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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新规:建垃圾集中处需上报纸或电视公示

每经网 2015-05-13 00:51:25

《意见》提出,可采取公众调查问卷、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重大环境敏感项目应至少选取两种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每经编辑 李彪    

每经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大门”将进一步放开。

5月12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公众参与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保障公众参与工作实施效果。

北京市环保局介绍,即日起(5月12日)至2015年6月12日,公众可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建言献策”板块提交有关意见及建议。

《意见》要求做好网络公告及现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建设单位主页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实施方案、环评文件简本及环评文件全本等相关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铁路、污水集中处理、垃圾集中处理处置等重大环境敏感项目,北京市环保局要求,除网络公告和现场公告外,建设单位还应在报纸或电视等公共媒体发布二次公示信息。

对此,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组成员赵章元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二次公示肯定比一次公示要好,但是,现在一些重大环境敏感项目公示往往走过场,民众有意见但是听不到,这种现象经常有。”

重大环境敏感项目需二次公示

近年来,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公众参与的关注度日益提高。一些公众质疑项目环评公参工作不全面、不规范、涉嫌造假,并提起信访投诉、行政复议及法律诉讼。

因此,规范公众参与工作已刻不容缓。北京市环保局介绍,《意见》在明确公参主体责任、广泛公开环评信息、充分征求意见、公众意见采纳及问题处理等方面对现有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

《意见》要求,在征求公众意见前,应提前制定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实施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公众参与程序的合法性、形式的有效性、对象的代表性,包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范围、实施计划及时间安排等内容。

对此,北京市环保局认为,通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实施方案,使得公众更加了解公众参与节奏,可以提高主动参与的程度。

在具体公示渠道上,北京市环保局要求,做好网络公告及现场公告。其中,网络公告须在北京市环保公众网(www.bjee.org.cn)及建设单位主页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实施方案、环评文件简本及环评文件全本等相关信息。现场公告范围应与评价范围基本一致,并涵盖评价范围内的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公告时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同时,《意见》明确要求,重大环境敏感项目除现场和网络公告外,还应在报纸或电视等公共媒体发布二次公示信息。重大环境敏感项目包括: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快速路、机场、污水集中处理、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化工、石化等。

敏感目标问卷至少占7成

《意见》提出,可采取公众调查问卷、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重大环境敏感项目应至少选取两种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意见》对公众调查问卷内容设计做了进一步规定,要求应事先编号并由主持调查的单位盖章,由被调查对象和记录人签字。根据所受环境影响的类别、影响程度以及采取工程或环保措施不同,有针对性设计调查问卷、分类发放调查问卷。

公众调查问卷调查范围应与评价范围基本一致,并涵盖评价范围内的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北京市环保局要求,问卷发放对象应具有代表性,对敏感目标发放问卷数量占总发放数量比例一般不低于70%。

同时,调查问卷有效率(或回收率)低于70%、公众提出有关环境保护的反对意见超过有效调查问卷的20%或存在有关环境保护的反对意见较为集中的敏感点时,建设单位须组织增加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听证会。

赵章元认为,这些规定都说到了环评问题的关键所在。他认为,对于征求意见的对象、内容等应当公示,同时,造假根本原因是追责和处罚力度不够,应该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上。

《意见》提出,将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情况反馈给提出意见的公众,并将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及调查公众意见过程作为公众参与篇章的一部分写入环评报告书,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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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集中处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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