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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铁东:透过隧道来看“潘金莲”

每日经济新闻 2016-12-02 00:59:00

潘金莲作为一个文学形象,自打诞生以来,已经被固着为一个能够满足国人诸多意淫和比附的文化符号,其对国民心态的穿透之势和弥漫之力远胜于《我不是潘金莲》的英文片名所假借的“包法利夫人”。

□周铁东(作者为中国电影海外推广公司原总经理)

从暑期开始沉寂的中国电影市场,在即将进入贺岁档之时,终于迎来了一个现象级的“潘金莲”现象。早在影片从《我是李雪莲》改回小说原名《我不是潘金莲》开始,便有无数蹭热点的网络大电影纷纷出笼。微博随便一搜,便能蹦出各种潘金莲,比如《暴走の潘金莲》《潘金莲回魂夜》《潘金莲》《时空罗盘之网红潘金莲》《潘金莲之莲香西欲》《潘金莲复仇记》和《喜气洋洋小金莲》等,以“潘金莲”命名的网大可谓无所不用其极,挑战着各种认知底线。最让人欲哭无泪的应该是:《老炮儿没完没了潘金莲》和《我不是潘金莲我是谁》。

“潘金莲”之所以能够因一部小说改编成电影而突然爆红,成为一个社会娱乐文化热点,除了像无头苍蝇一样的资本追捧之外,或许还与文化基因中固有的窥隐癖有关。毕竟潘金莲作为一个文学形象,自打诞生以来,已经被固着为一个能够满足国人诸多意淫和比附的文化符号,其对国民心态的穿透之势和弥漫之力远胜于《我不是潘金莲》的英文片名所假借的“包法利夫人”。

有了“潘金莲”这个文化符号所构建的“群众基础”,《我不是潘金莲》便具备了无限炒作的条件。于是乎,多伦多的全球首映、圣塞巴斯蒂安的获奖、国内上映档期的后延、关于审查问题的猜想、批判现实主义的自我标榜,直至后来的终于上映、“潘金莲公开信”和票房注水“幽灵场”的诟病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各种关于冯导本人的揭秘与起底、关于影片本身的褒贬与争议,直到最终斩获金马,一切的一切都在维持着“潘金莲”的热度。

“《我是李雪莲》改名为《我不是潘金莲》不管有意无意,肯定是蹭了《水浒传》和《金瓶梅》的热点,后来却被无数网大反蹭热点,而其英文片名本想蹭个外国热点,结果却画虎不成反类犬。”

对于“公开信”的炒作噱头,本人当时在微博便有点评,认为:“这主意馊透了,馊到了恶心的地步。就跟下跪求排片一样,彼之蜜糖此之砒霜。将业内家丑揭开外扬并以此为营销噱头以求嗟来之食,即使求之有得亦失江湖道义,若求之不得便是自取其辱(王思聪的回应已经证明我所言非虚)。况且,一个糙老爷们儿涂脂抹粉男扮女装,以金莲之俗媚之态求荣邀赏,其情其景只能说明出这主意之人绝对是猪队友!”

正是因了这一现象级的“潘金莲现象”的裹挟,本人便带着期待把电影看了,想亲眼证实一下一众影评人和专家学者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人格水平,并顺便考察一下中国电影到底有没有进步。看过之后当即无语,尤其是对其英文片名被自以为是地西化为《我不是包法利夫人》更是无语。

正如美国《综艺》周刊影评人丹尼斯·哈维在多伦多电影节上看过影片之后对这英文片名所调侃:“福楼拜肯定会同意《我不是包法利夫人》这个片名的说法,因为他那命运悲惨的小资美女与冯导新片中的平民女主角风马牛不相及。”正是因为这个英文片名的误导,西方的不少影评人在评介影片时,都要特别解释“与福楼拜无关”、“并不是改编自《包法利夫人》”云云。这里折射出一个“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有趣食物链:《我是李雪莲》改名为《我不是潘金莲》不管有意无意,肯定是蹭了《水浒传》和《金瓶梅》的热点,后来却被无数网大反蹭热点,而其英文片名本想蹭个外国热点,结果却画虎不成反类犬。

至于故事,我特意浏览了不少老外的影评,以赞赏居多。烂番茄的评分为87%,23个番茄影评中说“番茄鲜”的有20个,说“番茄烂”的只有3个;IMDB的评分也有6.8,这已经是很不错的评价了;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更是以“最佳影片”和“最佳女主”一金一银两个贝壳对影片进行了充分肯定。

为什么会这样?一部令不少国内观众昏昏欲睡、大加挞伐的中国电影为何却深得境外专业人士的追捧和肯定?我曾经说过,由于文化势差和价值偏差,中国电影“走出去”的唯一机会在于西方世界对东方神秘的文化猎奇。《我不是潘金莲》堪称典型案例,尤其是影片给自己贴上了一个“批判现实主义的社会讽刺剧”的类型标签,可令境外观众对中国沉滞的官僚体制管窥一斑,并以此大做文章。毕竟隔岸观火,看到的只是火焰燃烧的辉煌,至于烧的是啥,为何要烧,为何烧成那样,不在“观火者”的考量之中。

“试想,用一个单筒望远镜来讲述一个两个多小时单调重复的故事,这就好比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任谁也不敢这么不把观众当回事儿吧。”

有不少法律专业人士表达了抗议。在此,咱不妨引述一下一个叫李晓梅的徐洲法官的看法。

李法官撰文批判了影片的故事前提对法律常识的漠视,认为影片“用浅薄侮辱法律人的智商”,因为片中有两个现实中不可能出现的法律硬伤,而这硬伤偏偏是李雪莲上访的原因。

第一个硬伤是:不可能存在李雪莲的离婚之诉!

第二个硬伤是,李雪莲想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根本不需要上访,只需起诉秦玉河侵害名誉权即可。能够通过诉讼却拒绝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属于非正常上访,相关人员不可能因此而被处理,所以片中的一应官员被撤职便于法无据。文章还列举了片中“更是俯拾皆是”的“其他不合逻辑之处”,比如“县长、法院院长被撤职了,主审法官王公道不仅没受处理,还当上了法院院长。”看完这篇专业文章之后,便会觉得,如果李雪莲不是精神病,那么编导就是精神病。

其实,所有的主创人员,哪怕是个场记,在其创作过程中,只要有一人到北京的东庄附近走一趟,都肯定不会炮制出这种不伦不类的货色。所以,李晓梅法官的文章开篇便谴责:“这部影片看上去很接地气,很真实,实际上戏剧冲突虚假生硬,夸张离奇,编导既不懂法律,也不解信访,还不深入生活,完全凭想象和臆测虚构情节。”

如果不是刘震云,如果不是冯小刚,如果不是范冰冰……而是一帮新人鼓捣出这样的故事,一定是无人问津。可是咱身处这样一个看脸的文化土壤,资源就是这样势利地倾斜着。这是关于人性的无情事实:能卖就是胜利。可是,仅靠熟人社会中为名者讳而博取的资源倾斜来透支自己的名声,无异于消耗自己的名节。在一个像好莱坞那样成熟的产业结构中,绝对不可能有第二次糟践资本的机会,因为资本是有灵性的,一次不爽则永不回头。从票房看,观众已经依据前赴者的口碑用脚投票,所以后继者寡。

因为故事前提不立,所以对导、演、摄、录、服、化、道等后续阐释者而言,无疑构成巨大挑战。所以,最终的结果是,一切流于浅表,形式大于内容,炫技而忘艺。比如那能把人憋出尿来的不伦不类的方言,逼得演员、人物和观众都不得不关注其口音而忽略对白内容本身;再比如那“圆幕”,若如开篇所示,解读为中国扇面画,则只可远观而不能近睹,因为中国画重写意而轻细节,所以片中人物鲜有特写和近景,多为中景和远景,且以侧身居多,相当于透过圆形隧道或单筒望远镜来看人看世界,使得人物卡通化概念化,有形而无神,看似炫技,实为藏拙。

试想,用一个单筒望远镜来讲述一个两个多小时的单调重复的故事,这就好比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任谁也不敢这么不把观众当回事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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