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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宝科技"罢免"事件又起波澜 王跃林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决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16-12-02 22:37:59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硅宝科技(300019,SZ)一则要求罢免董事长王跃林董事职务的公告大白于天下之后,公司股东兼董事长王跃林突然又再度发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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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赵阳戈 每经编辑 宋思艰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硅宝科技(300019,SZ)一则要求罢免董事长王跃林董事职务的公告大白于天下之后,公司股东兼董事长王跃林突然又再度发招。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硅宝科技12月2日晚间公告称,王跃林先生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公司作出的《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据悉,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就罢免董事长王跃林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各方股东还在等待着12月12日的股东大会,王跃林董事长这个时候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会影响到12月12日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告显示,开庭的时间为12月22日,恰巧在股东大会之后。

王跃林请求法院撤销"罢免" 此前已投反对票

公开信息显示,上述《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发布于11月25日,其中议案有两个:其一为《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罢免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3票。反对人包括董事长王跃林、董事陈艳汶、独立董事傅强;其二为《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即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点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分析人士认为,综合公开信息来看,硅宝科技董事长王跃林通过法律程序请求判决撤销董事会决议这一行动并不意外,因当时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王跃林就对罢免一事投了反对票,其反对理由有二:

其一为“个人认为罢免理由与董事有无任职资格无关系。”提案中的罢免理由是:“鉴于王跃林作为公司董事长及大股东,投资与硅宝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湖北硅科公司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硅宝公司、骨干员工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违背了对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承诺。请求通过股东大会罢免其董事职务。”公司法律顾问对公司出具的《备忘录》,认为:“王跃林通过兴发基金间接持有硅科科技股权的行为,未违反其作为公司董事应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和对上市公司的忠实义务。”

其二为“个人认为该议案违反了《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六条)规定: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本人在在执行董事职务过程中并未有违法违规,以及对公司、骨干员工和广大股东的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议案理由不成立,属于无故解除董事职务行为。”

王有治:不影响股东大会召开

今日(12月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硅宝科技副董事长王有治。王有治对记者表示,公司目前就是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并没有其他诸如要求股东大会暂缓的文件,所以相关起诉并不会影响到股东大会召开。“这是王跃林董事长个人的权利,无论是召开之前还是之后随时都可以起诉”,王有治如此表示。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律师。其表示,目前在法院开庭审判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撤销之前,这个董事会会议决议在效力方面有重大争议,有可能判决撤销,也有可能判决不撤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从严谨的角度出发,暂缓股东大会的召开可能是比较恰当的。"很少有人因为一家公司内部程序起诉到法院,这是一个典型案例。“该律师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法院也不会介入到公司内部管理,所以法院也不太可能会作出诸如"暂缓召开”这样的表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之后就股东大会召开影响事宜联系到董事长王跃林方面,王跃林仅表示这事儿“不好说”,然后未再做其他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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