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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腾好几年,《非诚勿扰》终于获胜!孟非的台词又得改回去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1-01 09:38:13

一个成名的节目改名的代价是极大的,因为其品牌认知极高,改名意味着品牌效果大打折扣,被迫改名实属无奈。不过,对非诚勿扰的粉丝来说,刚刚传出来一个好消息,因为这档相亲节目有希望改回原名了。

每经编辑 陶玥阳

《非诚勿扰》,突然就变成了《缘来非诚勿扰》;

《中国好声音》,突然变成了《中国新歌声》;

《偶像来了》,突然变成《我们来了》

……

类似这样突然改名字的综艺节目非常多,其中的原因大致相同——被告侵权了。

一个成名的节目改名的代价是极大的,因为其品牌认知极高,改名意味着品牌效果大打折扣,被迫改名实属无奈。不过,对非诚勿扰的粉丝来说,刚刚传出来一个好消息,因为这档相亲节目有希望改回原名了。

小公司打败大品牌,《非诚勿扰》被迫改名

你是否和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有一样的困惑——电影《非诚勿扰》和相亲电视节目非诚勿扰究竟有什么关系?

其实后者名字的灵感可能来自前者。电影《非诚勿扰》于2008年12月18日在国内上映,由华谊兄弟出品。当年11月20日,华谊兄弟一口气提交了15个“非诚勿扰”相关商标申请,申请保护商品或服务类别涵盖“5类、9类、10类、16类、25类、28类、32类、33类、35类、38类、40类、41类、42类、43类、44类”等众多类别。

2010年1月15日,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电视节目开播。开播前,江苏卫视与电影《非诚勿扰》的出品方华谊兄弟公司签订许可合同,被许可使用“非诚勿扰”电视节目名称及商标,并逐年持续支付了许可使用费。

▲原节目LOGO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华谊兄弟提交的商标申请全名为“非诚勿扰 IF YOU ARE THE ONE”的中英文组合,并非“非诚勿扰”四个字。

江苏卫视与华谊达成合作后,满心以为没有后顾之忧了,但麻烦很快就来了。

2013年2月,此时正直《非诚勿扰》这一栏目的巅峰时期,经营一家婚恋交友服务公司的温州市民金阿欢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江苏电视台及其合作伙伴珍爱网诉至深圳南山区法院。原来,2009年2月16日,金阿欢申请注册“非诚勿扰”商标,并于2010年9月7日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在第45类婚姻介绍所、交友服务等服务上。

2014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电视节目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联系,不容易造成公众混淆,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金阿欢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11日,深圳中院二审判决认定,江苏电视台《非诚勿扰》栏目构成商标侵权。深圳中院认为,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来看,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从上述两次判决来看,核心点比较明确,即《非诚勿扰》和金阿欢公司提供的服务是不是同一类别,若是则前者侵权,若不是则前者没有侵权。

此后,江苏电视台与珍爱网均不服二审判决,提起再审申请。2016年1月15日,江苏卫视发表声明称,暂时将《非诚勿扰》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

▲节目LOGO 2016年改为《缘来非诚勿扰》

峰回路转,《非诚勿扰》有望回归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016年4月7日、4月19日,广东高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和公开听证。随后,5月13日,广东高院依法作出裁定提审本案。

11月15日,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担任该案审判长,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12月31日,广东高院庭审直播公开判决结果。

▲图为宣判现场(人民法院报 徐志毅/摄)

广东高院认为,《非诚勿扰》标识与金阿欢涉案注册商标在客观要素上相近似,但两者用于不同的服务类别,也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江苏电视台并不构成对金阿欢商标的侵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图片来源:孟非微博)

该案承办法官肖海棠对再审判决依据进行了详细说法:

一是从客观情况看,《非诚勿扰》经过江苏电视台大量宣传,具有较强显著性,相关公众一看到被诉标识,就会联想到该电视节目及其提供者江苏电视台,这就起到了商标所具有的指示来源的功能作用;

二是从主观情况来看,江苏电视台也有将该标识作为品牌来使用和维护的意图。

关于共同侵权的问题,鉴于再审判决已认定江苏电视台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珍爱网共同侵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12月30日,孟非在微博晒出法院的终审判决书,配文称,“行不更名坐不改姓,《非诚勿扰》胜诉。”

江苏卫视也通过官方微博表示:“浴火新生,初心不改。缘来挺好,非诚勿扰。2017,相爱一起!”

商标是大事,维权要理性

《非诚勿扰》商标案承办法官肖海棠指出,在审理该案时,合议庭除了审查本案的证据之外,还深入了解了广电行业的背景,收集了全国近5年来所有涉电节目名称的案件,慎重地作出本案的判决,期待能够在此类纠纷解决上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在维护保障商标权人正当权益、合理维护广播电视行业的创作空间和热情,以及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之间取得最佳平衡。

▲图片来源:江苏卫视官微

该案应带给公众尤其是商标使用者更多启示,对此,肖海棠给予了三点意见:

首先,对电视节目使用者而言,节目名称有可能作为商标使用,所以无论是从保护权益还是避免纠纷的角度,相关主体最好在节目命名之前提前做好商标注册和检索工作,以对自己的节目名称提供防御性保护和避免卷入商标侵权争议纠纷。

其次,对商标持有人而言,商标权人的维权要理性、正当。商标法所要保护的,并非仅以注册行为所固化的商标标识本身,而是商标所具有的识别和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功能。所以对于商标权人来说,并非仅仅注册一个商标就可以四处主张他人侵权。司法鼓励并保护正当的、合法的商标维权行为,但对于并非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不损害相关商标的识别区分功能的行为,商标法并不禁止,司法也不会认定构成侵权。

第三,对于法院来说,电视节目是否与其他服务构成类似,应当把握全面、综合考察的审查方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从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来判定,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电视节目大多以现实生活为题材,这些现实生活题材只是电视节目的组成要素。在判断此类电视节目是否与某一服务类别相同或类似时,应当综合考察节目的整体和主要特征,把握其行为本质,作出全面、合理、正确的审查认定。

肖海棠最后提到,司法实践中应遵循知识产权“比例协调”司法政策,使我国的司法保护力度,始终与相关知识产权的创新程度和贡献程度相匹配。

网友们对此事也是议论纷纷:

2017年,这个始终在周末陪伴着我们的相亲节目《非诚勿扰》已经迈入第七个年头,此前也宣布酝酿了一系列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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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商标案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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