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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暴涨卖家多次反悔 几大违约借口必须了解

新华网 2015-06-11 09:25:39

圳楼市暴涨,有人欢喜有人忧。一些购房者即便与二手房卖家签了购房合同,也只能“望楼兴叹”,只因卖家一句话:“我不卖了!”

卖家违约成本太低

房价上涨带来可观收益

被卖家违约的购房者仍在继续增加,深圳的二手房买家维权群不时加入新成员,大家在群里分享维权信息,相互打气,相互安慰。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易玉成律师告诉记者,自4月底以来,律所接到的以卖家违约为主的房屋纠纷案件数量激增,比往年增加了10倍以上。

“卖家违约的根本原因在于违约成本低,房价上涨的幅度已经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易玉成说。

按照目前较为普遍的购房合同,违约金最高只是预付定金的2倍或房屋成交价的20%,在房价暴涨30%以上的情况下,即便违约,卖家依然有利可图。

从去年“9·30”政策出台至今,深圳全市新房价格上涨了近30%,一些片区如龙华、前海、后海涨幅更是高达50%。

黎小姐今年4月初签订了一套位于龙华区的51平方米小两房,交易总价150万,目前已经涨到210万。卖家看着房价在涨,就迟迟不肯赎楼,一直拖到5月底才说不卖。

“我问卖家加多少价可以卖,他就是不卖。”黎小姐无奈地说。

目前,黎小姐已经诉诸法律途径。但若是按照房屋交易总价的20%计算,她只能获得30万的赔偿金,而这套房屋已经涨了60万。

深圳中原住宅部副总经理谢建奎认为,国人缺乏契约精神,在利益面前,一些人更愿意选择违约。“卖家违约成为深圳楼市的普遍情况,他们第一次以某个价格出售房屋后,往往又会将房屋挂到其他中介出售,如有买家愿意出更高的价格,高到可以覆盖违约金并有盈余,他们就会选择违约,且违约底气十足。”谢建奎说。

易玉成透露,他们正在研究新的赔偿方案,尝试帮助买家以超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向违约方索赔,主要是房价的涨幅部分。

屏蔽此推广内容不过,对于这些违约,大多数买家的第一愿望并非赔钱,而是希望能够按照原合同交易。易玉成说,他们律师过往有“强制过户”的成功案例。他还提醒,买家不要害怕买二手房,只要在签约时提高违约成本,预先防范,便可降低卖家违约概率。

值得注意的是,本报记者接触到的多位买家表示,他们的卖家都是投资客,名下有多套房产。

深圳中原研究中心经理王飞表示,在市场低迷时,投资客比例只有10%左右,近期这一比例大为增长,龙华区投资客比例高达20%~30%。所幸的是,市场已经出现了深圳楼市将进入平稳期的声音,暴涨的不可持续将大大减弱卖家违约的底气。

  原文链接:http://house.people.com.cn/n/2015/0611/c164220-27137720.html
责编 蔡雅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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