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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金改40条"首项实施细则出台 自贸区非金融企业外债资金可意愿结汇

每日经济新闻 2015-12-17 20:42:48

12月17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开政策通报会,正式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沙斐    

每经记者 沙斐

12月17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开政策通报会,正式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改40条"印发后发布的第一个实施细则,共包括五章、十八条内容,包括了多项外汇管理政策创新举措。

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出席会议时表示,外汇方面的细则率先出台,相信会起到一个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细则出台后,还需要一系列配套设施,各方需要配合落实。后续还会陆续出台各项细则,让"金改40条"真正发挥作用。

允许非金融企业外债资金自由结汇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通报了改革试点政策情况,根据"金改40条"的要求,该《实施细则》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共包括五章、十八条内容,重点包括以下几项外汇管理政策创新举措:一是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现意愿结汇,赋予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二是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允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三是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四是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服务,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交易。

其中,《实施细则》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赋予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主要体现在:一是区内企业外债资金按照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手续。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入对应开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经银行审核交易的合规性、真实性后直接支付。二是对结汇资金使用进行负面清单管理。外债结汇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IBM中国财务总监表示,方案的出台为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资金运作提供了便利,提高企业资金流动的灵活性,外债的使用得到最大的利用,使公司有效利用经济规模降低整体运营成本。

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便利化

《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放宽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主要体现在:一是降低门槛要求。对于区内企业备案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业务,相关备案条件中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可由超过1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门槛较区外显著降低。

二是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跨国公司外汇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可借入外债额度标准为企业净资产的1倍且资产负债率≤75%。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该政策突破了现有中资企业无法借外债的限制,并拓宽了外债结汇资金用途。

三是优化国际主账户功能。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6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含)额度境内运用;在纳入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前提下,允许账户资金的10%结售汇。该政策有助于帮助离岸资金上岸,支持境内设立资金运营中心。

四是简化账户开立要求。允许跨国公司成员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五是简化外汇收支手续。允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审核相关电子单证真实性后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允许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对外支付购汇与付汇在不同银行办理。六是完善涉外收付款申报手续。简化集中收付汇和轧差结算收支申报程序,建立与资金池自动扫款模式相适应的涉外收付款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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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改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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