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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落地 2018年1月1日起15城实施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3-20 22:48:08

林智勇看来,从商务部发言人口中看没有丝毫放松的意思。虽然再次强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属于个人物品,但没有涉及任何有关保税直邮相关监管政策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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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视觉中国

每经记者 蒋佩芳 每经编辑 卢祥勇

3月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总体安排发表谈话。谈话指出,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到期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此次表态涉及四大要点:一是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个人物品”的性质;二是试点城市从10个扩大到了15个;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四是新政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并将持续有效。

“维持现有监管政策,总体求稳没有丝毫放松。”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亚太电子商务研究院副院长林智勇看来,从商务部发言人口中看没有丝毫放松的意思,将继续延续4.8新政及后续调整政策。虽然再次强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属于个人物品,但没有涉及任何有关保税直邮相关监管政策的改变。这次谈话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持现有的监管政策,保持一定的政策连续性,总的基调是求稳,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依然处在培育观察期。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落地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称,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我国出台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过渡期政策。2016年11月,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为做好过渡期后的工作衔接,按照国务院要求,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地方、行业及企业意见,结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既有贸易属性,又有个人自用、低值的特点,积极研究适应其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

根据发言人的说法,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在此基础上,通过强化电商企业主体责任等,进一步优化完善监管措施,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建立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对出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的进口商品,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监管。未来,结合电子商务法等立法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情况,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

发言人强调,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同时适当控制风险,新的监管模式将在目前已经批准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包括杭州、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福州、平潭共15个城市。

发言人明确,上述监管安排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继续执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根据职能分工,尽快研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落地”,国内知名互联网专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曹磊分析称,第一,“个人物品监管”对跨境零售进口是最大利好消息。2016年的4.8新政之所以在行业内掀起了这么大的波澜,并不是因为跨境电商综合税高了多少,20000元的限额也不是最重要矛盾,而是跨境进口商品按“货物”定性,导致其“一线”进区时需要按照一般贸易的方式来进行监管,并出具通关单。使得美妆、保健品等跨境“爆款”无法正常进区。商务部此次表态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性质定义为“个人物品”,是其不再受制于一般贸易的监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这也就意味着从检验检疫这块已经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道“口子”;第二,跨境电商监管仍需时间继续推行试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政府已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在跨境电商所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趋势下要进行监管创新,仍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总结经验,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

“个人物品监管”利好跨境零售进口

跨境电商从业者如何看待此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落地”?

洋码头创始人兼CEO曾碧波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政对个人自用物品性质的确定明确商检适用的思路,整体从关、检、税三个核心环节全面梳理和明确了跨境电商的监管模式,为进一步正规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打下基础。“首先,将加强流通和扩大竞争,消费者受益最大,会进一步推动产业升级;其次,整体跨境电商行业优胜劣汰的形态初步呈现,正规军面将得到更好更优质的政府服务,利于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网易考拉方面则告诉记者,新政策的要点在于“对跨境零售商品按个人物品监管”,对于跨境电商行业而言,这是继税改新政后又一重大利好消息。2016年的4.8新政以税收方式肯定了跨境电商的合法地位,但对于行业而言,对跨境商品的定性问题会决定跨境电商行业的定位与发展,如果是定性为商品,则跨境电商可能存在规则层面相对于一般进口贸易的不公平竞争;通过定性为个人物品,跨境电商就将将以消费税为主,被确认为一般进口贸易的重要补充形式,这对于进口贸易的有序化无疑是一个正面信号。

根据网易考拉方面的说法,新政策强调了对于跨境零售商品的加强监管。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遇到了一些瓶颈,大量未受到严格监管的跨境商品极大的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对于国家税收以及行业自律也形成了不利的影响。通过加强监管,更严格守法的跨境电商平台会得到更多的市场优势,这对于跨境电商市场的整体形象也会是一个积极的促进作用。最近,网易考拉海购也和国检部门达成深度合作,在商品送检、商品召回以及先行赔付等机制上正在做积极尝试。

在天猫国际副总经理邢悦亦看来,跨境电商是一个典型的实践先行的行业。她表示,从宣布4.8新政至今,监管部门经过近一年的调研和听取意见后,更加了解跨境电商这一新生业态、抓住了其本质的表现,“我认为跨境零售跟一般贸易最大的区别本质是在商品是否进入了国内的流通领域。”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评论员、通拓科技集团合伙人李鹏博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松了”,但“不完全松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介于货物一般贸易进口和个人物品行邮入境之间的一种形式。后续关于通关单的出台、暂缓,其实就是国家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在一般贸易属性和个人物品属性之间的摇摆。这次商务部的谈话可以看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已经确定是“个人物品”了。显然,个人物品的监管要比一般贸易要松很多。从这个角度来看,新政松了。

李鹏博进一步指出,商务部的表述是“暂按个人物品监管”,后续的调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例如,如果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量太大了,肯定就得调整。可见,政府的政策留足了回旋空间。

责编 卢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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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视觉中国 每经记者蒋佩芳每经编辑卢祥勇 3月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总体安排发表谈话。谈话指出,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到期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此次表态涉及四大要点:一是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个人物品”的性质;二是试点城市从10个扩大到了15个;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四是新政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并将持续有效。 “维持现有监管政策,总体求稳没有丝毫放松。”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亚太电子商务研究院副院长林智勇看来,从商务部发言人口中看没有丝毫放松的意思,将继续延续4.8新政及后续调整政策。虽然再次强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属于个人物品,但没有涉及任何有关保税直邮相关监管政策的改变。这次谈话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持现有的监管政策,保持一定的政策连续性,总的基调是求稳,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依然处在培育观察期。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落地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称,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我国出台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过渡期政策。2016年11月,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为做好过渡期后的工作衔接,按照国务院要求,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地方、行业及企业意见,结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既有贸易属性,又有个人自用、低值的特点,积极研究适应其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 根据发言人的说法,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在此基础上,通过强化电商企业主体责任等,进一步优化完善监管措施,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建立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对出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的进口商品,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监管。未来,结合电子商务法等立法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情况,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 发言人强调,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同时适当控制风险,新的监管模式将在目前已经批准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包括杭州、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福州、平潭共15个城市。 发言人明确,上述监管安排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继续执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根据职能分工,尽快研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落地”,国内知名互联网专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曹磊分析称,第一,“个人物品监管”对跨境零售进口是最大利好消息。2016年的4.8新政之所以在行业内掀起了这么大的波澜,并不是因为跨境电商综合税高了多少,20000元的限额也不是最重要矛盾,而是跨境进口商品按“货物”定性,导致其“一线”进区时需要按照一般贸易的方式来进行监管,并出具通关单。使得美妆、保健品等跨境“爆款”无法正常进区。商务部此次表态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性质定义为“个人物品”,是其不再受制于一般贸易的监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这也就意味着从检验检疫这块已经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道“口子”;第二,跨境电商监管仍需时间继续推行试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政府已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在跨境电商所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趋势下要进行监管创新,仍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总结经验,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 “个人物品监管”利好跨境零售进口 跨境电商从业者如何看待此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落地”? 洋码头创始人兼CEO曾碧波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政对个人自用物品性质的确定明确商检适用的思路,整体从关、检、税三个核心环节全面梳理和明确了跨境电商的监管模式,为进一步正规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打下基础。“首先,将加强流通和扩大竞争,消费者受益最大,会进一步推动产业升级;其次,整体跨境电商行业优胜劣汰的形态初步呈现,正规军面将得到更好更优质的政府服务,利于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网易考拉方面则告诉记者,新政策的要点在于“对跨境零售商品按个人物品监管”,对于跨境电商行业而言,这是继税改新政后又一重大利好消息。2016年的4.8新政以税收方式肯定了跨境电商的合法地位,但对于行业而言,对跨境商品的定性问题会决定跨境电商行业的定位与发展,如果是定性为商品,则跨境电商可能存在规则层面相对于一般进口贸易的不公平竞争;通过定性为个人物品,跨境电商就将将以消费税为主,被确认为一般进口贸易的重要补充形式,这对于进口贸易的有序化无疑是一个正面信号。 根据网易考拉方面的说法,新政策强调了对于跨境零售商品的加强监管。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遇到了一些瓶颈,大量未受到严格监管的跨境商品极大的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对于国家税收以及行业自律也形成了不利的影响。通过加强监管,更严格守法的跨境电商平台会得到更多的市场优势,这对于跨境电商市场的整体形象也会是一个积极的促进作用。最近,网易考拉海购也和国检部门达成深度合作,在商品送检、商品召回以及先行赔付等机制上正在做积极尝试。 在天猫国际副总经理邢悦亦看来,跨境电商是一个典型的实践先行的行业。她表示,从宣布4.8新政至今,监管部门经过近一年的调研和听取意见后,更加了解跨境电商这一新生业态、抓住了其本质的表现,“我认为跨境零售跟一般贸易最大的区别本质是在商品是否进入了国内的流通领域。”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评论员、通拓科技集团合伙人李鹏博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松了”,但“不完全松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介于货物一般贸易进口和个人物品行邮入境之间的一种形式。后续关于通关单的出台、暂缓,其实就是国家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在一般贸易属性和个人物品属性之间的摇摆。这次商务部的谈话可以看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已经确定是“个人物品”了。显然,个人物品的监管要比一般贸易要松很多。从这个角度来看,新政松了。 李鹏博进一步指出,商务部的表述是“暂按个人物品监管”,后续的调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例如,如果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量太大了,肯定就得调整。可见,政府的政策留足了回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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