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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拟为专车“正名” 私家车被排除在外

每日经济新闻 2015-10-10 21:16:34

10月10日,交通部召开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情况。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记者 李彪

争议近一年,私家车还是被排除在了专车之外。

10月10日,交通部召开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情况。

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介绍,《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明确发展定位、明确主体责任及准入条件、规定车辆条件、明确驾驶员条件、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

其中,在“规定车辆条件”中明确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俗称“专车”)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上述条件审核后,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类型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一规定意味着备受关注的私家车被排除在专车之外。

网络叫车将合法化

网络约租车平台的合法化前景明朗。

近日,上海市交通委正式宣布向滴滴快的专车平台颁发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这是国内第一张专车平台的资质许可,滴滴快的也成为第一家获得网络约租车平台资质的公司。

据交通部介绍,目前已成立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小组,正着手深入研究分析我国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研究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政策措施,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很明显,网络预约出租车合法化的意图明确。

《管理办法》中提出,各地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同时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不享受出租汽车燃油补贴。

对于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提出了七项条件要求,包括: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当接入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监管平台等。

外商投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除符合七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相关规定等。

交通部要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经营范围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专车大门将对私家车关闭

“我现在根本上不用网络打车软件拉客,对它进行抵制”,一位北京市出租车司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打车软件将大量私家车拉入进来,使得出租车行业竞争加剧,应该予以规范。

一直以来,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私家车作为专车的现象较为普遍,私家车做专车能否合法也是社会争议的焦点。

有业内专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专车争议最大的主要是私家车做专车,亟需规范。

今年8月4日,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发出首张网络专车从事非法客运被查处情况的通报函。

与此同时,近日,交通部在对今年全国两会上“关于出台《小客车合乘(拼车)指导意见》的建议”答复中明确指出:我部鼓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汽车共享,鼓励市民合乘(拼车)出行。但小客车合乘(拼车)在发展中也暴露出运输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私家车以共享(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运营等突出问题,侵害了乘客和合法运营车辆的权益,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亟需进行规范。

实际上,上述对于私家车管理的理念也被贯穿到《管理办法》中。

《管理办法》要求,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三个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很明显,一旦《管理办法》实施,私家车将被禁止从事专车运营。

此外,交通部对专车驾驶员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记录;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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