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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是诺奖得主 “屠呦呦”还是消毒剂商标

2015-10-07 20:53:42

国庆期间,火遍朋友圈的话题既不是高速路塞车,也不是景点爆满,而是“呦呦鹿鸣,食野之蒿”!

每经编辑 柴刚

每经记者吴泽鹏

国庆期间,火遍朋友圈的话题既不是高速路塞车,也不是景点爆满,而是“呦呦鹿鸣,食野之蒿”!

瑞典斯德哥尔摩时间10月5日,诺贝尔委员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中国药学家屠呦呦获医学奖,这是中国科学家因为在中国本土进行的科学研究而首次获诺贝尔科学奖。

大部分国人在国庆期间才知道屠呦呦,但有“商标客”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将“屠呦呦”注册成了商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屠呦呦”已经在国际商标分类第5和第9大类被成功注册成商标,类别内商品包括眼镜、消毒剂、杀虫剂等,申请注册时间均在2012年后。这些“商标客”难道有先见之明,其实不然,早在2011年9月,屠呦呦因获得拉斯克医学奖引起媒体轰动。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早在2011年,各大媒体便争相报道屠呦呦相关新闻,而“屠呦呦”商标注册申请均在2012年后提出,此举或涉嫌侵犯他人姓名权,商标权利并不稳定,“寄希望注册一个‘名人商标’而一夜暴富,是非常错误的。”

获拉斯克医学奖后被注册2个商标

自屠呦呦获诺奖的消息公布后,一时间,记者的朋友圈内容,由各地旅游、美景和美食变成了屠呦呦:有解密屠呦呦身世的,有科普青蒿素的,有争论中西医的,屠呦呦无疑成了最火的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屠呦呦”已经被成功注册为商标,且是由两个申请人申请注册的不同类别商标,申请时间均在2012年。

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官网通过商标查询发现,“屠呦呦”商标最早被申请注册是在2012年1月,申请人是自然人余孝志,其将“屠呦呦”申请注册在国际商标分类的第5大类,该类别下的商品及服务包括补药(药)、消毒剂、医用药草、药物胶囊、医用营养食物、空气净化剂、杀虫剂等。该申请在2012年11月通过初步审定,2013年4月成功注册,有限期限至2023年3月。

另一“屠呦呦”商标则被宿州市夏氏眼镜有限公司成功申请注册,申请时间为2012年6月,该商标国际分类号为第9大类,该类别下的商品及服务包括数据处理设备、护目镜、眼镜、眼镜架、隐形眼镜、太阳镜等。商标申请于2013年11月通过初步审定,2014年4月成功注册,有效期限至2024年。

2012年的屠呦呦还没像现在这般街知巷闻,但在业内已是如雷贯耳。公开报道显示,2011年9月,屠呦呦获得了拉斯克医学奖。据了解,该奖是美国最具声望的生物医学奖项,仅次于诺贝尔奖,被誉为“诺奖风向标”。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现行《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前述以屠呦呦姓名注册商标或涉嫌侵犯他人姓名权,商标权利并不稳定。

律师称商标权利不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工商总局网站查询发现,首个注册“屠呦呦”商标的余孝志,共有23个商标申请记录,绝大部分商标申请最后均注册成功。其申请注册商标主要商品、服务类别为服装、猪肉、鱼翅、糖等。此外,在余孝志所持有的商标中,共有4个商标已经转让他人。

昨日下午(10月7日),记者多次尝试电话联系宿州市夏氏眼镜有限公司,但其相关负责人一番搪塞后挂断记者电话,“你不要再打电话来了。”

对于被成功注册的“屠呦呦”商标,刘凯表示,其存在权利未稳定、时刻面临被宣告无效的风险,“有谁愿意购买呢?寄希望注册一个‘名人商标’而一夜暴富(的观念)是非常错误的。”

“职业的商标注册人一般是以出让或授权使用‘注册商标’来获利,自己实际使用的则非常少。”刘凯表示,虽然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商标转让,甚至是高价转让的现象,但“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即使是那些未经使用的商标,之所以能卖到高价,也是源于购买者基于对其未来商业经营过程中的使用而将带来的商业价值的认可。”

记者了解到,多次恶意抢注商标者,或将被列入黑名单进行惩戒,造成他人损失的还将承担赔偿责任,屠呦呦本人也可诉诸法律解决名字被注册商标问题,“屠呦呦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刘凯告诉记者。

事实上,高额转让费使得前述惩戒往往不能真正打击“商标客”的热情,天价商标转让事例也并不见:如2012年苹果公司与中国“iPad”商标持有者深圳唯冠达成和解,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等。

这或与商标注册成本有关,对比可能带来的暴富,商标注册价格非常低,记者了解到,若申请人自行申请注册商标,只需交纳800元/件的行政事业性费用即可,且该费用将与10月15日降至600元/件;而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也仅需大约1000元~1500元/件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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