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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银行业监管细则推广至扩展区域

每经网 2015-04-27 15:23:11

上海银监局于4月24日印发《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银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0号)及其配套实施细则,在上海自贸区扩展区域内全面复制推广。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袁君    

每经记者 袁君 发自上海

今天上午11:30,上海自贸区扩展区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举行揭牌仪式,上海自贸区2.0版正式启航。

自此,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和张江高科技片区正式纳入上海自贸区。当天,上海自贸区的五大片区局——保税区管理局、陆家嘴管理局、金桥管理局、张江管理局和世博管理局正式亮相。

扩区后的上海自贸区将进入“一区多园”的新阶段,形成金融、制造业、科创、贸易等多功能集群,结合上海“四个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上海自贸区“大有可为”,这也为落户自贸区的企业带来巨大发展红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上海银监局获悉,经中国银监会同意,上海银监局于4月24日印发《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银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0号)及其配套实施细则,在上海自贸区扩展区域内全面复制推广。

根据通知,上海银监局将进一步前瞻探索建立符合区内银行业实际的相对独立的银行业监管体系。

首先,对于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可授权其位于上海自贸区扩展区域的分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扩展区域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的机构和高管的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在扩展区域内增设或升格分支机构的年度网点计划,不再需事前审批,在区内增设或升格银行分支机构不受该银行在上海地区年度网点总计划的限制。

某银行自贸区分行人士认为,这次的简政放权力度较大,而且自贸区扩区之后,惠及的银行网点范围也更加广泛,特别是在高管准入事项、增设或升格分支行网点计划方面,给区内的银行带来了不小的便利。

不过,风险底线仍要防控。根据上述通知,上海辖内从事自贸区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须就自贸区业务持续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风险评估;此外,原自贸区银行业特色监测报表做出重大修改,自贸特色创新业务监测进一步强化,以加强对新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前瞻预判与防范。

下一步,上海银监局将围绕银监会支持自贸区建设的有关精神,紧密结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推动上海自贸区银行业改革开放创新再迈新台阶。

目前,上海银监局正谋划搭建自贸区金融创新监管互动平台,前瞻探索原则导向和与市场良好互动相结合的新型监管理念和模式,以推动自贸区机构加快创新和有序创新。同时,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自贸区内设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如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消费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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