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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省级电网加入输配电价改革 试点范围已占半壁江山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3-15 00:47:25

值得注意的是,自国资委明确将国有企业划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之后,电网的从属就一直备受业内关注。而9号文件中所提的“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又涉及到电网身份界定的问题。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王辛夷    

◎每经记者 王辛夷

根据相关文件,在价格机制改革方面,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将基本放开。具体到电力领域,这一要求也意味着输配电价改革要在2017年全面推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近期明显提速。

3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明确2016年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这样算来,加上此前的深圳、蒙西、安徽、湖北、宁夏,以及两个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贵州和云南,加入输配电价改革的省级电网已达18个,涉及区域占到全国半壁江山。

对此,卓创资讯行业分析师刘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本次之所以可以将输配电价改革大面积铺开,主要是因为之前的试点推进较为顺利,积累了大量经验。

试点新增12个省级电网

自2015年1月1日,深圳作为全国首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启动到发改委本次通知发布,一年多的时间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经历过数次扩容,第一次增加了蒙西电网,第二次增加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随后贵州以综合试点身份加入。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的《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6年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不难看出,和之前的扩容相比,本次的最大不同是数量的大幅提升。新加入的12个省级电网中,山西省在今年初获批成为第三个综合试点,重庆和广东则在去年11月成为首批售电侧改革试点。

从之前改革的推进情况来看,深圳试点率先改变了电网的盈利模式,输配电价在2014年实际水平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下降了1分钱。蒙西电网作为首个省级电网试点,首次提出逐步取消交叉补贴。此外,安徽、湖北、宁夏、云南四个试点均涉及电力外输问题,且涵盖了火电、水电、风电、光伏等多种发电方式。

三个综合改革试点,贵州、云南和山西均为发电大省,肩负着电力外输的任务。从前两地的方案来看,综合试点除了输配电价改革,还涉及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建设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等多方面内容。

两个售电侧改革试点广东和重庆,前者是传统用电大省,后者用电量增速高于全国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发改委特意提到,在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基础上,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电网成本监管,探索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引导合理有效投资,促进企业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探索建立对电网企业投资后评估制度,对企业不合理、无效的投资和成本,不予纳入输配电价。

2017年改革拟全面铺开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大幅扩容之后,将覆盖全国18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试点地区从之前的“少数派”一跃成为了“多数派”。

根据规划,在价格机制改革方面,2017年将是竞争性领域和环节基本放开的年份。具体到电力领域,结合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中“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精神,输配电价改革要在2017年全面推开,放开发电侧和售电侧的同时,也要管住中间的电网。

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及各地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进展,不断总结经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管理办法,不断提升对网络型自然垄断企业的监管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自国资委明确将国有企业划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之后,电网的从属就一直备受业内关注。而9号文件中所提的“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又涉及到电网身份界定的问题。

对此,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前所长周大地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电网是公共事业,但和公益性企业不同,电网规模巨大,需要的投资量也很大,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将其定性为公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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