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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环保法正式实施 公益诉讼将出台司法解释

每经网 2015-01-06 08:54:46

每经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历经四审的《环保法》已正式落地实施,此前备受争议的公益诉讼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环保部法规处副处长李静云透露,最近环保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制定出台了一个关于公益诉讼的联动机制,将于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对外发布。这被业界称为是针对公益诉讼条款的司法解释。

李静云认为,应对环境问题,政府的执法能力永远是有限的,公益诉讼可以弥补政府执法能力的不足。

同时,公益诉讼在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解决环境执法不严、破解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上,也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因此,从新环保法二审稿中纳入“公益诉讼”条款后,环境公益诉讼就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也促使了新环保法对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范围进行有条件放开。

根据环保法规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环保法的实施,是否意味着环境公益诉讼的大门真的向民间环保组织开启了呢?

据了解,阻碍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最大的难关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包括高昂的诉讼经费、如何做损害鉴定等问题。

“我帮助河北省起草了《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刚通过,河北省只有三家NGO符合条件,开会的时候三家NGO最多的一年经费只有7万,根本无力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河北省没有一家(有能力)。”常纪文说。

“公益诉讼的大门已经开启”,李静云认为,去年最高法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现在环境法庭越来越多,16个省区建立了134个环保法庭。

对此,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马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核心就是解决整个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的问题,文件出台之后,对于符合条件的诉讼,法院就不得不去受理。

马勇认为,文件的出台,对公益诉讼的立案、审理等,甚至是环境公益诉讼全过程来讲,都更具有可操作性。

“这个文件出台以后,对公益诉讼的促进作用很大,有可操作性,实际上类似于指南性的东西,法院认定是否受到损害时有章可循。”马勇说。

责编 邬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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