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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后续: 兴业证券设立5.5亿先行赔付基金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6-28 11:31:24

据6月28日兴业证券(601377)披露的决议称: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王一鸣    

每经记者 王一鸣

自今年初证监会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引入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以来,首个先行赔付的案例或将产生。

据6月28日兴业证券(601377)披露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称,如果欣泰电气(300372)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欺诈发行而受到处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依法承担的责任主动进行先行赔付,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5亿元设立欣泰电气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赔付发生后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新政后首家先行赔付的保荐机构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合规办理该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设立和赔付等具体事宜。

据悉,会议要求公司应做好向欣泰电气主要责任方及其他连带责任方的追偿工作,以及内部责任追究。同时,要求公司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对lPO发行保荐项目的合规风控意识,严格所有项目的内控内核工作,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提升公司整体风险管理能力。

据每经投资宝(微信公众号:mjtzb2)了解,在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IPO新政中,首次加入了保荐机构先行赔偿的条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二章第十八条指出,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这意味着,兴业证券成为IPO新政实施以后,首家先行赔付的保荐机构。

监管部门对此事件的最新表态是在6月18日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日前完成对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调查工作,依法向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出具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初步认定,欣泰电气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证监会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保荐和财务顾问业务停摆

“一旦正式认定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或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将依法对欣泰电气或中介机构作出处罚。”邓舸彼时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因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将暂停公司股票上市。证监会一旦认定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并作出行政处罚,深证所将依法履行退市工作职责,启动欣泰电气后续退市程序。

目前,适格投资者范围等方案细则尚待确定;在政策落实层面,1月23日,证监会也曾表示,将基于先行赔付的自律措施定位,按程序由证券业协会制定专门的制度规则,明确先行赔付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则。

不过,从金额来看,兴业证券本次先行赔付基金的预计规模已超过往案例。在2013年5月,万福生科的IPO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出资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在2014年7月,海联讯4位主要股东出资2亿元设立了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

除了未来赔付发生后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目前公司保荐和财务顾问业务亦处于停摆之中,兴业证券6月20日晚间回复上证所问询函称,“欣泰电气”因虚假陈述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涉嫌未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该事件给公司带来两点影响:
     1.对保荐业务和财务顾问业务的影响: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规,立案调查期间的,证监会暂不受理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暂不受理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文件。    
     2.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预计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在立案调查期间将受到影响,投资银行业务当期收入可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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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王一鸣 自今年初证监会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引入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以来,首个先行赔付的案例或将产生。 据6月28日兴业证券(601377)披露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称,如果欣泰电气(300372)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欺诈发行而受到处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依法承担的责任主动进行先行赔付,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5亿元设立欣泰电气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赔付发生后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新政后首家先行赔付的保荐机构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合规办理该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设立和赔付等具体事宜。 据悉,会议要求公司应做好向欣泰电气主要责任方及其他连带责任方的追偿工作,以及内部责任追究。同时,要求公司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对lPO发行保荐项目的合规风控意识,严格所有项目的内控内核工作,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提升公司整体风险管理能力。 据每经投资宝(微信公众号:mjtzb2)了解,在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IPO新政中,首次加入了保荐机构先行赔偿的条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二章第十八条指出,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这意味着,兴业证券成为IPO新政实施以后,首家先行赔付的保荐机构。 监管部门对此事件的最新表态是在6月18日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日前完成对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调查工作,依法向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出具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初步认定,欣泰电气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证监会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保荐和财务顾问业务停摆 “一旦正式认定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或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将依法对欣泰电气或中介机构作出处罚。”邓舸彼时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因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将暂停公司股票上市。证监会一旦认定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并作出行政处罚,深证所将依法履行退市工作职责,启动欣泰电气后续退市程序。 目前,适格投资者范围等方案细则尚待确定;在政策落实层面,1月23日,证监会也曾表示,将基于先行赔付的自律措施定位,按程序由证券业协会制定专门的制度规则,明确先行赔付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则。 不过,从金额来看,兴业证券本次先行赔付基金的预计规模已超过往案例。在2013年5月,万福生科的IPO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出资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在2014年7月,海联讯4位主要股东出资2亿元设立了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 除了未来赔付发生后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目前公司保荐和财务顾问业务亦处于停摆之中,兴业证券6月20日晚间回复上证所问询函称,“欣泰电气”因虚假陈述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涉嫌未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该事件给公司带来两点影响: 1.对保荐业务和财务顾问业务的影响: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规,立案调查期间的,证监会暂不受理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暂不受理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文件。 2.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预计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在立案调查期间将受到影响,投资银行业务当期收入可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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