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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伟:居住证制度的核心要义是“补发”权利

2015-03-12 01:01:38

◎张敬伟

当城市人口管理还处在户口本、暂住证的框架之时,这两者之所以饱受质疑,其表层的原因是身份歧视,而本质则体现出持证者所享受权利方面的不公。特别是暂住证,仅仅是城市管理者核发的“暂住”凭证,等于把外地人当成过客,强调的是治安管理,几乎就没有体现出任何权利属性。

户籍制度改革既要破除身份歧视,也要确保民众权利保全下的自由迁徙。在无论城乡都能享受到无差别的公共服务——这将是户籍制度改革最终的核心要义,也是全国民众所期。

居住证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新成果。居住证解决了暂住证所不能给予的权利待遇——虽然这还远算不上全部的公共服务——但外来人口的权利毕竟得到了关切,城市管理者在公共服务方面,正逐步向外来人口开口子。

现实中,居住证制度依然是次优选择,因为城市治理者短期内不可能给予所有外来人口同城同权待遇,而且核发的居住证在审批环节也预设了一定的门槛,导致目前只有少部分外来人才能申领到居住证。

在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由于城市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因而在外地人口入户方面,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条件,外来人口申请居住证的门槛较低,比如可以购房等方式入户当地户籍。

但是在发达地区尤其是一线城市,居住证制度的门槛极高。基于城市管理的需要,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居住证制度具有明显的面向精英特点。如北京实施的是“工作居住证”制度,对外来人口的学历、工作单位、缴税年限设定了很高的要求,同时设定了复杂的审批程序。即便如此,获得北京工作居住证的外地人,也不能完全享受北京人的市民待遇。他们在身份和权利上依然属于“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来去自由”的“北漂一族”。

其实,在全国高达2.5亿人的流动人口中,高端精英人士占比很少。精英人士由于拥有相当的能力和财富资源,可弥补异地栖居权利的不足。居住证制度倾向这部分群体,可以说是锦上添花。

好的制度是为了弥补权利缺失的大多数,让公共服务阳光普照到每个普通个体,即居住证制度最大的善性是眷顾所有流动人口,尤其是对普通打工者的雪中送炭。

居住证制度只是户籍制度改革的过渡,是城市管理者平衡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员利益的折衷。居住证制度依然存在现实短板。

由于市场选择和公众趋利行为,2.5亿流动人口大多流向发达地区和城市。期望发达地区和一、二线城市在短期内给予所有流动人口同城待遇也不现实。居住证制度逐步完善,也在情理之中。

但改革也需要大步走,地方居住证制度改革也要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去年底,国务院法制办面向全国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居住证制度从地方试验升格为国家制度已成定局。意见稿不仅详细逐条列举了9项基本公共服务和6项居住证独有的便利,也简化了居住证的申请条件,只要流动人口在常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中的任一条件,即可申请居住证。

户籍制度改革正走向完善,未来若将户口本和居住证统一于身份证,实现居民身份和权利的统一,将更能体现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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