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焦点

每经网首页 > 焦点 > 正文

新《广告法》9月实施 新增互联网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

每经网 2015-04-30 01:11:41

按照新《广告法》的要求,工商总局将会加快配套广告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清理废止工作,并且抓紧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10个配套规章。

每经编辑 原金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新《广告法》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研究如何完善配套制度。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全国工商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实施新《广告法》进行动员部署。《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这次会议上表示,工商总局要抓紧完善配套制度。

据悉,按照新《广告法》的要求,工商总局将会加快配套广告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清理废止工作,并且抓紧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10个配套规章。

新法配套政策正抓紧出台 

在近日工商总局召开的会议上,张茅对于新《广告法》实施之后,工商总局所需要做的工作进行部署。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工商总局接下来将会按照新《广告法》的要求,加快配套广告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清理废止工作,此外,还将抓紧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10个配套规章。

实际上,《广告法》的配套制度早就引起了业内的关注,在《广告法》还没有正式通过之前,就已经有业内专家提到这一点。

在去年底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建议,相关部门出台配套规定,针对违法广告受害者权益保护建立更全面、更具体、更完善的法律制度。同时,还要增强相关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体现对违法广告受害者的保护。

而在工商总局2015年的相关安排中,还有很多配套政策将会配合新《广告法》的实施而出台,包括《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推动废止《广告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等。张茅表示,这些配套措施将争取与新《广告法》同步实施。

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入法

按照工商总局的安排,未来对新《广告法》的监督执法水平也亟待提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2014年,我国广告年经营额达到5600亿元,广告市场总体规模居世界第二位。

来自工商总局的数据显示,从2007年至2014年,工商总局总共查处了37万件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这里有30%属于虚假广告,罚没款21.6亿元。

在这次修订后的《广告法》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并且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

同时,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如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等。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认为,除了弹窗广告,还必须谈到互联网广告平台的责任问题,如利用互联网做广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发布违法广告予以制止。

按照他的观点,一些互联网企业,比如,腾讯、淘宝等,对其平台上发布的广告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一旦在其平台上出现违法广告,可能会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

在工商总局的会议上,张茅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以新《广告法》为利剑,进一步加大广告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惩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的现象。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