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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管理全国推广

每经网 2015-04-08 18:01:44

去年8月,外汇局曾对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试点改革,试点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万敏    

每经记者 万敏 发自北京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今日(4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这一对外汇资本金结汇方式改革的政策,将自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管理,企业可自由选择资本金结汇时机。二是明确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其结汇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对资本金使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三是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四是进一步规范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明确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承担真实性审核义务。五是明确和简化其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资金结汇及使用管理。六是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强化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中,经外汇局办理货币出资权益确认(或经银行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此次全面铺开的改革方案,依然沿用了100%的比例。

去年8月,外汇局曾对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试点改革,包括天津滨海新区、沈阳经济区、苏州工业园区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试点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

在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仍可选择按照支付结汇制使用其外汇资本金。银行按照支付结汇原则为企业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时,均应审核企业上一笔结汇(包括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境内原币划转以及跨境对外支付,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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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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