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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蔚华再提修订商业银行法 业内称今年有望推进

每经网 2015-03-03 19:59:13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永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在今年“两会”提案中,再次建议进一步修改《商业银行法》,推进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在去年、前年的两会上,马蔚华均提出修改《商业银行法》提案。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金微 张威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金微 张威 发自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或在今年迎来修订年。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永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在今年“两会”提案中,再次建议进一步修改《商业银行法》,推进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在去年、前年的两会上,马蔚华均提出修改《商业银行法》提案。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前段时间有关方面已经听取了商业银行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意见,接受采访的专家均表示,现有的《商业银行法》已经使用20年,不能适应目前商业银行的发展需要,很有必要对该法进行修订,推动银行业综合化经营,而且,今年推动的可能性比较大。

马蔚华再提银行综合化经营

1995年我国颁布实施《商业银行法》,正式确立了我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的原则。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业银行法》进行了修订,为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预留了空间,但由于空间有限,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进程推进仍然较慢。

马蔚华认为,为了保障商业银行的文件发展乃至我国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提高商业银行的整体竞争力,亟需要再次修订《商业银行法》,支持商业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

在马蔚华看来,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加速、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以及民生银行破冰都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环境构成新的挑战,从而加速净利息收入占比下降以及息差收窄、竞争压力增大。

数据显示,2014年商业银行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55万亿元,同比增长9.65%,增速放缓。不良率1.25%,第四季度环比提高9个bp。ROE为17.59%,第四季度环比降2%。净息差为2.70%,第四季度环比提高2个bp。

马蔚华认为,实行综合化经营,向这些领域的拓展就成为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为此,他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将《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的现条款修改为如下三款:

“经相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同意,商业银行可以投资参股或控股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控股公司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其下设各不同领域的金融子公司应按法律规定分别接受相应的监管机构的监管;商业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后可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财富管理信托业务;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投资非自用不动产和非金融类企业,但商业银行为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而需要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除外。”

与前两年不同的是,此次马蔚华修改四十三条的建议中,增添了有关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而需要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内容。他认为,应预留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空间。商业银行“触电”是金融与互联网不断交叉结合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

今年修订可能性比较大

修订《商业银行法》已经呼吁多年,今年全国人大代表、大湖股份董事局主席罗祖亮也提出《全面修订商业银行法》。“应着眼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规范银行市场准入等问题,对《商业银行法》进行全面性、系统性修改。”

去年年底,中国证券报报道称,有关部门已将修改商业银行法建议方案上报,可能涉及存贷比指标修改。存贷比指标有望不再作为银行业硬性监管指标,而是作为动态的监测指标。知情人士透露:“对于这一点,相关部门有较高共识,取消'硬性考核'是大势所趋。”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综合经营是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综合经营有两种表现形式,直接使得银行办理一些边缘性的业务,另外一种是通过银行控股公司、金融控股集团,在更高层面上使得股权交叉的方式解决综合经营,现在有的银行已经朝着这个方向迈出了一大步,现有的《商业银行法》已经实行很长时间,和目前商业银行的发展确实有些脱节,需要进一步修改,应该适度放宽对银行的限制。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商业银行法》已经实行20年了,银行业经营的模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有必要对该法作出一些修改、调整。

“目前,银行业经营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包括混业经营、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此前为规避一些政策,出现了一些影子银行或者表外资产的膨胀,这些都与《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有很大关系,所以,为了进一步让商业银行轻装上阵,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约束、推进金融创新,同时为混业经营营造一个更好的环境,对商业银行法进行修改很有必要,今年修改的可能比较大。”郭田勇说道。

另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今年肯定会修订《商业银行法》。

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商业银行法》的修订有其必要性。该法很多年没变,但是银行业务范围包括同业、理财、综合经营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拓展,而该法有的规定过时,有的没有涵盖现有的业务,需要充实拓展。“目前,商业银行都在搞综合经营,但是法律明文规定不可以,所以法律和银行业发展有很大的出入,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快修法的步伐。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业发展范围越来越宽广,业务越来越宽广,有些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做的很多业务都是银行业务的一种类型,还有一些非银行金融公司开展的业务也属于银行类业务。我们认为,在修法过程中需要认真审视一下,未来是搞一个商业银行法,还是银行业法,将更多和银行业务有关的内容涵盖进去。否则,单一法律过多,交叉重叠,而缺少统一的法律。应该说,今年开始推进修改的可能性比较大,前一阵子有关方面已经听取了商业银行的意见。”连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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