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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介性质明确 P2P平台信披趋严

每日经济新闻 2015-12-29 20:35:49

近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下发,这份近万字的《意见稿》一出,立即引来业内热议和解读。《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意见稿》共八章,其中第五章为"信息披露"。在P2P业内人士看来,由于定位网贷平台只能是中介性质,而投资人又要责任自负,由此一来,信息披露显得尤其重要。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邓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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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邓莉苹

摸黑前行多年的网贷行业终于迎来监管细则。

近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下发,这份近万字的《意见稿》一出,立即引来业内热议和解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意见稿》共八章,其中第五章为"信息披露"。

在P2P业内人士看来,由于定位网贷平台只能是中介性质,而投资人又要责任自负,由此一来,信息披露显得尤其重要。

平台需严格披露相关信息

《意见稿》称,网络平台应该充分披露借款人收入、财产、负债信用包括以及融资项目名称、类型、主要内容、还款来源、信用评级和评分等要求。

同时,平台还应严格披露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信息。

而相关部门在对《意见稿》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时表示,加强对网贷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改进行业形象、提升网贷机构公信力、完善行业事中事后监管、防范行业风险、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广州e贷总裁方颂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尽管强调了P2P是信息中介,同时要打破刚性兑付,投资人要责任自负,不允许平台兜底,这一些列要求的基础就是信息要透明,让投资者能够了解到各方面的信息。

按照《意见稿》,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风险,而出借人需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并且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投之家联合创始人CEO黄诗樵认为,此次《意见稿》提出了详细的披露要求,增加平台运营的透明度和公开度,让投资人获取足够的信息来判断风险,和出借人自行承担资金风险的规则形成呼应。

业内:对信披要求严于预期

事实上,信息披露一直是P2P行业在探讨和试验的事实,一些平台此前已经在尝试对部分信息进行披露,但各家平台披露的信息并不完整,而且信息披露也并没有得到统一。

此前有业内人士表示,很多平台为了增信的需要会主动披露信息,但很多借款方不希望披露太多借款信息,可能会影响到其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问题,尤其是一些是大企业的客户,更不愿意披露详细信息,所以很多时候会将一些重要的信息隐去,用"某公司"或"某企业"之类的方式来披露。

方颂认为,《意见稿》其实已经要披露哪些信息有了基本的规定,而在信息披露的时候,还是要看怎么去把握这个度,平台要和借款方协商。

在方颂看来,虽然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可能会增加平台的成本,但这是作为信息中介的P2P平台的基本条件,另外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如何保证平台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所以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要求也要严格。

按照《意见稿》的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各类信息进行审计。而相关部门对《意见稿》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时还提到,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银监会还将根据行业反馈制定信息披露有关细则,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开鑫贷CEO周治翰认为,《意见稿》关于信披的规定较预期严格。虽然P2P是信息中介,但《意见稿》规定的披露要求已接近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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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信披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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