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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慈善法问世在即 避免爱心“打折扣”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3-04 20:45:22

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事业立法建议算起,历经十年,我国即将迎来首部关于慈善事业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梳理发现,法学界专家也对《慈善法》中慈善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明确等问题提出了看法及解决方案。

每经编辑 冯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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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冯彪

当你在为别人的不幸困苦伤心落泪,并打算解囊相助时,是否也曾担心被骗捐而犹豫徘徊?我国素有扶贫济困的传统,但慈善开支不透明、监管措施不到位、慈善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明确、甚至还有骗捐现象发生,让人们的爱心“打了折扣”。

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事业立法建议算起,历经十年,我国即将迎来首部关于慈善事业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梳理发现,法学界专家也对《慈善法》中慈善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明确等问题提出了看法及解决方案。

全国人大将审议慈善法

十年的立法工作,经历了起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和公开征求意见后,《慈善法(草案)》将正式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3月4日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及,与《物权法》、《立法法》等更重要的基础性法律相比,似乎慈善法的份量不足以由全国人大会议来审议。

然而,新闻发言人傅莹却并不这么看。她说:“慈善法份量是很重的,不要低估这部法律的重要性。这是我们国家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

慈善法为何如此重要?傅莹解释,2006年,中国全社会的慈善捐赠总额是100亿元,到了2014年这个数字就扩大到了1000亿元。而且,我国经常参加慈善活动的志愿者有6500多万人。

同时,傅莹也表示,我国慈善事业在监管方面也面临一些困难,存在一些不足,社会公众认为慈善捐赠的结果到底怎么样不托底,所以我们需要有这么一部法律,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能够得到尊重,让求助的人能够有章可循,尤其是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

记者注意到,《慈善法(草案)》开篇就明确了立法宗旨:“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本法。”

禁止以慈善之名骗取财产

近8年来,我国慈善捐助总额扩大近10倍,公众的爱心帮助了成千上万不幸的人走出困境。然而,捏造故事、骗取公众同情心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近日,《钱江晚报》报道,在朋友圈看到一则《好心人,感谢您帮一下我的白血病女儿》的募捐消息,一个绍兴女子希望能募捐30万元。很多网友看到后迅速转发,并献出爱心。然而,网友添加求助女子微信后才发现她开奔驰、秀钻戒。这无疑让公众爱心受到一次不小的打击。

目前,互联网已成为慈善捐赠活动的重要渠道,网络捐赠2014年爆发性增长42%,总量超过4亿元。去年8月,一位罕见病患儿母亲在朋友圈“卖米救子”,24小时卖出大米2万斤;9月,在腾讯“互联网公益日”,3天募集善款1.3亿元。

互联网慈善的快速发展也为监管带来了新课题。

此次《慈善法(草案)》提出,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草案特别提及,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全面公开慈善信息

对于不乏爱心的公众来说,不怕捐赠善款,就怕捐款没用到刀刃上,甚至还被人挪用。一位慈善机构人士就曾表示,像红十字会这样的全国性慈善组织,公众对其了解不多,一个郭美美事件就让红十字会遭遇信任危机。

民政部在第三届慈展会上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也显示,有77%的公益慈善组织透明指数得分不及格,五成公众对慈善组织信息披露不满意。慈善透明度差、公信力不足,也将影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

《慈善法(草案)》第八章专门规定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问题。草案显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慈善组织应当在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另外,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给予慈善事业税收优惠

捐赠财产做慈善,要不要免税?被捐赠的受益人,该不该交税?这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王涌就认为,《慈善法》的本质就是一部“慈善免税法”,慈善事业若无实质的减税和免税权利,所谓慈善法就是一部伪善法,是一部瓷法,仅仅妆点门面,而无实用。

此次《慈善法(草案)》明确,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慈善法(草案)》并没有提及具体的税收优惠措施或政策流程。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认为,要保证税收优惠从“口惠”到“实惠”,她建议在制定慈善法的同时,可以通过“附件”的形式加以补充,敦促其他税收专门法律作出调整和修改,把慈善税收的内容纳入其中,由有关部门协商确定慈善组织税收待遇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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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冯彪 当你在为别人的不幸困苦伤心落泪,并打算解囊相助时,是否也曾担心被骗捐而犹豫徘徊?我国素有扶贫济困的传统,但慈善开支不透明、监管措施不到位、慈善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明确、甚至还有骗捐现象发生,让人们的爱心“打了折扣”。 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事业立法建议算起,历经十年,我国即将迎来首部关于慈善事业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梳理发现,法学界专家也对《慈善法》中慈善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明确等问题提出了看法及解决方案。 全国人大将审议慈善法 十年的立法工作,经历了起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和公开征求意见后,《慈善法(草案)》将正式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3月4日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及,与《物权法》、《立法法》等更重要的基础性法律相比,似乎慈善法的份量不足以由全国人大会议来审议。 然而,新闻发言人傅莹却并不这么看。她说:“慈善法份量是很重的,不要低估这部法律的重要性。这是我们国家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 慈善法为何如此重要?傅莹解释,2006年,中国全社会的慈善捐赠总额是100亿元,到了2014年这个数字就扩大到了1000亿元。而且,我国经常参加慈善活动的志愿者有6500多万人。 同时,傅莹也表示,我国慈善事业在监管方面也面临一些困难,存在一些不足,社会公众认为慈善捐赠的结果到底怎么样不托底,所以我们需要有这么一部法律,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能够得到尊重,让求助的人能够有章可循,尤其是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 记者注意到,《慈善法(草案)》开篇就明确了立法宗旨:“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本法。” 禁止以慈善之名骗取财产 近8年来,我国慈善捐助总额扩大近10倍,公众的爱心帮助了成千上万不幸的人走出困境。然而,捏造故事、骗取公众同情心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近日,《钱江晚报》报道,在朋友圈看到一则《好心人,感谢您帮一下我的白血病女儿》的募捐消息,一个绍兴女子希望能募捐30万元。很多网友看到后迅速转发,并献出爱心。然而,网友添加求助女子微信后才发现她开奔驰、秀钻戒。这无疑让公众爱心受到一次不小的打击。 目前,互联网已成为慈善捐赠活动的重要渠道,网络捐赠2014年爆发性增长42%,总量超过4亿元。去年8月,一位罕见病患儿母亲在朋友圈“卖米救子”,24小时卖出大米2万斤;9月,在腾讯“互联网公益日”,3天募集善款1.3亿元。 互联网慈善的快速发展也为监管带来了新课题。 此次《慈善法(草案)》提出,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草案特别提及,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全面公开慈善信息 对于不乏爱心的公众来说,不怕捐赠善款,就怕捐款没用到刀刃上,甚至还被人挪用。一位慈善机构人士就曾表示,像红十字会这样的全国性慈善组织,公众对其了解不多,一个郭美美事件就让红十字会遭遇信任危机。 民政部在第三届慈展会上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也显示,有77%的公益慈善组织透明指数得分不及格,五成公众对慈善组织信息披露不满意。慈善透明度差、公信力不足,也将影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 《慈善法(草案)》第八章专门规定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问题。草案显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慈善组织应当在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另外,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给予慈善事业税收优惠 捐赠财产做慈善,要不要免税?被捐赠的受益人,该不该交税?这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王涌就认为,《慈善法》的本质就是一部“慈善免税法”,慈善事业若无实质的减税和免税权利,所谓慈善法就是一部伪善法,是一部瓷法,仅仅妆点门面,而无实用。 此次《慈善法(草案)》明确,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慈善法(草案)》并没有提及具体的税收优惠措施或政策流程。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认为,要保证税收优惠从“口惠”到“实惠”,她建议在制定慈善法的同时,可以通过“附件”的形式加以补充,敦促其他税收专门法律作出调整和修改,把慈善税收的内容纳入其中,由有关部门协商确定慈善组织税收待遇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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