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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称拟投4000亿搬迁改造近千个化工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 2015-08-31 00:46:27

工信部部长苗圩说,目前全国有近千个化工企业需要搬迁改造,总的搬迁费用大约需要4000亿元。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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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李彪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上午举行联组会议,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了专题询问。

专题询问过程中,如何加快推动水污染防治、怎样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哪些措施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等成为焦点。

针对张兴凯委员提出的一些工业废水处理成本高、难度大,如何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的问题,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环保部门将加强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促进工业行业的转型升级;而工信部部长苗圩说,工信部和安监总局去年开始布置在城市人口稠密区对危险化工企业的搬迁改造。目前全国有近千个化工企业需要搬迁改造,总的搬迁费用大约需要4000亿元。“下一步我们将推动搬迁改造,彻底解决企业转型升级,减少污染,减少排放。”

未来或设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基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在会议上作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多重问题,包括一些地方产业布局不合理,约80%的化工、石化企业布设在江河沿岸,带来较高环境风险隐患;流域上下游间水环境保护责任和权益不对称等。

针对地下水污染问题,陈昌智指出,地下水水质状况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地下水污染较重。并向人大常委会建议,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基金收费制度。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地下水污染情况复杂,目前污染防治的重点可能都不是很清楚,即使建立基金收费制度,但钱该怎么花,可能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十二五”投入超1600亿元治水

今年5月至6月,全国人大环资委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共32人组成5个检查组分赴6省(市)进行了检查。同时还委托其他25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对于此次检查结果,陈昌智称,从检查情况看,我国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分为五大类,包括:污染物排放量大、水生态受损重、水环境隐患多;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问题突出;饮用水水源地还存在安全隐患;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尚不健全;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等。

具体来看,农业源和生活源已上升为主要的水污染物排放源。一些地方产业布局不合理,约80%的化工、石化企业布设在江河沿岸,带来较高环境风险隐患。流域上下游间水环境保护责任和权益不对称,流域有关地方“各家自扫门前雪”的现象较为普遍等。

实际上,从财政资金上看,水污染防治的投入一直在加大。《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粗略统计,“十二五”以来,在水污染防治上中央财政投入超1600亿元。

3年实现重点地区地下水实时监控

全国329个城市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的城市为278个,达标比例为84.5%。86个地级以上城市141个水源一级保护区、52个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未完成整治工作,且缺乏明确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规定。

今年3月中旬到7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若干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调研建议,将饮用水安全保障纳入“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地下水水质状况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地下水污染较重。”陈昌智建议,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严控地下水超采。具体措施包括:加快研发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修订地下水质量标准,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健全地下水监管机制,推进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和分区防控,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基金收费制度等。

其中,对于建立基金收费制度,自然大学发起人冯永锋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在水资源上已有收费,该基金的建立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意义不大,目前看,关键是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宋国君认为,目前地下水污染的状况还不太清楚,建立基金收费制度后,钱怎么用可能都需要进一步讨论。

在随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国土资源部将从4个方面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加快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继续搞好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科技攻关,积极参与地下水保护法规制度建设。

姜大明介绍,国土资源部正与水利部密切配合,准备用三年时间,实现对全国地下水水质的区域监控和重点地区的实时监控。全面摸清全国地下水污染的状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利用地下水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和更为严格的保护,努力做到地下水“工业限用、农业慎用、主要饮用”,特别是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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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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