实力、境外业务服务能力等竞争力指标,引导证券公司做大做强,积极稳步“走出去”,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投资银行。

五是为持续完善评价体系留出空间,增强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增加授权条款,明确今后可由证券业协会制定实施细则的方式实现对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分类监管制度符合实际、切实管用、持续有效。

 

(原标题:券商分类评级规则将做重大调整!新增七大加分项四大减分项,恶意规避监管直接降至D类…)

责编 陶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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