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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发明人路在何方?有感于微信基础技术发明者的失落

每经网 2015-12-30 20:18:28

如今在全球炙手可热的微信、WhatsApp、Line、KIK,都用到一种基于通讯录的移动即时通讯应用的根本性技术基础,而此人早在2006年就发明了这个技术,并向中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一种基于或囊括手机电话本的即时通讯方法和系统》。但是,这个专利没有给他带来任何的机遇。

个人发明人就无路可走了吗?倒也不一定。

首先,尽量避免单打独斗。一个好汉三个帮,所以尽量还是找个组织。无论是找投资人、合伙人、孵化器、专利运营公司、专利蟑螂,或者投亲靠友,总之要寻求资金、技术、智力等各方面的帮助,实在找不到,自己注册一个公司也远比个人单打独斗要好。赵先生不是无知的文盲,没读MBA的时候受教育程度也是很高的,而且是有一定知识产权意识的,另一方面,从申请文件的质量来看,在申请中国专利的时候无论是发明人还是代理人都是下了功夫的,尽管如此,由于缺少有力的支持,这件事的结果只能这样了(好在他还年轻,不会一蹶不振)。现实中,一个技术人员个体负担不起到国外申请专利的高额费用,进一步研发就甭提了。专利不是独行侠的游戏。

第二,在技术的深度和广度上要不断拓展。微信、WhatsApp、Line、KIK或者米聊都各有特点,他们在技术或者运营、推广等方面都有自己独特之处,都有自己的深度和广度,那是大量投入的结果。再好的技术,如果仅停留在初级阶段或者基础创意阶段,其价值会大打折扣。

第三,在专利申请的策略上也要仔细斟酌。在侵权诉讼的问题上,很多公司"并不害怕动用法律程序"的底气来源可能有很多,除了一个毛头小伙的个人发明人没什么好怕的之外,恐怕与这个技术只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也有关系。真正面临诉讼选择时,害怕的不是可能侵权的人,反而是发明人害怕专利"被无效"。如果2006年申请时,提交的不是一件而是十件或者数十件申请(就这个技术而言十几件或几十件不算多),一谈对方可能就虚了。如果那样,所谈的就不是转让而是许可或者侵权赔偿的问题了。考虑到技术的深度和广度问题,如果赵先生的专利是一个专利包或者专利族,估计没人敢小看。

第四,专利申请也要有国际视角。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还不够,即使判定侵权对侵权人而言也不是特别可怕,但国外就可能有保护充分甚至保护过度的地方,那里的专利侵权可能是件很可怕的事,所以好的技术申请专利不要局限于国内。既没有一个PCT申请的国际阶段,也没有半个美国国家申请,联系美国WhatsApp等相关公司只能石沉大海,这不足为怪,人家根本就没有什么好担心的。如果有N多国际申请,哪怕没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当Facebook与WhatsApp洽谈收购时,一封带着美国申请或者PCT申请清单的律师函发过去,至少会产生一些回音。在什么都没有的情况下,人家没有任何理由怕你或者理你。

很明显,前述的二三四点与第一点是密切相关的,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即使想拓展技术的深度和广度,即使有完美的申请策略,即使有宽广的国际视角,也差不多等于零。到头来,也只能是不断重复个人发明人的悲惨故事。即使将来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跟上了,单打独斗的结果还是跟现在差不多。

值得期待的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肯定会不断加强,这在专利法修改的建议稿中已经充分体现,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也是这个方向。而且,现在的社会环境和2006年相比已经变化很多,各种孵化器、投资公司、基金、专利运营公司等等如雨后春笋,对真正的发明人而言机会很多,能找的人很多。可以预见,今后的情况会是缺少真正有价值的发明创造,其他的都不缺,发明人也不需要都去学习MBA课程,选择好自己的道路,真正富有创造力的发明人一定会迎来发明创造的春天。

责编 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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