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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厅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承诺落空 中原高速两项目获控股股东“兜底”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7-03 17:18:08

中原高速控股股东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声明,将接下政府无法实现的第二、第三条诺言,承诺中原高速投资建设的永亳淮高速公路商丘段,以及新郑黄河大桥竣工验收后两年中,上市公司若提出转让,集团有关单位将依法收购。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毕华章    

每经记者 毕华章

作为河南省交通系统唯一高速公路类上市公司,中原高速(600020,SH)享受多年政策优惠,而今,这样温室环境面临改变。

6月29日,中原高速收到河南省交通厅的函件,表示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化,河南交通厅于2014年对中原高速做出的诸多承诺只能付诸东流。这些承诺中包括“在该公司管理的道路两侧各50公里范围内,若有新增或扩建的,与之可能形成竞争的公路、桥梁,中原高速享有优先受让或投资控股的权利”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函件中所涉及的3份文件,分别于2004年、2008年和2014年起实施,而河南省交通厅对中原高速出具承诺的时间是在2014年6月30日,晚于以上3份文件实施时间。

此外,与河南省交通厅函件一同披露的,是中原高速控股股东,河南省交通投资集团的承诺函,此函件表明,针对省交通厅无法兑现的其中两项承诺,将由控股股东来兜底兑现。

河南交通厅无法兑现承诺     

因此前承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中原高速被河南省交通厅告知终止对公司原有承诺。

6月29日,中原高速收到河南省交通厅的函件,就之前对该公司的承诺作以说明。河南省交通厅表示,因贯彻国家“东部加密、中部成网、西部连通”的高速公路网络布局,和全国各地一样,河南省路网不断加密,路段竞争无法避免;交通运输部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需经过公开招标,而公平开放的市场规则要求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由于上述几方面原因,河南省交通厅对中原高速的承诺将无法实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发现,2014年6月,河南省交通厅向中原高速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在中原高速经营的高等级高速公路、大型桥梁两侧50公里内若有新建、扩建的道路、桥梁,倘若和中原高速现有经营道路方向相同,可能与之形成竞争关系,则中原高速对其享有优先受让或投资控股的权利。此外,河南交通厅还承诺将在两年内向有关部委申报并完成新郑高速公路的转让事宜;将在中原高速投资建设的永亳淮高速公路商丘段竣工后两年内积极协调有关单位收购或进行资产置换。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承诺函的出具时间是2014年6月30日,而今年6月29日河南省交通厅的函件中所涉及的三份文件,出台时间却分别是2004年、2008年和2013年,均早于河南省交通厅对中原高速承诺函的出具时间。而直至昨日,中原高速才正式公告该承诺不能履行。

就此,记者致电中原高速,并应其要求发去采访提纲,而截至发稿时间,尚未收到对方回应。

2项目获控股股东兜底

前脚河南省交通厅做出的多项承诺成空,后脚该公司即获得控股股东河南交通投资集团的承诺,会全力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中原高速控股股东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声明,将接下政府无法实现的第二、第三条诺言,承诺中原高速投资建设的永亳淮高速公路商丘段,以及新郑黄河大桥竣工验收后两年中,上市公司若提出转让,集团有关单位将依法收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财务数据,发现中原高速自2013年以来业绩上升迅速,2013—2015年净利润分别为3.95亿元、9.23亿元和11.4亿元。那么在省交通厅承诺落空、控股股东兜底承诺之后,中原高速业绩是否会受到影响呢?

对此,中原高速表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披露,河南省各单位经营的高速公路覆盖区域及路线走向不完全相同,因而不构成实质竞争;2014年承诺中的第二条,在现行的公开招标要求下,中原高速表示即使自己中标,但在相关线路资产大幅提升的背景下,过高的收购代价也会对公司的偿债及盈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而关于承诺中的新郑高速公路和郑新黄河大桥形成同业竞争,以及该公司新投资建设的永亳淮高速公路商丘段建成后,预计收回成本期限较长两个问题,均由控股股东承诺依法收购路段得以解决。

(实习生李琦蕊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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