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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反目”纷争继续:浙江德美股东举报上海绿新公告涉虚假记载

每日经济新闻 2015-07-28 21:17:50

“我已经向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发去函件,就上海绿新公告内容涉嫌虚假记载等事宜,进行实名举报。”浙江德美股东之一的王斌7月28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透露。

每经记者 孙嘉夏 黄晟

上海绿新(002565.SZ)与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美)之间的纷争仍没有丝毫缓和的迹象。

“我已经向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发去函件,就上海绿新公告内容涉嫌虚假记载等事宜,进行实名举报。”浙江德美股东之一的王斌7月28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透露。

另一边,上海绿新则介绍,目前包括公安、税务等部门都已经介入对浙江德美相关负责人的调查,公司也将会针对浙江德美的强制清算事宜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上海绿新与浙江德美的“联姻”起于2013年,当时上市公司完成了对后者60%股权的收购,但此后双方关系每况愈下,上海绿新指称浙江德美的实际经营管理者王斌、王钊德、王国友等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未能履行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存在严重违规及其他行为。

上海绿新:浙江德美被掏空

上海绿新此前曾向记者表示,浙江德美涉嫌存货帐实不符、应收账款金额不实等诸多事项,且实际经营者王斌、王钊德等人不能对上述问题作出合理说明,并阻挠公司清算工作,上市公司也由此失去了对浙江德美的有效控制。

上海绿新介绍,截至目前,浙江德美作为原告的应收款民事诉讼案共计9件,共涉及诉讼金额约1.21亿元,而浙江德美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案共计25件,涉及诉讼金额总计约为3.15亿元。目前公司初步判明浙江德美已被掏空且资不抵债。

今年5月,上海绿新还曾向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申请对浙江德美进行司法强制清算,但最终被驳回。此后公司又向嘉兴市中院提出了上诉。7月10日,嘉兴市中院就该事项召开了听证会,驳回了上海绿新的上诉。

上海绿新所委托的律师根据该份裁定书内容认为,法院对公司所提出的司法清算诉讼只是程序性审理,公司可以就有关材料和相关方的虚假陈述另行提起诉讼。

此外,上海绿新介绍,目前包括公安、税务等部门都已介入对浙江德美的调查工作中。

刑事侦查方面,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已对上市公司控告浙江德美实际经营人王钊德等人职务侵占等犯罪决定立案,因该案案情复杂,涉及金额及时间跨度大,目前,当地公安经侦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王钊德、王国友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继续侦办。

浙江省税务部门已将上述人员涉及虚构销售、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涉税行为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并已对浙江德美实际经营管理者和相关人员进行稽查。

同时,上海绿新称还将就针对浙江德美司法强制清算亊宜向浙江省高院进行申诉,并向有关法院就浙江德美另一方股东王斌在相关听证会上所做的虚假陈述部分提起诉讼,还将在要求法院就股东清算决议等相关证据进行司法鉴定后,再提起司法强制清算。

上海绿新表示,截止目前,公司在合法合规开展江德美清算工作中,仍遇到浙江德美实际经营人王斌、王钊德等人的各种形式的阻挠,致使公司清算人员还是无法进入浙江德美厂区、无法对浙江德美进行正常的审计、无法取得浙江德美完整的财务账本、无法对浙江德美完整的资产进行有效控制、无法对浙江德美进行正常的自主清算工作。

浙江德美股东王斌:已实名举报

作为浙江德美的股东之一,王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其已向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就上海绿新公告涉嫌虚假记载等事宜发出实名举报,但其并未对上海绿新公告内容中,诸如“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踪”等事项作出进一步解释。

在王斌看来,上海绿新在宣称浙江德美已经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又公告浙江德美系以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进入清算程序,“但如果浙江德美已经资不抵债,就应当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不是股东决议解散清算。因此上海绿新的公告内容与其所自称的事实和理由互相矛盾,违反了上市公司公告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成的基本准则,涉嫌虚假记载。”王斌称。

王斌所列举的另一理由则是,上海绿新依据股东会决议公告了清算等事项,但法院审理认为该份股东会决议因涂改痕迹明显,双方存在争议而不予采信,“那如果上海绿新是根据一份存疑的股东会决议进行披露,是否也存在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情形?”王斌说。

 
责编 赵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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