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A股动态

每经网首页 > A股动态 > 正文

新规有望规范网约车发展 出租车板块飘红

每经网 2015-10-13 00:22:55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王一鸣    

每经记者 王一鸣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受此消息提振,昨日A股出租车板块集体走强,强生控股(600662,收盘价16.50元)和锦江投资(600650,收盘价34.35元)分别上涨10%、9.12%。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指导意见》共六个部分20条目,对出租汽车发展定位、运力规模管理、经营权管理改革、经营行为规范、价格机制改革、公开透明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设计,用增量带动存量改革,以此破解出租汽车行业多年积累下来的矛盾和难题。

其中,针对出租汽车“份子钱”的问题,《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俗称“专车”)层面,《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从事专车经营的平台方,除了要求具备企业相关资格和所在地的服务能力外,还需获得互联网业务资质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 注册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境内等,并向道路运输管理申请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才能开始营运。

并且《管理办法》还规定,办法规定专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设施设备,且各地对车辆标准、营运年限和车辆标识有规定,运营车辆需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获得《道路运输证》,这即意味着“无营运资质的私家车禁止接入专车平台”。而驾驶人若想成为网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符合相关安全驾驶条件,并考取从业资证等。

兴业证券发布研报称,专车从业资格证的考核,提高了专车司机从业门槛和时间资金成本,而车辆变更为营运车辆,规定营运年限,对于专车平台的兼职车主和私家车主更是重大打击,或导致大量专车司机流失。

总体来看,两份文件表明了交通部对出租车行业改革方向与专车管理的定位,未来将实现专车与传统出租车的错位发展。

对于上市出租车公司,此次征求意见稿总体对出租车企业冲击不大,意见稿通过明确专车与传统出租车的错位竞争,暂缓了目前出租车业务的竞争压力;此外,在传统出租车业务增长乏力的情况下,倒逼传统出租车公司转型发展,上市出租车公司已经开展包括汽车服务、现代物流、旅游酒店、电商等业务的多元探索,未来出租车公司也有望申请专车执照,与专车平台争夺市场,建议关注拥有大量线下资源,积极拓展线上服务实现多元发展的公司,如强生控股、锦江投资等。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出租车板块飘红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