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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陷阱频现 业内提醒:小心亏掉十几年财富积累!

邦地产 2015-09-08 13:29:38

对于普通人而言,房子基本相当于几年甚至十几年的财富积累,但如果没有提防这6大陷阱,买了房却让财富吃了大亏。

每经编辑 蔡雅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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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邦地产”微信公众号real-estate-circle)

辛辛苦苦工作,加班加点终于积攒了些财富;父母劳累一辈子,省吃俭用终于省出些积蓄;忍气吞声、提心吊胆终于在银行贷出了款项…最后,这些钱则都投向了一个物件——房子。

这是普通中国置业人群的常态,由此可见,房子在城市人生活中的重要性,因为它基本相当于人们几年,甚至十几年的财富积累。

但当你准备期待这个重要的东西带给生活更多精彩的时候,如果没有提防这6大陷阱,“期待”则可能变成巨大的失望,因为它会让你的财富吃大亏。

陷阱一:层高、净高傻傻分不清楚

有些开发商在宣传广告中说“房子每层高5.4米”。5.4米,感觉空间够大了吧?!但到收房时你才会发现,房内的实际高度只有5.27米。这缩水的0.13米去哪儿了?

实际上,这就是典型的“混淆概念”,开发商说的5.4米是层高,而我们实际能感受到的高度是净高。

这有什么区别?

“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层高”,则是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它通常包括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

在我国,住宅高度以“层”为单位计量,在设计上国家对每一层的高度都有要求。

对于“净高”,根据住建部、国家质检局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层高,《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则规定,宜为2.80米。但其实减去楼板厚度,也就真没高多少了。

所以,买房还是要以“净高”为准,问清楚概念再行动。

陷阱二:超大赠送面积真的很划算?

“买一层送一层”、“超大赠送面积”…在很多楼盘我们都能看到这样的标语。但与其说这些面积是“送”的,不如说是“偷”的。“偷”的对象,则是房子的公摊面积、建筑设计面积、非产权空间等等。

比如,买90平方米的房子,开发商说赠送30平方米。有些人认为,原本价格12000元/平方米,加上免费赠送面积,每平方米其实只用花9000元/平方米了,而且一下子变成了120平方米的三居室,看起来很划算有木有!

其实,你冷静思考会发现,很多时候偷面积等于偷容积率,空间密度会加大,影响居住感觉,而且赠送面积是不会写入合同的,没有产权,一旦发生纠纷,业主“赔了夫人又折兵”。

陷阱三:宽敞的样板间=宽敞的实体房?

一个只有3平方米的次卧,在开发商的样板间里,却能放进一个儿童床和很多家具,还很宽敞!但真到自己住进去时,却发现睡一个孩子,都显得非常逼仄。

其实,开发商会在样板间埋很多“障眼法”,比如将样板间的家具都缩小,让空间看起来更大。比如,在样板间的厕所、厨房、客厅等多处安装反光的镜面,让一个60多平方米的户型看起来跟80平方米似的。

但这些都和实际有很大差距,所以大家买房一定要看实物,别被样板房的幻像迷惑。

而且,很多时候开发商的样板间都是空地建房,房子卖完了就拆了,到时候业主发现实际房子和样板间不一样,也没证据。

陷阱四:特价房真的是特价?

“特价房”在楼市早已不是新鲜事,但“特价”是否真的是“优惠价”,却要打一个巨大的问号。

开发商做“特价房”的噱头,一般有两类情况:

一种“特价房”价格的确比均价低,但这类房子不乏“户型缺陷”(边边角角的户型根本没法正常卖);“朝向缺陷”(塔型的北朝向光照条件并不好,销售会用价格和观念两大招,来引诱人们淡化对朝向顾虑);“商业产权”(只有40年产权,能和70年比嘛~)等各种问题。

一种“特价房”,则是以促销活动、节庆优惠等各种噱头包装的,在房子原有的优惠空间里做文章,并无实际折扣。

陷阱五:楼盘热卖,心仪的房子快被抢了?

“销售中心总是很热闹。”如果你有这样的感觉,开发商的意图就达到了。

开发商经常通过各种活动、请人暖场、让合作媒体带客、邀请机构/企业组团参观等各种方式,让营销中心总是人声鼎沸。更甚的,有些楼盘会让置业顾问表现出“总是很忙”的样子,而销控板上,则一如既往地全是一大片的“已售”场景...这些,都是让看房人觉得,这个盘很多人看,很多人买!

当你觉得,这个楼盘卖得很好的时候,销售的各种引诱和逼单,都会撩起你的紧张情绪和购房冲动。实际上,很多人就是在这种氛围影响下,很快交定金、签合同。

所以,大家买房切忌冲动,房子这种大物件,需要货比三家、精挑细选。

而且,事先大家最好先在地方房管局或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官方网站上,查询楼盘的真实信息,并核实开发商提供的信息。

如果已经签了合同,才发现有虚假信息,则可以考虑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诉。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陷阱六:口头承诺也算承诺?

开发商在宣传广告中最爱用 “尊享人生”、“奢华园林”、“成熟配套”这些词来吸引消费者。

然而,我们可能在收房时才发现,所谓的奢华园林,还只是小树苗、小土坡,所谓的高档幼儿园、小学、菜场、超市的超全配套,还只是在沙盘里实现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在开发商的广告中,往往会有一行小字:“本广告仅作宣传使用,不作为合同邀约”。

字虽小,但这可能是开发商在宣传单里说的唯一一句真话:广告内容可能虚假夸大,不可当真。

广告的内容不可能写入合同,也就无法保证真伪。所以大家应该多做实地考察,多查看政府官网里的城市规划、区域规划等,来辨别广告内容和实际差距到底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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