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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加接连对华光伏征“双反”关税 业内担心其他国家跟风

2015-03-09 01:27:51

3月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组件和晶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作出初裁。根据初裁结果,分别对包括天合光能、晶科能源以及无锡尚德在内的多家光伏企业征收9%至286%不等的“双反”关税。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查道坤 发自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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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查道坤 发自南京

上周五(3月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组件和晶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作出初裁。根据初裁结果,分别对包括天合光能、晶科能源以及无锡尚德在内的多家光伏企业征收9%至286%不等的“双反”关税。

去年12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宣布正式启动对来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薄膜太阳能产品进行反补贴、反倾销调查。今年2月3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光伏行业专赵玉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称,“从初裁结果来看,惩罚措施较大,虽然这些企业对加拿大的出口量并不大,但是加拿大的‘双反’还是会对入列榜单的光伏企业产生不小的影响。”

多家光伏企业“上榜”

3月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组件和晶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作出初裁。根据加拿大方面提供的数据,分别对常州阿特斯、天合光能、无锡尚德等10多家企业进行征收“双反”关税。

其中,对阿特斯征收临时临时惩罚性关税174.2%、对天合光能征收126.5%的“双反”关税、对合肥晶澳太阳能征收50.6%的“双反”关税、对晶科能源征收111.8%“双反”关税以及对无锡尚德征收202.5%的“双反”关税等。

去年10月1日,加拿大国内一些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代表加拿大光伏组件和薄片生产商,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加拿大光伏组件或薄片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其中,被调查的产品包括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由晶体硅光伏电池组成的光伏组件和薄片,包括与光伏组件的其他部分共同运输或包装的薄片,以及由非晶硅、碲化镉或铜铟镓硒制造的薄膜晶体硅产品。

同时,申请人申请的被调查补贴项目的内容包括:特殊经济区优惠性补贴项目、贷款类项目、拨款类项目、所得税项目、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的关税增值税减免项目、政府低于公平市场价格提供货物或服务项目(包括多晶硅、铝型材、电、太阳能玻璃等)、土地使用费减免以及高于公平市场价格向国有企业销售货物等。

投诉者声称,因中国的补贴和倾销造成加拿大本土企业损失和失去的市场份额,减少就业,导致破产和倒闭。

去年12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宣布正式启动对来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薄膜太阳能产品启动反补贴、反倾销调查。

今年2月3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以确定涉案产品是否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直到3月6日初裁结果出炉。

业内建议企业积极应诉

随着初裁结果出炉,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继续对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将于今年6月3日公布“双反”调查终裁结果。

就此次加拿大“双反”初裁结果的影响,赵玉文表示,“虽然这些企业对加拿大的出口量并不大,但是加拿大的‘双反’还是对入列榜单的光伏企业会有不小的影响。”

对于国内企业的影响,赵玉文分析称,“中国光伏企业对加拿大出口光伏产品的数量整体并不大,并且未来几年加拿大也不是中国光伏企业的主要出口市场,所以加拿大‘双反’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冲击并不大。”

在业内人士看来,加拿大虽然不是中国光伏产品出口的主要国家,但是加拿大对华光伏“双反”的立案,很有可能吸引其他国家的跟进效仿,比如限制中国光伏企业在海外的出口等。

对此,赵玉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美国光伏‘双反’落地,加拿大‘双反’紧随其后,这很有可能吸引其他国家出台更多严厉的措施限制中国光伏企业出口,这是中国光伏企业不能接受的局面。因此,应对加拿大的光伏‘双反’,国内主管部门和光伏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将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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