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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基金不用被追“税” 公募集体松口气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1-11 15:48:27

前段时间在资管圈引发了巨大反响的增值税新政(140号文),在今年1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今天正式发布!本通知的重点在: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每经编辑 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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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李蕾 每经编辑 江月

前段时间在资管圈引发了巨大反响的增值税新政(140号文),在今年1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今天正式发布!理财不二牛(微信号:buerniu5188)先给大伙儿截个图,看看通知长啥样吧↓↓↓



其实本通知是对140号文中第四条规定的“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做的一个补充,重点在这里: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相比之下,此前140号文第十八条规定,“除第十七条规定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彼时曾有大型公募人士告诉理财不二牛,这也就是说从2016年5月1日到12月21日的文件发布日期间的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都要缴纳,不仅追溯起来有难度,并且还直接表示这个钱“交不起”。

从现在的补充说明来看,公募们暂时是不用担心被追“税”的问题了。基金公司人士对此的反应也是非常热烈,纷纷表示“这是个好消息”、“这样还科学一些”,还有公募将在今天下午就针对相关文件,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员工的培训、学习。

不过,在这则补充通知的背后,离不开监管机构和行业的推动作用。理财不二牛独家得知,早在去年12月30日,监管部门就召集了包括三家公募、三家私募和四家券商等多家机构在内的座谈会,会议主题就是对140号文进行讨论。据称会议达成了两点共识:1、第四条不追溯执行;2、在出具体规定前暂缓执行,但产品层面不应打开产品征税。当天下午,会议共识就由监管部门进行了反馈。而在2017年伊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紧锣密鼓地推出了对140号的这则补充通知。

对于不少公募基金公司来说,该通知是场及时雨,让大伙儿松了口气。但140号文要顺利落地执行,就金融机构和产品而言,还有不少细节需要进一步细化。

举个例子,“产品如何界定”还是一个最核心的问题。140号文第一条就强调“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该条是针对财税【2016】36号“贷款服务”范围的补充,不过对公募产品来说似乎只有保本基金能满足“持有至到期”的概念,那其他种类的产品是否都属于增值税征收范畴?出现了亏损的产品又怎么处理?

除此之外,如果今年7月1日之后的资管产品要缴纳增值税,按照金融业6%的适用税率那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此前曾有公募基金人士告诉理财不二牛,“至于管理人实际税赋是否转嫁给投资人,由管理人通过产品设计和合同与投资人约定”,而此后的会议又达成共识称“产品层面不应打开产品征税”,那这笔钱到底由谁来出?又会对基金公司的产品和业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当然了,咱们理财不二牛主要关注的还是140号文及补充通知对公募行业的影响。相信后续还会有更多细化条款出炉,理财不二牛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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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政 公募基金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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