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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退市股投机炒作凸显股市制度漏洞

2015-04-24 00:53:21

◎熊锦秋

*ST博元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而进入退市程序,公司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但从4月17日开始,股价连续4个涨停,4月23日走势仍然较为强势。濒临退市股却成香饽饽,笔者认为,这凸显当前股市存在弊端或漏洞。

为何投资者敢于投机,这是因为违法并不一定导致终止上市。

即使*ST博元的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最终认定,按照《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只要在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决定前,*ST博元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妥善安排的,公司可向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也就是说,*ST就算被暂停上市,将来恢复上市的可能性仍然不能排除。

而且,就算*ST博元将来终止上市,也还存在重新上市可能。

按照上证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重新上市与IPO上市在财务准则等方面的标准基本趋同,但重新上市渠道与IPO上市渠道或许并不相同,也即重新上市并不需要与拟IPO企业一起排队,由此体现出重新上市渠道的特殊价值,倒推拟退市股票具有不菲价值。当然,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重新上市也有一系列前提条件,包括控股股东等相关责任主体对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的损失已作出补偿,撤换违法人员等。

当然,退市股的投机炒作,一个原因还是A股市场的投机操纵土壤使然。

不管股票是否有内在价值,有投机价值就行。市场存在大量投机者,跌低了就买,炒高了就卖,在大牛市环境下,*ST博元从12元多暴跌至5元,投机价值凸显,由此吸引大量抄底者。当然也不排除有实力的投资者存在操纵等违法违规念头。上交所发现,4月10日的交易中,某个人投资者买入该股98万股,而《办法》规定,投资者当日买入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显然已经触及相关红线,目前上证所已对该投资者采取了监管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要抑制退市股等过度投机操纵,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严厉打击操纵行为。*ST博元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有30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一个交易日为5月13日,目前离暂停上市还有一段时间,主力通过快进快出还有炒作时间,拉高出逃后再把烂摊子扔给蜂拥而至的散户,之前权证炒作就是这个模式。市场操纵损害散户等弱势群体利益,属于资本市场的巧取豪夺,而退市股沦为操纵炒作标的,其对散户的利益侵害可能更为严重,必须严厉打击,防止不法分子乱中取胜。

二是加强对散户的宣传教育。A股市场越是问题股越是受人追捧的臭豆腐,绩优股已经没有什么太多更好预期,而问题股却存在种种“好转”可能,尽管其中存在巨大不确定性,然而投资者宁愿选择不确定性的烂股,也不愿选择确定性强的绩优股,火中取栗,刀口舔血,对如此漠视风险的投资者,惟有加大宣传教育,强化其风险自担意识。

三是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只要有关主体承担赔偿责任、撤换有罪人员等,就可恢复上市或重新上市,而且对重新上市还有优待;制度规则对退市公司不敢斩草除根,容其与股市藕断丝连,这是投资者敢于投机退市股的制度根源。其实,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本应是必须强制履行的法律义务,目前却把此作为上市公司享受政策优惠的诱饵,这无疑是一种悲哀。为此应建立“彻底了断”、“一退到底”的重大违法退市制度,同时消除重新上市可能享受的任何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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