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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一小学迁址违规占地 旧址变身无证商品房

每日经济新闻 2016-12-14 23:53:16

2009年,赞善小学教学楼被测评为危楼并要求重建,新教学楼从赞善村里迁到了村边缘靠近一条公路的位置,与旧址相距200米左右,不过土地证至今还未办下来。与此同时,赞善村在赞善小学旧址上建起了3排6层的商品房,并对外公开出售。但记者却得到了这样的说法:这个房子属于商品房,没有房产证,有购房合同……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彪 河北摄影报道    

每经记者 李彪 河北摄影报道

走近河北省沙河市的赞善村,朗朗的读书声分外清晰。寻声望去有一栋醒目的红色大楼,这就是赞善小学。

从2015年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至今已有一年多,但围绕这所小学的质疑之声却未曾中断。

2009年,赞善小学教学楼被测评为危楼并要求重建,新教学楼从赞善村里迁到了村边缘靠近一条公路的位置,与旧址相距200米左右,不过土地证至今还未办下来。

与此同时,赞善村在赞善小学旧址上建起了3排6层的商品房,并对外公开出售。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询问相关事宜时,却得到了这样的说法:这个房子属于商品房,没有房产证,有购房合同……

沙河市教育局副主任邵兴民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沙河市国土资源局对赞善村作过处罚,主要是因为调地后没有办理土地证。而学校旧址上怎么做开发,这和学校没有关系。

赞善小学旧址建起的商品房

赞善小学新址建起的教学楼

小学新址违规占地遭处罚

站在赞善村口,赞善小学崭新的红色教学楼很容易吸引行人的目光。走到校门口,可以清晰地听到操场上施工队正在作业的机器发出轰鸣声,这些景象似乎在告诉我们,这所学校新建成并不久。

邵兴民介绍,新教学楼是2012年开始建设,2015年暑假开始投入使用。

但是在赞善小学2015年9月份开学的时候,却出现了一点小插曲。

赞善村村民王军(化名)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新教学楼占了另一个村(18队)的个人耕地,赞善村承诺给被占地的村民每人2万元补偿,结合土地的面积,相当于一亩地约40万元的赔偿。但教学楼盖好后,补偿资金没有落实到位,一些村民就在开学的时候把教学楼堵住了,后经协商,落实了补偿资金。

赞善小学为什么不在旧校址上建设教学楼,而选择距离旧址约200米以外的地方建新楼呢?

邵兴民称,2009年教育部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时,当时赞善小学的教学楼是上世纪80年代建设的一栋三层楼,被认定为C级,属于危房,根据要求需要拆除重建。由于学校旧址后面有一条河,导致扩建受限,此前学校教学楼和操场不是一个整体,中间隔了一条路,经常有车出入,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沙河市国土资源局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原赞善小学属村办小学,分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为教学区,南校区为运动区。小学建筑被上级有关部门列入危改项目。

由于运动场和教学区分属两处,给学校教学工作带来不便,学生上体育课需横穿马路,存在安全隐患,也不符合国家“校安工程”要求。鉴于此,为了便于学校教学和消除安全隐患,赞善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负责将北校区置换到南校区建设,形成一个整体校园,原赞善小学北校区土地归集体使用。

据了解,赞善小学北校区原址占地8.7亩,此次置换新址后,新建小学占地也为8.7亩。那么置换的新址此前是否为耕地呢?

“我们学校不负责征地,我们是为了(将教学楼和操场)整合到一起,土地是置换,现在的是8亩多,原来的也是8亩多,村里面把土地征好,把围墙建好,我们在里面建教学楼。”邵兴民说,新建设的学校用地是有条件建设区。

据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三界四区”(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所谓有条件建设区是指为适应城乡建设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的规划期内用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范围边界。

邵兴民透露,为了建设新校区,在2012年刚开始建设的时候,沙河市国土资源局对赞善村做过处罚,主要是因为调地后新校区没有办理土地证。目前,村里面的罚款也没有交,土地证还没有办下来,还在走程序。

沙河市国土资源局证实:新址于2013年2月建设,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该局已对相关违法占地进行了立案查处。

“校安工程是国家层面要求建的,当时学校没有土地证(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要办好土地证再建设学校,时间肯定来不及。现在全国有一多半的学校没有土地证,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办土地证手续很麻烦。”邵兴民告诉记者。

学校旧址建商品房售卖

蹊跷的是,赞善小学原址土地的利用也引起了争议。

沿着赞善小学旁边的道路向村里走200米左右,已经看不到赞善小学旧址的影子,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建有三排六层新楼的小区,除了小区里面的路面尚未硬化外,楼房基本建设完成,且已经开始对外出售。

这些高楼在赞善村低矮的楼房面前,显得崭新、耀眼,很多村民都想在此拥有属于自己的新家。作为赞善村村民,刘翠(化名)已经向开发商交了12万元定金,并选好了房子,等着小区建设完成后,交完余款便可入住。

刘翠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小区内房子好一点的楼层基本上都卖完了,现在正在给小区路面做硬化,开发商说今年底可以交房。

但刘翠同时告诉记者,买村里面盖的这个小区商品房没有房本,都是小产权,只能跟开发商签合同。开发商拟了一个3页纸的合同,合同内容简单,由于与沙河市区楼盘卖房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同,所以大家都不愿意签。

实际上,早在2014年2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曾印发《全省“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小产权房”登记台账和违法违规项目档案,逐个对“小产权房”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及处理实施方案,叫停一切“小产权房”建设和销售行为。

“为了建房子的事情,有人去告状,开发商说不怕告,相关证件都已经批了,属于个人开发。”刘翠说,除了本地村民外,也有不少外地人来这里买房。

刘翠介绍说,本村人购买村里这些小区的房子也是按照统一价格,与外地人来购买待遇一样,不会有价格优惠。

随后,记者以外地购房者的身份联系了赞善村小区的一位张姓售楼负责人,他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现在小区里面还有楼房在卖,外地人也可以买房,房价一层是1690元/平方米,顶层1400元/平方米,均价1700元/平方米左右,平均一套房子售价大概20多万元。

那么这些房子是否是正规的商品房呢?对此,该售楼负责人说:“这个房子就属于商品房,没有房产证,有购房合同,和我们的开发商负责人签合同,能否走贷款不太好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那么,通过土地置换,赞善小学将旧址土地归还给赞善村之后,开发商在赞善小学旧址上建设商品房是否获得了相关证件和被确权呢?沙河市国土局并未就此给记者以明确答复。

该部门只回复称,经赞善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请赞善办事处报当地政府同意,赞善村将赞善小学原址(北校区)集体建设用地收回,由村集体统一安排使用。

赞善村村民张立(化名)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我到沙河市国土局去了很多次,2014年小区承建动工的时候,就去了沙河市国土局(举报),(举报后)国土局派人过来检查,要求他们停工。等检查的人走了之后又开始动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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