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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保制度对银行盈利影响有限 小行揽存劣势望获改善

2015-04-01 00:39:31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据央行测算,这一标准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张威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张威 发自北京

3月31日,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终于发布。

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包括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措施,完善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从最初提出,反复酝酿,再到正式推出,经过了20年时间。那么,随着这一重要制度的出台,对我国金融改革和利率市场化意味着什么?又将对银行的经营策略、风险管理和盈利等方面带来哪些影响?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昨日(3月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存款保险费用的缴纳主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那么,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对银行的业绩以及经营策略会带来哪些影响?

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据初步测算,收取的存款保险费用约200亿元,仅占商业银行去年全年净利润的1.3%,对银行影响有限。

另有专家称,存保制度将使得小行在存款方面的价格竞争劣势有望得到改善。

保险费率由两部分构成

《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据央行测算,这一标准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杨驰分析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盈利影响比较有限。我国商业银行2014年底存款总额为98.34万亿元,假设以0.02%的平均费率计算,收取的存款保险费用约200亿元,仅占商业银行2014年全年净利润1.55万亿元的1.3%,完全在商业银行的可承受范围之内,对银行盈利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不过,0.02%仅为对比国际平均水平的估算费率,实际费率还有待明确。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也曾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对银行业绩影响可能不大。

杨驰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不会影响大部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更不会出现存款“搬家”的情形,但会督促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存款保险制度、最后贷款人安排、金融审慎监管制度是金融安全的三道重要防线。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健性,增强社会各界对银行业的信心。我国长期以来实际上对银行业实施‘隐性担保’,由政府对银行进行风险兜底,不利于银行业正常的优胜劣汰,积累了一定的道德风险。”杨驰说。

恒丰银行战略与创新部总经理娄丽丽表示,对银行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银行需要缴纳存款保险费,费率的高低会对银行造成不同影响。目前,《条例》只规定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还未明确具体费率以及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费率差别,这有待今后相关细则明确。但根据美国等国际经验看,存款保险费率一般不会过高,对银行流动性和盈利影响也不会很大。此外,中国当前高企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有一定隐性“保险”性质,随着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长期维持高企的必要性。

料将继续推升存款成本

在银行经营策略方面,曾刚认为,未来,不同的银行都会受到存保制度的影响,存款利率价格竞争应该没有以前激烈,以前小银行为了吸纳存款,利率会高一些,现在随着存保制度出台,所有存款无论在大银行还是小银行,其在一定额度范围内都会受到保险保障,将没有风险差异,信用等级也会拉平,在存款上小银行价格竞争的劣势会得到改善。

另一方面,存款有保险制度后,长远来看,存款成本会进一步上升。曾刚表示,“现在存款成本也很高,还有一定的准备金,如果还收取保费,那么存款作为资金来源,成本会越来越高,银行有可能会进一步发展不在存款保险范围,也没有准备金要求的资金来源,通过多元化负债来源降低对存款的依赖。

杨驰则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银行业的竞争将进一步加速。随着隐性担保的国家信用逐步让位于银行信用,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将更多地取决于资本实力、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流动性等自身因素。

杨驰表示,在更为市场化的竞争环境下,商业银行需要对自身的经营行为进行适当调整:一是扩充资本实力,建立稳定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渠道,满足资本充足率的相关监管要求;二是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保持合理的杠杆率和流动性,将各类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程度;三是加强财务硬约束,避免无序竞争和冒险行为,维持合理的市场秩序;四是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快实施战略转型,适时推进综合化经营,进一步优化客户结构、业务结构、收入结构。“存款保险制度推出以后,会激励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本充足率和监管评级。以差别费率的方式约束商业银行过度扩张高风险业务,整体上有利于提升金融体系的稳健程度。不过,存款保险制度并非万能之策。对于银行业未来竞争中出现的一些负面因素,还需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加以解决,包括加强行业自律,强化金融机构财务硬约束,健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等。”杨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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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保条例助推利率市场化完成“最后一跃”

◎每经记者 邓莉苹 发自深圳

存款保险条例如约而至。这个酝酿超过20年的制度终于伴随着金融市场改革的逐步推进,终于在昨日(3月31日)发布,将予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业内人士看来,存款保险制度是在银行业大开放,金融改革逐步推进的前提下推出的,该制度将有利于推动利率市场化完成“最后一跃”。同时,也将促使金融改革创新提速。此外,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意味着银行背后的政府兜底、国家信用等“隐性承诺”将逐步被打破,银行市场化的破产制度可期。

准备时间已超20年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央行行长周小川曾表示,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改革重要的一步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经过一段时间紧锣密鼓的准备。去年末,已就此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结果总体是正面的,这就说明,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各方面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过去两年,无疑是金融改革进程非常快的两年,其中包括存款利率浮动区间逐步放开、首批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获批,而周小川日前在出席一个论坛时也透露,将在2015年努力实现人民币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此前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来看,银行业开放度比以往更高,民营银行正在试点,未来(试点)还有可能会进一步扩大,银行的所有制结构逐步完善,但这也要求银行如果出现经营问题,要有很好的一个处理方式。

过去一年,民营银行的发展明显加快。2014年3月12日,银监会公布首批民营银行试点名单;今年1月18日,前海微众银行启动试营业;3月26日,温州民商银行正式开业。而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不设限额。

奚君羊表示,民营银行的发展,需要建立一个退出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建立银行业退出机制的前提条件。”

奚君羊认为,经过逾20年的酝酿,学术界、业界和政府部门一直在为存款保险制度做准备,各方对存款保险制度也比较认可,目前的推出时间也比较合适。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央行负责人在就《存款保险条例》答记者问时表示,早在1993年,国务院就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央行会同有关部门作了长时间系统研究,充分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

利于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对利率市场化也有极大地推进作用。

奚君羊表示,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使得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有可能会出现局部性风险,银行经营出现风险的可能性也越来越高。以往,人们可能觉得银行不会有风险,但存款保险制度将打破预期,也让银行能够更加充分的竞争。

今年2月28日,央行在降息的同时,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而此前的2013年,央行已经全面放开了人民币贷款利率的下限,由此,利率市场化仅剩“最后一跃”——完全放开存款利率管制。

周小川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曾表示,今年如果能有一个机会,可能存款利率上限就放开了,大家期望中的最后一步就走出来了,这个概率应该说是非常高的。

国泰君安此前表示,大部分国家的利率市场化进程都是渐进式的,往往持续10年以上,而且大部分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是在利率市场化之前或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推出,意味着利率市场化进入加速期,存款利率放开的障碍消除。

奚君羊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存款保险制度为利率市场化提供了一个更好的条件,在利率市场化前提下,如果银行经营出现了问题,就有了一个很好的退出机制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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