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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被曝违规运用保险资金 两项违法行为被罚款5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15-08-10 20: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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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编制和提交虚假资料”及“违规运用保险资金”两项违法行为,天安人寿及公司三位时任高管日前收到了来自中国保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8月1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监罚〔201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了对天安人寿违法情况调查情况及处罚决定,根据该处罚决定,天安人寿因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计被罚款50万元,其董事长、时任总经理等高管也遭到相应处罚。

曝出两项违法行为

经查,天安人寿存在“编制和提交虚假资料”及“违规运用保险资金”两项违法行为。

在“编制和提交虚假资料”方面,天安人寿存在以下具体违法事实。一是向保监会报送虚假备案材料。2013年8月和2014年1月,天安人寿先后向保监会报送《关于报送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申请材料的报告》和《申请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的报告》,报告均声称配备了相关专业投资人员。经查,其中多数人员从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薪资发放及考勤记录,实际也未在公司工作;其二,以虚假发票套取资金。2013年12月、2014年4月相关会计凭证显示报销办公用品费、食品费,但实际所附发票记录的内容和事项虚假,交易事项未真实发生。

而在“违规运用保险资金”方面,天安人寿则被指存在超比例投资等三方面问题。一是违规投资高风险信托产品。2013年11月,天安人寿投资平安财富利锦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产品存在结构复杂、非受托人自主管理等情况。二是投资信托产品的增信措施不符合监管规定。天安人寿投资的陕国投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应收账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实际没有信用增级效力,中海常州城建信托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没有信用增级措施;三是超比例投资。天安人寿投资的利锦1号122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信昆明空港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陕国投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应收账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产品的投资金额或者账面余额,均高于相关产品发行规模的20%。

董事长等三位高管被罚

保监会方面表示,时任天安人寿董事长韩德、时任天安人寿总经理郭自光、时任天安人寿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高建国,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中的一项或多项负有直接责任。

据介绍,韩德、郭自光向保监会提出了陈述申辩。韩德提出:其对违规投资高风险信托产品的行为并不知情,作为董事长虽有失察行为,但应负领导责任而非直接责任。此外,在发现问题后,其主动纠错,有立功表现。故请求减轻或免于处罚;而郭自光认为,将其认定为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有误。

对于上述申辩,保监会经复核认为,韩德作为董事长,对违规投资高风险信托产品的行为履行了审批职责,行使了相应的职权,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负直接责任。郭自光作为公司总裁,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股票、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备案过程中有关专业人员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问题,其本人知情并签发了报送的备案报告;对于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的问题,郭自光在明知经济事项不真实的情况下,仍然批准了该项财务报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对于违规投资高风险信托产品的行为,郭自光批准了投资计划。因此,郭自光对前述违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处罚。综上,保监会对韩德、郭自光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第一,针对天安人寿编制和提交虚假资料的行为,决定对天安人寿罚款40万元,对郭自光警告并罚款9万元。

第二,对于天安人寿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决定对天安人寿罚款10万元,对韩德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郭自光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高建国警告并罚款1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留意到,今年5月,郭自光已辞去天安人寿总经理职务。天安人寿董事会同时指定崔勇为临时负责人。

 
责编 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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