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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十月起正式实施“三证合一”制度

每经网 2015-09-29 21:15:07

上海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新设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时,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每经编辑 夏冰    

每经记者 夏冰

“三证合一”是工商部门2015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开展“一照一号”试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29日获悉,上海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新设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时,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将加快改革进度,新设企业和旧有企业换证同步进行。

根据上海市工商局的介绍,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2015年10月1日起,申请人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套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抓准这一政策契机的上海创业青年吴兴,有望成为成为首批申领到新版执照的企业主。吴兴告诉记者,日前他已向服务窗口递交了注册申请。“以前注册过一家公司,找中介还前前后后用了两周时间。现在的‘三证合一’给企业注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让创业者真实地感受到从国家层面鼓励投资兴业的市场环境。”

据介绍,自10月1日起,同时存量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上海工商部门会收缴原来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另外,本着方便企业的原则,“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还设定了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即在过渡期内,原有的证照继续有效,不要求企业立即换照。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对换照后的企业,工商部门也将出具统一代码启用证明,供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或者对外开展业务证明使用。

目前,上海各部门正在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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