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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元投资或成违法退市第一股 证监会称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15-03-30 01:12:51

3月27日证监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上证所依法对博元投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上周末,退市概念板块迎来了黑天鹅。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3月27日表示,去年6月博元投资因重大违法违规被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因该公司构成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3月27日证监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上证所依法对博元投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这是2014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修订退市制度后,沪深两市首家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启动退市机制。

博元投资或成违法退市第一股。

博元投资3月27日晚间公告,公司3月27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该函件表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4年6月17日,广东证监局依法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元投资)立案调查。经查,根据有关规定,博元投资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在上周五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有多个问题都是针对博元投资,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博元投资2011年公告的业绩承诺资金,是多次用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预付款等方式,进行财务虚假汇报,虚增营业收入1100多万元,2012年年报虚增3亿多元,虚增营业收入1893多万元,2013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2014年同样虚增营业收入。根据相关规定,博元投资涉嫌重大违法。

邓舸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对于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如何追偿,邓舸表示,投资者可以以受到损失为由向博元投资进行赔偿。对于记者问到的博元投资停牌之前正在进行重组的问题,邓舸表示,相关退市的启动和实施不受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重组的影响。

此外,有记者问到,司法机关没有对博元投资作出处罚决定,为何证监会要在移送阶段就要对博元启动退市机制?邓舸表示,欺诈发行侵蚀市场的根基,侵害投资者的权益,损害投资者的知情权。证监会作出退市处理,能起到好的效果。

有记者追问,博元投资会不会成为强制退市第一股,对于万福生科这样曾立案调查的公司怎么办?对此,邓舸表示,对于生效前的公司不适用新规,万福生科早于规则生效之前的时间。“目前共有31家上市公司涉嫌违法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如上市公司认定为重大违法,将启动退市程序。”他同时表示,会对立案调查的公司进行风险提示,向投资者揭示公司受立案调查的风险。

邓舸最后在回答博元投资问题时再次表示,博元投资的违法行为十分严重,涉嫌信披重大违规。从目的上看,为了掩盖股改资金不到位的事实,虚增资金;从手段上看,2011年~2014年多次伪造银行汇票,多次使用虚假的汇票入账,其中2011年年报虚增资金3.4亿元,占到资产总额的69%;从后果上来看,其净资产实为负,追溯调整后,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均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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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回顾

老八股的沉沦:博元投资多任大股东承诺惹的祸?

◎每经记者 曾剑

博元投资(600656,前收盘价7.52元)是A股“老八股”之一。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营业,当时在市场上市交易的合计有申华电工、飞乐股份、浙江凤凰等八只股票,它们被市场尊称为“老八股”。博元投资的前身便是其中之一的浙江凤凰。作为A股资格最老的股票,如今却因涉嫌“造假”面临退市,如此结局让人唏嘘不已。

极度坎坷的身世

回顾博元投资历史,在登陆A股之初,公司控股股东为兰溪市财政局。随后20年中,公司更换了数任控股股东,康恩贝集团、华源集团、华源生命、勋达投资是轮番入主。伴随着控股股东的变更,上市公司简称也经历浙江凤凰、华源制药、*ST华药、*ST源药、S*ST源药、ST源药、ST方源等多次更改。

事实上,早在“华源制药”时期,博元投资的命运便可谓是极度坎坷。

2006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华源集团陷入流动性危机,公司大股东华源生命同样被波及,其持有的上市股权遭冻结。于此同时,上市公司则面临着因连续三年(2004年~2006年)亏损,遭暂停上市的局面。2007年5月,公司股票最终被上证所暂停上市。为扭转危机,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便计划通过债务重组及资产重组,股权分置改革实现2007年盈利。此后,华源生命的持股被拍卖给了勋达投资(4250.25万股)及许志榕,勋达投资的实控人为麦校勋。

勋达投资控股后,随即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资产重组。2008年7月,公司股票得以恢复上市;同年8月,公司简称由“ST源药”变更为“ST方源”。

不幸的是,勋达投资随后也迅速陷入麻烦当中。2008年12月,因上市公司与银行的借贷纠纷,勋达投资持有的ST方源3997.81万股股份遭司法冻结。此后,勋达投资控股方的资金也出现问题。

种种因素作用下,2010年5月,“ST方源”的公司迎来了华信泰的控股。由自然人余蒂妮控制的华信泰,通过拍卖的方式,获得公司21.003%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2011年9月,“*ST方源”更名为博元投资。截至2014年9月,华信泰持有公司1997万股,持股比例为10.49%,仍为第一大股东。但是,华信泰的入主并未给公司带来实质性的利好。此后的数年间,在华信泰的主导下,博元投资接连展开多项资本运作举措,最终均未能开花结果。

让人唏嘘的是,从华源制药到S*ST源药、“ST方源”再到博元投资,公司几乎碰到了重组过程中所有的困难,但均一路有惊无险地走来。只不过,当初公司失去了“国企”这个身份,而这一次却是要失去“上市资格”。

替多任控股股东“填坑”

分析博元投资及其控股股东的“造假”历程来看,公司当前的危机,可以说是替多任控股股东的历史问题“填坑”所导致。

资料显示,根据勋达投资及许志榕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承诺:公司2008、2009年两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勋达投资和许志榕以现金方式补足。实际情况是,2008年、2009年,上市公司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承诺业绩之间差额为5.27亿元。按照规定,勋达投资和许志榕应在2010年5月10日前以现金方式补足。不过,二者没有履行该承诺。

事实上,勋达投资及许志榕当时也是“自身难保”,二者持股当时面临着被拍卖的局面。而接盘勋达投资3997.81万股持股的华信泰表态,自愿代勋达投资履行标的股份对应的股改业绩承诺。此外,通过股权拍卖、司法划转等方式承接勋达投资及许志榕对上市公司剩余股权的辽源大成投资、林欢等也表态,愿意履行竞得股份对应的股改业绩承诺义务公开承诺。

不过,表态归表态,在华信泰支付3000万款项后,上市公司便一直未收到剩余补偿款。在此情况下,证监局,交易所接连发函,对上市公司及相应责任人给予公开谴责等处罚,并督促相关人履行承诺。

在监管层的紧逼下,事情终于有了进展。2011年4月29日,博元投资曾公告称,已累计收到华信泰支付的股改业绩承诺款2.77亿元,并收到华信泰代吴伟英、勋达投资、辽源大成投资、黄铮、吴为荣、林欢支付的股改业绩承诺款共计约1.6亿元,两者合计约4.38亿元,华信泰承诺已履行完毕。

但事实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华信泰履行及代付的股改业绩承诺款3.85亿元未真实履行到位。而为掩盖这一事实,博元投资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虚增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和利润,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已遭立案

根据监管层披露的信息,博元投资2011年~2013年年报的造假金额让人触目惊心。

翻看博元投资历史资料可以发现,公司2011年~2013年的年报均由公司编制,而审计工作则交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改名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

在这三份年度报告中,都有这样的表述:公司负责人余蒂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丽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丽萍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而负责审计的会计师则明确:博元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博元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合并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合并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合并现金流量。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情况,博元投资在这三年中的财务情况显然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的审计结果相左。

今年1月初,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据博元投资披露,上述立案稽查事项与公司2014年6月18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有关,且与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有关。

回顾博元投资从“老八股”到强制退市第一股的坎坷之路,如今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以及所聘会计师事务所自然难辞其咎。但是,那些曾经在浙江凤凰变博元投资的过程中获利颇丰的前控股股东们,他们曾经的行为是否也应该被重新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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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细节

博元投资涉案三宗罪全解析

◎每经记者 左越

退市新政发威了。因博元投资构成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3月31日依法对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博元投资也因此成为退市新政正式实施之后,沪深两市首家因重大违法行为启动退市机制的上市公司。

博元投资此次涉及的违法行为到底有哪些?《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将为您逐一解析。

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在3月27日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因博元投资构成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3月27日证监会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3月31日依法对博元投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事实上,早在去年6月,博元投资因重大违法违规被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博元投资曾于2011年4月29日公告的控股股东华信泰已经履行及代付的股改业绩承诺资金3.85亿元并没有真实履行到位。

而为了掩盖这一事实,博元投资在2011年~2014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

邓舸同时表示,从行政调查的情况来看,博元投资违法行为十分严重。

三宗罪全解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博元投资此次是因为构成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等三宗罪而被退市风险警示。

具体来看,第一宗罪是虚构银行交付数据。博元投资全资子公司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荣华)财务资料记载了多笔发生于2011年的银行收付交易:4月29日收回东莞市景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84亿元;5月25日从中信银行东莞星河支行账户转账3.84亿元至裕荣华建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账户;8月1日从深圳宝生村镇银行账户转账3.9亿元至裕荣华建行深圳中心支行账户;9月26日向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付款1000万元;10月31日向工行上海分行付款3215.83万元;12月13日向华信泰付款1302.17万元;12月13日向华信泰付款33482万元。

不过,经过调查,裕荣华上述7笔银行收付交易都没有真实发生。

第二宗罪,博元投资和子公司的应收票据交易存在背书不实情况。2011年~2012年博元投资子公司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信实)向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同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同杰)购买了银行承兑汇票,共73张。向天津同杰支付银行承兑汇票30张,收到天津同杰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44张,并且将36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天津同杰。并且,2013年博元投资将121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天津同杰及其他6家公司,收到77张承兑汇票。

然而,除2011年12月珠海信实收到的1张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000万元)查无此票外,其他与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号码相一致的票据背书中,均没有记载珠海信实、珠海青禧、天津同杰等公司的背书信息。此外,博元投资和相关银行分别提供的票据复印件还存在部分票据票面信息或样式不一致等情况。

第三宗罪,博元投资还披露了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其中,2011年年报虚增资产3.47亿元(占资产总额69%),虚增负债1223.84万元;2012年半年报虚增资产3.55亿元(占资产总额69%),虚增负债828.91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129.9万元 (占利润总额326%);2012年年报虚增资产3.65亿元(占资产总额62%),虚增负债876.26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893.2万元(占利润总额90%);2013年半年报虚增资产3.78亿元(占资产总额59%),虚增负债1017.29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347.25万元(占利润总额544%);2013年年报虚增资产3.78亿元(占资产总额62%),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2364.54万元(占利润总额258%);2014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317.4万元(占利润总额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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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论

游戏规则生变博元投资退市带来三大启示

◎每经记者 王一鸣

监管层重拳出击!

据中国证监会移送决定的通知,博元投资(600656,前收盘价7.52元)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已符合上证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据此,上证所将于3月31日起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更为“*ST博元”。

这是自2014年11月新退市制度正式生效后,A股出现的首家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而进入退市程序。

多位经济学者及接近监管层的人士日前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总结了该案例三点意义:首先,意味着今后资本市场法治化改革方向不会松动;其次,严格实施退市新政,是注册制的重要配套制度;最后,将对“不死鸟”等壳资源、题材股炒作成风起到遏制作用。

法治化改革方向不松动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纳入退市依据后,博元投资成为新规生效之后的第一个靶子。监管机构的重拳出击,体现了维护退市新规的决心,将对上市公司造假行为形成强大威慑。”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博元投资被强制退市意味着今后资本市场法治化、常态化改革方向不会松动,退市制度将持续得到严格执行。

博元投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是新规之后的第一个案例,但市场并非没有预期(详见本报去年12月12日刊发的《问题公司齐拉退市警报 博元投资或成新政下首家》)。

“这记重拳打得漂亮!博元投资的信息披露违法具有造假时间跨度长、多次造假、金额巨大、后果严重等特点,影响相当恶劣。”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对于这类公司启动强制退市,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零”容忍,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游戏规则,相信博元投资不会是最后一家。

3月2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1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阶段。这些公司中如有被认定为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将按照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要求启动退市机制。前期,沪深交易所已督促相关公司按照要求定期披露了立案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特别是加强了对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等信息的披露,以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被立案稽查公司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公告,结合公司案情及相关规定,谨慎判断公司风险,理性作出投资决策。

不过邓舸也表示,新修订规则于201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实施,根据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对于新规生效前已经作出移送决定的上市公司,将不再适用新规而退市。万福生科等上市公司被移送公安的时间早于上述时点,因此不适用新规。

为注册制保驾护航

“对重大违法(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是新退市制度中最具杀伤力和威慑力的一款。”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日前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上市公司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诚信,尤其在信息披露问题上不诚信,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是一个高效率的退市方法。

董登新认为,严格实施退市制度,是推进注册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安排。“因为注册制将来会降低门槛,会扩大IPO标准的包容性,意味着上市会更加高效、便利,因此发行人诚信至关重要,上市主体以及相关自然人均要对信息披露负法律责任,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在成为上市公司后,则有相应的重大违法被实施强制退市,这样(IPO前后)具有双重威慑,亦是必不可少,如此,才能为注册制保驾护航。”董登新称。

宋清辉向记者阐述称,根除重大违法违规上市公司“退市难”这一顽疾,能从根本上解除市场对“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不放心,同时也能对“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改革产生相当有力的推进。“注册制必将带来市场新秩序,”上市难、退市更难“将转换成”大进大出“的新格局,因此,需要相应的高效退市制度。”董登新表示。

“不死鸟”炒作风将被遏制

根据公告,上证所将在*ST博元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对其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博元投资股票上市的决定。

据悉,出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和鼓励公司主动纠错等考虑,《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恢复上市规定了具体的条件,但是对于因涉嫌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被启动退市机制的公司,为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相关条件比较严格。

如博元投资被暂停上市后要恢复上市,必须同时符合四方面条件,公司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已撤换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

“是否符合这四方面的条件,规则有十分明确、具体、严格的判断标准,上市公司要达到并不容易,甚至可以说是非常之难。”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向记者表示,并且公司重组成功与否和恢复上市没有必然联系,投资者对此应有清醒认识。

董登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称,博元投资的案例将对违法类公司形成震慑,预计上述监管部门提及的31家遭立案调查公司走势将承压。

多位市场权威人士也提醒投资者应警惕风险,若博元投资彻底退市,则可能血本无归。退市制度持续得到严格执行,A股“不死鸟”等壳资源、题材股的炒作成风现象将受到遏制,上市公司“能上能下”的股市将更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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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态度

机构一边倒:严惩造假公司是最大利好

◎每经记者 余强 实习记者 费盛海

博元投资或被强制退市,不少投资者惊呼证监会“动真格啦”!在市场议论纷纷之际,《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与多位公募私募投资大佬进行交流。

对于此次证监会痛下“杀手”,公募私募均表示,严惩造假公司是最大利好,是市场走向有序发展的重要一步。

公募:优胜劣汰有利蓝筹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证监会此次出重拳打击违规公司,主要还是贯彻落实去年10月发布的关于加强退市制度的一个改革,对于一些违法违规一直亏损的公司符合退市制度的公司要求强制退市。

杨德龙认为,这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只有“有进有出”才能把市场上的好公司留下来,让差公司退出去,只有这样才能给投资者留下好的投资标的。在国外成熟市场每年都会有很多公司退市和上市,这样可以通过优胜劣汰更迭循环把好公司留在市场上。

杨德龙进一步指出,博元投资事件也可以视作对上市公司的一种警示与鞭策。首先,这将加大上市公司违法、违规、造假的成本,督促上市公司把业绩经营好,上市公司也只有把公司业绩经营好才能留在市场,否则只能面临被淘汰的命运。其次,也是为了打压“炒差”的风气,一些ST公司因为有重组和借壳上市的预期成为A股的“不死鸟”,盈利一直很差,但始终没有退市,让不少中小投资者蒙受损失,通过这种严格退市制度的炒差的风气将被进一步抑制,这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

对于该处罚对大市的影响,杨德龙表示,这次证监会出重拳打击造假违规公司,在短期来看。或将直接影响业绩差、特别是ST类公司的股价走势,投资者应尽可能远离前期炒作过热,主营业务不突出且经常更换名字,靠题材概念来推高股价的上市公司,一旦风向逆转,这类公司不仅有可能股价暴跌,如果退市,投资者更可能血本无归,建议回到价值投资的轨道上,尽量选择有些有业绩支撑绩优蓝筹股,通过公司的业绩增长来获得回报。

针对博元投资一案,新华基金基金经理曹名长告诉记者,打击违规公司有利于资本市场的整体发展,优胜劣汰可以让市场上的资产更健康,但由于目前市场尚处于比较热的局面短期内是否会影响绩差股走势尚不确定。如果监管层在日后把打击违反、违规、打击投机等行为落实成一个长期制度是会对有利蓝筹股的。

私募:价值投资回归前奏

海南仁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法铮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A股市场将越来越规范。像假重组、假概念,这类炒作为主的,都不是以后的方向。这次开启强制退市,应该是回归价值投资的前奏。

刘法铮还进一步分析指出,此次事件后,对于这类股票,未来是否仍有投资价值,重组是真重组还是假重组,是概念还是炒作,市场自会做出判断。

此外,广州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咏对记者表示,股票市场按理来说投资者应该自己鉴别风险,自己承担风险,以前怕投资者选择不好,所以会有防护措施,但是从长期市场有效的角度,最大的防护就是保护信息真实性,减少市场操纵。目前来看,政策是在往这方面去转。信息该公开披露的,公司需要披露完整,但投资者同样要自己在风险范围内进行选择,所以上市公司一定不能虚假披露以及操纵股价。监管层目前来看,这方面的意识已经非常明确了,注册制放开之前,要逐步把这种监管做到位。

此外,黄咏表示,强制退市可能有两层意味,一层是调控市场目前过热的情况。现在创业板涨得太快,形成比较大的泡沫,这是不可持续的。它应该有一个市场节奏信号在里面。第二层就是坚定监管规范的信号。

对于一些投资者豪赌这类股票,黄咏表示,面临退市的股票,或者主业很差的股票,当然会进行重组保壳。作为投资者来说,在充分考虑风险之后,少量配置一点重组障碍比较小的公司,这也算一种比较理性的行为。但是很多投资者缺乏鉴别的能力,被虚假信息蒙蔽,盲目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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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如何向博元投资索赔?律师支招受害股民

◎每经记者 贾丽娟

根据证监会通报,2014年6月17日,博元投资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博元投资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2015年3月27日,证监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发言人在记者会上对记者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博元投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哪些人可以索赔?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索赔?能够拿到多大比例的赔偿?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请证券维权律师为您一一解答。

问题一:

哪些人可以索赔?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律师吴立骏告诉记者,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只要在2014年6月18日(即被立案调查当日)持有博元投资股票的股民,不论卖出日期,都可以参加集体索赔。

按照以往经验,在关键时点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均可提起诉讼。比如紫鑫药业(002118,收盘价18.15元),2014年2月21日由于隐瞒关联交易被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书。2011年8月,紫鑫药业被媒体质疑隐瞒关联交易等问题,其在2011年8月16日起停牌。10月19日,证监会介入调查。律师表示,只要在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8月16日之间买入紫鑫药业,并且在2011年8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紫鑫药业股票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申请。

又如佛山照明(000541,前收盘价14.58元),2013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决定书显示,自2010年以来,佛山照明发生了隐瞒关联交易等一系列行为,违反了相关证券法规。而凡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5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

问题二:

索赔有效期何时算起?

吴律师告诉记者,就博元投资的情况来说,目前还无法提起诉讼。在没有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者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情况下,按照目前的规定,没有法院可以受理此类案件,也就是说,投资者起诉索赔的前置条件是要有刑事判决或行政处罚。不过,在吴律师看来,这样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应该做出主动赔偿,这是恢复上市必须要做的事情。

吴律师告诉记者,索赔诉讼时效为两年,在刑事判决生效或者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即可提起。打个比方,如果博元投资的处罚决定自2015年6月30日公告,那么在2017年6月29日之前,投资者都可以提出诉讼。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3月至今,各地证监局共计针对信披违规、虚假陈述等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向47家上市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书,其中不乏财务造假等性质较为恶劣的案例。

问题三:

索赔比例是多少?

按照以往的经验,证券诉讼案件,达成庭外和解的可能性比较大。2003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着重调解,鼓励当事人和解,但证券律师表示,此类案件往往“拖的时间比较久”。

而每个案件的赔付比例也不尽相同,但一般来说比例都会太不低。有研究者通过对65个案件的分析发现,在59个案件中(占案件总数的90.7%),原告都通过各种方式成功地获得了赔偿,而且赔付率整体较高,平均值为78.6%,中位值更高达83.1%。

以曾经轰动一时的萧杭钢构案为例,被告杭萧钢构存在“天价合同”未依法披露、有责任人涉嫌内幕交易等情节,而经调解后,原告获得了诉讼金额82%的现金赔付。

最高的赔付比例要算新嘉联的原投资者。2013年10月,5位前新嘉联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达成和解,获得股票投资损失金额100%的赔偿,此案就此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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